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科学论断。这是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以及我们党的历史经验得出的科学结论。党内民主,既是一种制度形态,又是一种基本的政治生活,是科学制度与健全民主生活的有机统一。从我们党的发展历史看,党内民主坚持和发展得好坏,直接关系到我们党及所领导事业的兴衰成败。党的民主制度建设应当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和年会制已成为新形势下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新的生长点。本文就此问题作些思考和分析。 历史与现实的交汇:常任制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六大报告在强调党内民主建设的极端重要性的同时,提出“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这就需要我们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角度思考党代表大会的年会制和常任制的问题。 所谓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即由全体党员通过民主方式,选举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代表,每年召开一次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履行其最高权力机关的职责。马克思和列宁在无产阶级政党建设问题上十分重视党内民主建设和代表大会的作用,把党代会年会制作为组织建设上的一种政治设计。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创立共产主义者同盟中,就确认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惟一的最高权力机关,并规定共产主义者同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如果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组织规模不大、尚未执政的历史背景下做到这一点的话,列宁则是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情况比较复杂的条件下做到了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从1917年至1925年期间先后开了俄国共产党的“六大”到“十四大”,即每年召开一次党代表大会,对政治路线的确定和领导核心功能的发挥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斯大林执政以后逐步抛弃这一优良传统,并最终走向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实行个人专制,为后来苏联共产党的建设留下了深远的负面影响。 我们党在其创立初期即从党的“一大”到“六大”,基本上坚持了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年会制也是“二大”到“六大”党章的明文规定。随后由于革命战争比较残酷和其他历史原因,党的“六大”到党的“七大”,其间相隔了17年。“七大”党章考虑到年会制难以贯彻,才将党代会改为每隔3年召开一次,其间可举行党代表会议。 如果说我们建党初期实行党代会年会制,是遵循马克思和列宁建党思想和建党模式的话,那么党的“八大”决定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则是无产阶级政党在执政以后如何进行组织建设方面的一项重大政治设计和制度创新。所谓党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亦可称代表任期制,就是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它所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其资格和权力同时存在,而且任期同委员会的换届和代表换届同期进行。1956年召开的党的“八大”,为了探索党执政以后的领导模式,“为了把党的民主生活提高到更高的水平,党的八大党章草案决定采取一项根本的改革,就是把党的全国的、省一级的和县一级的代表大会,都改为常任制。”[1](P220)这一重大的政治设计和制度创新不仅解决了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的完备性问题,而且为党代表大会的年会制提供了根本的组织保障。因为,每年召开一次党代会,就不必再更换改选党代表。然而这项重大的政治设计和制度创新如同党的“八大”路线以及国家的民主政治生活一样,由于诸多的历史和现实原因,没有完全坚持下去。党的“八大”确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在1958年召开了“八大二次会议”之后便自然停止了。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由于党的“八大”路线以及党长期以来形成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未能坚持下去,才使我们党在“八大”以后不久所产生的“左”倾错误不断发展,导致了“文化大革命”那样全局性的错误,使党的事业遭受了严重的损失。 历史的重大代价通过人们深刻的反思,又会成为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力,从而获得巨大的历史补偿。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我们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和组织路线不仅回到了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轨道,而且进行了前所未有的探索和创新。取得许多重大突破。1982年,我们党在修改党章的多次讨论过程中,曾经考虑过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和代表常任制的意见。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中央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在11个市、县、区进行了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工作。上海工业系统也先后在金山石化公司等55家企业中试行党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和年会制。实践证明,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和年会制,在党的领导方式上实现了许多根本性的突破,对党的民主制度建设和领导功能的发挥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它已成为新形势下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新的生长点。现在需要探索和研究的问题是,如何在更大的范围和更高的层次上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与年会制。 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常任制的功能分析 党代会常任制和年会制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设计和制度创新,它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到底有哪些功效和作用呢?下边我们将做概括的分析 第一,共产党组织构架和权力配置上的客观要求。 共产党作为按科学理论组织起来的先进政党,有着科学的组织构架及合理的权力配置,那就是成员的模范作用、基层的战斗力与整体组织的共同意志和先进性的统一,是权力与义务的协同、思想与行动的一致以及理论与纲领的结合,即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来统一意志、规范行为、配置权力与责任。为此,从中央到地方党的各级组织都设有党代表大会,并作为党的最高领导机关。这既是无产阶级政党民主集中制的一个重要原则,也是我们党历次代表大会制定的党章所规定的一项根本制度。从理论上说,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在客观上必需是“常在的”,而不能是“时隐时现”,只有常在,才能体现出它的最高权力和最大权威。而非常任制的代表大会,就造成最高领导机关的“一次性”与委员会(执行机关)的“连续性”之间的脱节,以及最高领导机关无法对它所选举产生的、常任的委员会机关进行监督。从实践上看,党的代表大会几年开一次会议,每次代表大会的代表都是新选举产生的,这样会造成党的最高机关在一定时段上的“缺位”,以及代表行使最高权力的“非连续性”。[1](P220)因顾建国以来的历史,从1958年党的“八大二次会议”到1969年党的“九大”,其间相隔11年,也正是民主集中制逐渐遭到破坏,个人崇拜不断发展的11年。而党的“九大”则是“左”倾错误发展到顶点,党的民主集中制遭到严重破坏的一次大会。例如它把民主集中制的最基本原则“选举制”改为“民主协商和选举”;而把党的接班人用法定形式写入党的总纲。因此,党的代表大会的常任制,从理论上和实践上解决了党的最高领导机关的“常在性”和“完备性”的问题,为民主集中制实施和集体领导的强化以及反对个人崇拜提供了必要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