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辽代石刻在疏证《辽史》中的作用

——兼评向南先生《辽代石刻文编》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国庆 辽宁社会科学院。邮编:110031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23
分类名称:中国古代史(二)(宋辽金元明清)
复印期号:1995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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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朝(公元907-1125年)是以契丹人为主体在中国北方建立的封建政权。而《辽史》则是于辽亡200余年后的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在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异常尖锐,元政权已处于风雨飘摇中进行修撰的。由于当时国柄将移,人心惶惶,加之国家财政亦已极为困难,修史工作亦便匆匆行事,敷衍塞责。据载,史官廉惠山海牙、王沂等四人仅用了11个月时间(至正三年四月——四年三月),便将一部记述200余年历史的《辽史》仓促修成。由此,便注定了《辽史》从它脱胎之日起就存在着严重的先天不足——史事缺漏,舛讹百出。亦正如中华书局版《辽史》“出版说明”所云:元修《辽史》时,既没有认真搜集和考订史料,再加上纪、志、表、传之间相互检对也很不够,因此,前后重复,史实错误、缺漏和自相矛盾之处很多,甚至把一件事当成两件事,一个人当成两三个人,这种混乱现象在二十四史中是很突出的。

      由于《辽史》存在着上述种种问题,便给历代学者研究辽代历史带来极大不便。有鉴于此,自明清以来,尤至近现代,不少史实便参阅其他历史文献,对《辽史》进行校勘疏证。但限于历史上传留下来的记述辽朝史事的文献资料奇少,便使得这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甚微。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自80年代以来,史家为疏证《辽史》,在广泛勾沉文献史料之基础上,又把目光转向地下出土的、极富史料价值的辽代各种石刻(包括石经、庙碑、塔铭、经幢、造像、哀册、墓志、神道碑、石棺、枕石、井栏、题名等)。然而,由于辽代石刻出土(或被发现)的时间不一,出土及存放地点又极为分散,再加上大多数石刻文字缺损、剥蚀、泐漫不清及无标点断句等等,因而也给研究者带来了较多困难。值得庆贺的是,向南先生历10余年的艰辛搜集、拓抄、考证和整理,如今,一部收文300余篇的《辽代石刻文编》终于付梓,给辽史研究者带来了福音。

      本文试就辽代石刻在疏证《辽史》中的补阙、订讹和释疑作用、略作论述:兼就向南先生《辽代石刻文编》一书的史料和学术价值,简加介评。

      一、补阙——填补《辽史》记事之缺漏

      后世史家编纂前代历史,主要依据是前朝遗留下来的文献资料。因而,所编成史书之内容是丰富还是寡略,记事是详实还是简缺,均取决于史官修史时所参阅的前朝文献的数量和质量。建立辽朝的主体民族契丹属北方游牧民族,原起松漠,崇武少文。建国后,在汉族文化的影响下,其文化虽有长足发展,但政府书禁甚严,不仅严禁文字出境,而且民间私刊书籍亦以死罪定论。因而,有辽一代文献流传极为有限。至辽末,女真、蒙古起于北方,五京兵燹,缣帛扫地,辽朝有限之典籍文献亦散佚殆尽。至元人修《辽史》时,几乎无直接文字可依,只能求助于宋、金人的间接记戴。故而,史事记述之缺漏,实在所难免。《辽史》记事之缺漏,出土之辽代石刻文字,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补之:

      其一,补《辽史·百官志》中辽朝设官及机构设置之缺漏。契丹辽朝的官制及机构设置颇具民族特色。《辽史·百官志》载:“辽国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但《辽史·百官志》对辽代的官制机构记载却缺漏很多,尤其是对一些低级职官和下层机构,漏载尤甚。如,《辽史·百官志》“北面宫官”条有“某宫提辖司”。但云“官制未详”。即,不知该机构内设有何种职官。查应历五年(955年)《刘存规墓志》,即有墓主人曾“拜积庆宫都提辖使”之记。又,统和二十年(1002年)《平州赵府君墓志》见“永阳宫平州提辖使”;天庆三年(1113年)《马直温妻张馆墓志》见“诸宫提辖制置使”;重熙十四年(1045年)《王泽妻李氏墓志》见“知延庆宫提辖”,等等。积庆宫,为辽世宗耶律阮的宫帐,契丹名“耶鲁盆斡鲁朵”(耶鲁盆,契丹语“兴盛”)。延庆宫,为辽兴宗耶律宗真的宫帐,契丹名“窝笃盆斡鲁朵”(窝笃盆,契丹语“孳息”)。《辽史·百官志》只记辽置“诸宫提辖司”机构,但缺漏该机构内的设官情况。然由上述诸墓志石刻文字,可知辽“诸宫提辖司”内设有“提辖使”、“提辖制置使”等官员。可补《辽史》之缺略。

      其二,补《辽史》“列传”中辽代人物授职宫衔之缺略。《辽史》“列传”记载的均是有辽一代著名历史人物。这些人生前大多是辽代官贵名人,其中不少人官居要位,身兼数职。我们通过这些人物所任之官职爵衔,可以了解和研究辽代的职官制度及机构设置情况。但,元人撰《辽史》时,却将不少辽代人物的官职名衔给遗漏掉了。如,刘六符是兴宗、道宗朝著名汉官。《辽史·刘六符传》仅载其官至“三司使”。然乾统元年(1101年)《悟空大德发塔铭》有“兴宗道宗朝宰相、守太尉、兼侍中刘公,讳六符”。由此知刘六符曾在兴、道两朝任过宰相之职,《辽史》“本传”失载,应补之。

      其三,补《辽史·地理志》中辽代州县机构设置之缺漏。辽代的地方行政区划,是以五京为中心,分全国为五道:上京道、中京道、东京道、南京道和西京道。其中州、县是辽朝地方的两级主要行政机构。据《辽史·地理志》“序”载:五道共辖“州、军、城百五十有五,县二百有九,部族五十有二,属国六十”。这是元代史家修撰《辽史》时统计的数字。但,查诸辽代石刻,辽代还有些州县,《地理志》漏记。如,金州,《辽史·地理志》即不见载记。但,乾亨三年(981年)《陈公之铭》中有墓主人陈公任“……金州诸军事、行金州刺使”之记。又,统和二十三年(1005年)《王悦墓志》中有:墓主人王悦之长女“适金州防御使国(管)内诸处置使张近武之次男日行为妻”。再,重熙八年(1039年)《张思忠墓志》中有:墓主人张思忠的一个儿媳为“金州防御使大守节女”。由上,知辽朝确置有金州。《辽史》漏载,石刻可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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