论民初至五四时期的“家庭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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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梁景时 通化师院学报

原文出处:
晋阳学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1995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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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成立后,知识界继承清末“家庭革命”的思想,继续主张改革传统的家族制度。尤其是到了五四时期,在怀疑和否定传统文学、文字、艺术、思想、伦理、国民性格、社会习俗这样一种文化氛围中,一些进步知识分子又开始对中国传统家庭制度进行再批判。这次批判比清末来得更为猛烈和深刻,提出了诸多改变旧家庭制度的主张。本文将民初至五四这十几年作为一个时期,试就这一时期的家庭改制学说作一探究。

      民国成立,清王朝垮台,但是中国的专制主义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造。人们仍旧在探求改造中国社会的出路。有些知识分子从分析具体问题入手,把改造中国社会与改造家庭制度联系起来,认为家庭“其制之良否,影响社会甚大且巨”①,“家庭不良,社会国家斯不良耳”②。而“我国家庭制之不良,一般人民已多觉其弊害”③,它已“阻碍国家之进步”,所以中国“家族制度不改变,即国家主义不发达”,而为“国家之进步,实当宁从割爱,而勿使为政治上之阻力也”④。甚至有人把改造家庭制度看成是改造中国社会的“最便捷的路径”⑤。这话虽不完全正确,然而我们不能忽视其中的合理成分。事实上,中国家庭制度与中国专制主义制度之间,有一种难以解析的必然联系。从某种意义上说,不改造家庭制度就不易从根本上破坏专制主义制度,此说不无道理。民初至五四时期的一些知识分子正是从这一角度立论,把改造家族制度视为一项重要的社会革命内容。1917年2月1日发行的《新青年》第2卷第6号上,发表了吴虞的《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一文,是这一时期透彻分析家族制度与专制主义两者关系的代表作。作者在文章中抓住了维护家族制度的伦理纲常的核心“孝道”,逐次展开分析和批判,最终揭示了家族制度是如何成为封建专制主义的根据的,加深了人们对改造家庭制度必要性的认识。

      “孝”是中国传统社会宗法观念中最基本、最核心的概念,由它派生的其它宗法观构成中国家族制度和中国封建专制制度的思想基础。“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不讲“孝”,就不成“教”,要讲“教”,先讲“孝”,“言教从孝而生,其教之最要者曰孝”,“孝为百行之本,故其立教莫不以孝为起点,所以教字从孝”。从“教”字中含“孝”来看,中国传统的“教”正是以“孝”为起点为核心的,“孝”作为“德之本”和“百行之本”,反映了“孝”在伦理纲常中的重要地位。“凡人未仕在家,则以事亲为孝;出仕在朝,则以事君为孝”;这是“孝”的最基本的两层含义,然而“孝”被人为的利用,便产生出一种“膨胀”的扩展性功能,从而渗透到人的行为规范中的诸多领域,“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无信,非孝也;战阵无勇,非孝也。盖孝之范围,无所不包”,作为“无所不包”的“孝”,对于每个个人来讲,能有不可抵御的诱惑力,使其按“孝”行的规范约束自己,原因大概在于行“孝”的功利性,即行李“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行孝的个人动机在于“立身”。而所谓“立身”,即“扬名荣亲”、“保其禄位”。“由事父推之事君事长,皆能忠顺,则既可扬名。又可保持禄位。居家能孝,则可由无禄位而为官”。“孝”与奉禄官位结合起来,不但使其自身具有了长久的生命力,而且在国人的思想行为上,不自觉地产生一种“拜孝教”。“孝”的功利性显然是外力强加于它的,显然是专制统治者赋予它的。专制统治者之所以对“孝”如此追加官宦利禄,皆因“孝敬忠顺之事,皆利于尊贵长上”,即“孝者”皆恭顺服从尊贵长上而已。以“孝”建立起来的家族制度为什么被视为专制政治统治的基础,其中的道理似可窥得一二:“家族制度之与专制政治遂胶固而不可分析而君主专制所以利用家族制度之故”,就在于“孝弟也者,为人之本。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其于销弭犯上作乱之方法,惟恃孝弟以收其成功。而儒家以孝弟二家为两千年来专制政治家族制度联结之根干、贯彻始终而不可动摇,使宗法社会牵掣军国社会,不克完全发达,其流毒诚不减于洪水猛兽矣”。家族制度为何是专制主义之根据,在这里作了最为清晰的诠释,也是要推翻专制政治为什么要进行家庭革命的最好说明,即“孝之义不立,则忠之说无所附;家庭之专制既解,君主之压力亦散。”推翻以“孝道”培植起来的家族制度,盘根错节,根深蒂固的专制统治也就失去了根基,即刻崩溃坍塌。吴虞在文章开篇提出的“吾国终颠顿于宗法社会之中而不能前进,推原其故,实家族制度为之梗也”⑥的立论,得到了充分的论证。

