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研究报告

作者简介:
课题组负责人:朱报春 课题组成员:洪慧萍 孙铁民 王木清 岑卢波 陈玲 安蓉泉 执笔:安蓉泉

原文出处: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内容提要:

华东沿海地区从事准公共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新兴事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已初具规模、影响渐大。随着这类组织的增多和从业人员的增加,党传统的“支部建在连上”的经验遇到了新问题。今后这类组织的主管部门对其只能采取间接管理的方式,这就又对党的执政能力以及对这部份日渐壮大的社会组织的领导方式提出了新课题。目前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业管理、政策扶持的法律条例还相对滞后;在一些已具备建党基本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于主管部门不明确、组织手续难转接等政策原因迟迟不能建立党组织;在已建立党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里,党组织与业主的关系、党组织的活动内容方式及作用发挥等,还有一些政策和实践问题有待探索。本报告在分析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特征及推进党建工作的客观需求、已有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在这类新兴组织加强党建工作的若干认识和政策建议。


期刊代号:D2
分类名称:中国共产党
复印期号:2003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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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着所有制结构调整、民营经济发展和经济社会生活的变迁,在杭州及华东沿海地区,面向社会自主从事准公共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新兴事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也有人俗称之为“民办事业单位”)已初具规模、影响渐大。如果说在私营企业加强党建工作是为了提高执政党对新兴经济组织经济力量的影响力和控制力,在以“人”为工作对象、以知识和管理含量较高的准公共产品为服务手段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适时推进执政党的政治优势和道德引导的作用,则已成为党推动人的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新课题。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兴起和基本特征

      近些年杭州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迅速,截至2001年8月底统计,经各部门审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已达5723家,从业人员2万余人,涉及教育、卫生、文化、劳动、法律、中介、科技等广泛领域。其中民办教育、卫生事业发展尤其迅速,占到市区全部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的77%。分析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迅速的原因,大体有三个方面:

      1.“政府失灵”问题的存在是社会导因。中国传统的事业单位体制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其基本特征是国家包办、政府部门分工统管、财政统包供给、事业发展和运营直接受制于政府部门。这种事业活动非产业化、事业机构行政化、事业经费供给化、事业资源配置非社会化、事业运行机制非效率化的事业发展格局,在市场经济相对发达的浙江省及杭州市,问题暴露得日益明显。一是以提供公共产品为职能的公办事业单位,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公民需求(即某一部份人的、有限的公共利益)已很难按计划包办满足;二是尽管近年来公办事业单位经费有所增长,但与经济增长及社会需求增长的速度相比,政府事业发展经费投资不足、市场结构不合理以及事业资源、人才资源浪费的问题已日益突出。此外,公办事业单位不同程度存在的服务较差、效率偏低等官僚化现象,也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生存发展留下了空间。

      2.民营经济发展和民间资本、居民收入的积累是经济动因。杭州市2001年个私经济的工业总产值达1198.76亿元,比上年增长27.7%;非公经济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42.5%,与此相应,一方面一些民营企业家在经营企业的同时,有一些业已积累的资金寻求新的投资方向;另一方面,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的改善(杭州市2001年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896元,人均消费性支出8968元;恩格尔系数已下降到39%),使居民们对教育培训、卫生保健、法律咨询、文化娱乐等的消费需求增加和多样化。再加上户籍制度改革、外来人口增多带来的消费层次的日益多样化以及求学求职等相关制度的改革,更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带来了广阔的发展天地。

      3.党和国家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引导推动是政策诱因。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政府提出的“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方向,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提供了宽广前景。这主要体现在:一是随着政府职能向宏观管理的转变和企业逐步从大量社会事务中解脱出来,原来一些由政府、企业包办的社会服务性工作要由新的社会主体来承担;二是国务院在1998年底分别发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确定了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内的上述三类非营利社会组织的民事主体资格及其概念、性质、范围、监管机制和合法权益及保障机制;三是在鼓励社会公众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投资方面制订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对卫生机构免除包括营业税、房产税等7个税种,对校办企业服务本校教研的业务在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方面给予减免,以及养老机构在税收、用地、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收费以及交通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等。有利的环境和政府的引导扶持,极大推动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以学校事业单位的产权改革为例,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推动下,杭州市从两权分离改革、强弱联合办学、强强联合办学,到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公有民营,再到股份经营、民有民营,显现出公办与民办和平共处、取长补短、共同发展的态势。

      与民营企业及传统的公办事业单位相比,新兴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具备如下几个明显特征:

      1.产品是“服务”,从业人员文化业务素质较高。民办非企业单位为社会提供的教育、卫生、法律中介等服务产品,属于第三产业和带有“准公共产品”特征的特殊服务产品。与一般民营企业以产业工人为主的情况相比,其间集聚了更多的知识界、业务界的骨干精英。据2001年底统计,全市在教育、科技、劳动、法律、中介领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的高达23.6%,拥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占到19.1%。在杭州远东、育英等专修学院,70%以上的教师具有中高级职称,中青年教师占到95%。在杭州星韵律师事务所,35名北大、华东政法大学等院校毕业的本科以上学历的青年知识分子占到律师总数的76%,9名硕士、博士学历占到律师总数20%,其中还有日本、英国留学归来的法学硕士。

      2.对象是人,产品的知识和管理含量较高。与民营企业工作对象是物质资料相比,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对象的属性是人,是人脑的投资(教育)、人体的健康(卫生)、人的全面发展(体育健身、文化娱乐)、人与人利益关系的仲裁(法律中介)……。同需求各异、利益多元的“人”打交道,这对从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和管理素质,特别是职业道德、社会良知的要求自然也就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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