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01年“七·一重要讲话”之后,2002年5月31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央党校省部级领导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的讲话又一次强调要弘扬与时俱进的精神,要求全党同志一定要看到国际国内形势发生的重大变化,一定要充分估计这些变化对我们党执政提出的严峻挑战和崭新课题。按照江泽民同志对理论工作提出的与时俱进的要求,探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所出现的一系列变化,对于改善党的执政方式,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一、产权结构调整的多元化趋势:国家政权的传统经济基础变化 产权是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把握好产权结构调整的政策界线和历史趋势,关乎我们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稳步实施党和国家政权体制改革和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的关系。 凡是懂一点马克思主义常识的人都知道,《共产党宣言》中提出的关于社会主义的第一原则就是“消灭私有制”,就是“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这里,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的社会主义第一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产权问题,也就是说公有产权是社会主义政权的经济基础。诚然,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的这一重要原则是以欧洲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为背景提出来的。建立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基础上的中国社会主义没有理由把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原则当作教条,因而更没有理由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固守单一的公有制产权模式。 列宁尤其是斯大林和毛泽东虽然坚持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的理论原则,却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生产力发展水平与所有制结构的内在关联,从而造成了社会主义实践的挫折和失误。邓小平同志在总结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的本质作了深刻而又明确的概括。邓小平同志认为:社会主义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里,邓小平同志在肯定社会主义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同时,还肯定了社会主义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然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以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前提的。邓小平同志所讲的社会主义本质问题从最终意义上说也是个财产所有权问题。不同的是,邓小平同志认为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是一个渐进而且漫长的过程。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教训和目前的基本国情来看,这显然不是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所能够达到的目标。正是基于邓小平同志的这种认识,我们一方面肯定了国有经济在整个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也承认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现阶段存在的历史合理性。 今天,我们在关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关注着产权结构调整问题,并且把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理解为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我们党一方面十分注重国有经济的质量和控制力;另一方面,又把非公有制经济看成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鼓励其发展。党在理论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是我们调整产权结构的重要依据,也是我们实施国家政权体制改革的认识前提。正确理解和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价值取向,必须把握好党对社会主义认识的主要观点:第一,社会主义在经济上不能没有优于资本主义的生产效率,因而不能不注重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第二,社会主义在政治上不能忽视社会公平,不能忽视人民群众在国家和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因而不能不注重公有经济的质量和控制力;第三,社会主义要正确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必须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所有制结构,进而相应地改革传统的政治体制。从理论上说,解决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企业的效率问题关键是要落实资产责任,与所有制并没有直接联系,但在生产力水平还不发达、物质财富还不充裕的历史条件下,要保证经济发展的效率就必须改变单一的公有制结构。 应该特别强调的是,关注现实并不等于不要理想,重视效率也不等于忽视公平。准确把握现实社会主义的内涵必须批判两种错误观点。一种是完全否定公有制,主张全面私有化的极右观点。这种观点否认公有经济与社会主义之间的内在联系,认为公有经济数量并不影响一个国家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因而极力主张私有化。这种观点理论上的错误就在于违反了辩证法,形而上学地割裂了现实与理想、效率与公平的对立统一关系,过分关注现实,强调效率,而忽视了社会理想和社会公平。实践上的教训则更直接、更深刻。在这种错误观点的引导下,党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在一些地方遭到曲解,“抓大”被一些人理解为克服经济增长“瓶颈”的需要;“放小”则被当作全面拍卖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的借口。江泽民同志说:“党的十五大提出要积极探索能够进一步解放生产力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允许搞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国外有些人就以为中国要搞私有化了。”针对这些错误观点,江泽民同志强调:虽然国有企业改革不可避免,但中国不会放弃社会主义道路而搞私有化。应该看到,江泽民同志所批评的错误观点已经造成了不良后果,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另一种是片面强调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数量和比重,忽视国有经济质量和效益的极左观点。这种观点把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看成是决定整个经济、进而决定国家政权性质的唯一依据。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降低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会直接影响我国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这种观点理论上的错误就在于把生产资料公有制本身当成了社会主义的目标,认为公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越高越好,公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如果不占绝对优势,就不是社会主义。实际上,这种观点仍然是忽视了生产力发展水平与所有制结构的内在联系,与“文化大革命”时期那种“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错误观点同样可笑。这种极左观点实践上的危害则是直接导致了改革者处处谨小慎微、如履薄冰,对传统社会主义体制的弊端自觉不自觉地起了保护作用,严重阻碍了国有企业改革进而阻碍了国家政权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