      政治革命,迎来了民国的建立,但却未从根本上推翻专制政治。这就使象吴虞那样的一批知识分子开始反思,想通过改造家族制度来最终达到推翻专制主义的目的。显然,这具备了文化革命的深刻意义。虽然文化革命必须配合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才能最终达到目的,但缺乏文化革命就不可能最终从根本上解决专制政治统治。文化革命是改造人自身的,是人的思想和心灵的革命,其任务更加艰巨,其道路更加漫长,其意义也就更加伟大。民初至五四时期一批知识分子主张家庭改造,因属文化革命的范围,所以不能用短视的态度批判它,虽然其主张有许多空想和不切实际的成分,但不能对此给予整体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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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进行家庭改造?由于个人的着眼点不同,其立论千差万别,对这一时期的家庭变革观进行一番考察,大致可以归纳为如下几种主要观点:

      首先,改变传统家庭的生活方式。这主要指家庭内部如何教育子女、待奉父母,如何进行娱乐以及各家庭之间如何交际交通过正常的交往来改良旧生活方式,实行社交公开,建立家庭成员间的平等关系和自立人格,发展互助精神,讲求勤俭节约,革除不良嗜好等。其具体主张,诸如教育“子女必受同等之教育”⑦,“多备有价值的童话杂志和新闻报纸,使子女时常观看”,“多备有意说的玩具,并且多教以游戏法,因为适当的游戏是以发展儿童的天性”⑧,“家庭必陈设精洁,父母必以身作则,以为家庭教育之基础”,“常率子女旅行他乡或异国,以广见闻而增阅历”,“家中须备运动场,藏书室,屋内游戏具,四壁悬英雄名人像,科学挂图,以谋智力之发展”,“家宅择离市场近学校之地为宜”⑨;如侍奉父母:“青年夫妇对于两性的父母都当负同等的孝养恭敬,但是父母对于已婚的子女不当有过分的要求,更不当干涉他们的家政,只可自居顾问的职任”⑩;如家庭娱乐与交际“每天下午或晚饭后大家聚集一堂,或读新闻,可说笑话,或游戏”,“每一月内,亲朋大聚会一次,谈笑乐欢,互相连络感情;”(11)如家庭成员的平等关系:“亲子之关系,专为义务的而非权利的,亲不得视其子如货物,责以报酬”(12),“父母都当居朋友的地位,去发展他们的正当爱心”,“每天给佣人正当休息的时候,不但是公待平民,并可养成子女没有富贵不爱平民的德性”(13);如建立自立人格:“家庭之出纳庶务,均由主妇主张之,男子无干涉之权”,“子女月给另用,不复理其琐事,养成其独立自主之习惯”,“子女须具自立之人格,勿妄想父母之遗产”(14);如互助精神:“亲族尤必互相辅助,拯救其急,匡济其危,”亲族“不能不互结团体,共趋于安乐之域”,“吾人对于家庭,乃同根之木,同源之水,可勿爱乎”(15);如勤俭节约:主张家务要“主人躬自为之”,“主妇宜助理杂役,勿多雇佣仆”(16),反对“儿女之浪费”,讲求“婚丧更须量力”,反对“重虚文而不求实际”的“虚假行为”(17);如革除不良嗜好:“衣食住三者,应用科学的方法,务求合于卫生及经济之原理,且养成子女良好之习惯”,“力戒吸烟、饮酒、狎邪、赌博,及其他嗜好,以造成健康和乐之家庭”(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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