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党政关系不适的传统观念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于牧,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 哈尔滨150080) 刘淑芬,中共密山市委党校(黑龙江 密山 158300)

原文出处:
理论探讨

内容提要:

目前,在村民自治的深入发展过程中,党支部与村委员会的不协调已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首先弄清产生“两委”不协调的原因。其深层的原因,是集权观念、特权观念和为民做主观念。要想解决两者不协调的问题,就必须彻底清除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


期刊代号:D2
分类名称:中国共产党
复印期号:2003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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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在我国广大农村已普遍建立。这种村民自治的形式激发了农民的民主意识,改善了我国农村的干群关系,推动了我国农村的两个文明建设,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受到了国内外的普遍关注。

      随着村民自治的普及和发展,也出现了许多矛盾和问题,村党的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有的地方设了党总支或党委)与村委会的关系(以下简称“两委”关系)不协调就是其中的问题之一。笔者曾对黑龙江省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做过调查,发现“两委”关系很和谐的约占63%,有些矛盾和摩擦但基本可以合作的约占32%,矛盾很大经常顶牛甚至水火不相容的约占5%。在很和谐的63%的“两委”中,也有近1/3的村委会作用发挥欠佳。所以,要想进一步发展村民自治,研究和解决“两委”不协调的问题,显得十分迫切。

      要想解决“两委”不协调的问题,就必须弄清造成“两委”不协调的原因。因此,一些学者和实际工作者进行了分析。多数人认为是由于旧体制的影响、现行法律制度的不具体不完善、村级干部素质不高,也有人认为与家庭势力和宗族势力影响有关。笔者认为,上述问题确是造成“两委”不协调的诸多原因,但这些都是比较明显的表层的原因。在这些问题的背后,还有更深层的原因,那就是传统观念的束缚和影响。笔者在这里所说的传统观念主要指集权观念、特权观念和“为民做主”观念。

      下面,就这三种传统观念做一点分析。

      一、集权观念与包揽村务

      我国有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历史,封建主义传统根深蒂固。封建主义最显著的特征就是个人专断、高度集权。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就是对这种集权思想的生动写照。这种集权观念源远流长,经久不衰。

      邓小平对此曾评说:“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1](P332)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由于长期的军事斗争,建国后又很快转入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对封建主义传统没有来得及认真清算,致使高度集权的思想观念侵入党内和社会生活。正如邓小平所说:“我们进行了28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推翻封建主义的反动统治和封建土地所有制,是成功的,彻底的。但是,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这个任务,因为我们对它的重要性估计不足,以后很快转入社会主义革命,所以没有能够完成。”[2](P335)

      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是脱胎于革命战争年代而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基本确立的。这种体制的主要特征,即高度集权。这种高度集中的领导体制在建国初期和后来的计划经济体制运行中曾起到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其弊端也日益显露。主要是“加强党的领导,变成了党去包办一切、干预一切;实行一元化领导,变成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1](P332)

      在农村,从土地改革、互助组、初级社,再到高级社,我党一直采取一元化的领导体制。到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又极大地强化了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并不断将其发展。在公社一级,权力完全集中于公社党委书记。在村一级,权力则完全集中于大队党支部书记。这种体制在农村一直执行了20多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尽管从1983年起,我国开始撤销农村人民公社;恢复建立乡(镇)政府;在村一级撤销生产大队和生产队,恢复村一级行政建制。但在村一级实行的仍然是人民公社时期的领导体制。直到1988年全国普遍开始推行村民自治、建立村委会,这种状况才开始逐渐有所改变。但是,由于村民自治在我国尚属于年轻的新生事物,人们对它的认识、理解和把握需要相当长的历史时期。而一元化的以党代政领导体制及其所形成的思想观念不可能一下子就退出历史舞台,它以自己强大而持久的惯性和惰性,必然将长期地影响着人们。

      这种以党代政在“两委”关系中集中表现为党支部越权,包揽村中大小事务,所谓“上管天文地理,下管鸡毛蒜皮”。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规定的应该由村委会召集村民讨论决定的村提留的收缴和使用、经济项目的承包、村办公益事业需要村民负担的事项等,完全由村党支部拍板定案。2000年第4期《乡镇论坛》登载的《谁来为我解烦愁?》一文,反映的就是这种越权的现象。村里的财务支出,村委会主任居然一概不知,甚至当他提出给村里订一些报刊杂志时,竟遭到党支部书记的拒绝。更有甚者,山东省某县郭庄村党总支书记长期把持着村委会的公章,拒不交给新换届的村委会,并且连村委会办公室的钥匙居然也长期把持,不交村委会,使村委会主任连办公室都进不去。

      这种包揽行政的领导方式,严重地践踏了村级民主,也破坏了党内民主,使党支部和村委会产生隔膜和摩擦。这种领导方式和行为方式的思想根源不能不追溯到集权观念。

      二、特权观念与以权谋私

      特权思想和集权思想是孪生兄弟,都是封建传统观念。集权是手段,特权是目的,只有集各种大权于一身,才能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才能获得各种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所以,邓小平说:“搞特权,这是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尚未肃清的表现。”[1](P331)这种特权思想还经常表现为家长制作风。邓小平说:“家长制作风,除了使个人高度集权以外,还使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组织成为个人的工具。”[1](P329)“不少地方和单位,都有家长式的人物。他们的权力不受限制,别人都要惟命是从,甚至形成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1](P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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