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前期淮河流域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作 者:
卞利 

作者简介:
卞利 安徽大学历史系

原文出处:
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23
分类名称:中国古代史(二)(宋辽金元明清)
复印期号:1995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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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淮河流域在明代前期由于统治者致力于恢复和重建这一地区的措施和优惠条件的激励,社会经济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农业、副业和商业经济等方面出现了短暂的繁荣。作者认为,绝不能因为明清时期淮河流域经济的整体性衰退,就否认明代前期这一地区经济繁荣的客观史实。作者最后还提出了明清时期淮河流域经济的真正衰退是在明代中叶以后,即15世纪末、16世纪初以后。

      关键词:明代 淮河流域 社会经济

      淮河流域在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唐宋以前,这里曾经是全国重要的经济区和繁华的水陆交通要道,享有“走千走万,不如淮河两岸”的美誉。12世纪后,由于宋金划淮而治,加上战争频繁和黄河南徙而造成各种自然和人为灾害交替发生,一度繁荣的淮河流域逐渐衰落。元朝末年,一场大规模的波及全国的农民大起义在淮河流域--这个灾难最深重的地区爆发。经过十数年的征战,朱元璋最后战胜了群雄,建立起明王朝。

      明初,由于自然灾害和长期战乱的影响,淮河流域的社会经济受到严重破坏,地处淮河上游和下游地区的“山东、河南多是无人之地”,①“中原草莽,人民稀少”②,中游的“长淮以北,鞠为茂草”③,受害最烈的凤阳府颍州更是“民多逃亡,城野空虚”④。如何恢复和发展如此残破的社会经济,已经成为摆在明王朝统治者面前的一个严峻问题。

      一

      为迅速使淮河流域从满目疮痍的状态中走向恢复与重建,明太祖朱元璋在即位之初就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大体包括:(一)大规模地向淮河流域迁徙人口,鼓励垦荒与屯田。早在龙凤十年(1364年),朱元璋即“徙苏州富民实濠、梁”⑤。明朝建立后,这种移民活动逐渐走向正规化,且规模也越来越大。据不完全统计,终洪武一朝,迁往淮河流域的大规模移民记录就达七次之多。其中有确切人数记载的共四次,洪武三年(1370年)元月,鉴于“苏、松、嘉、湖、杭五郡,地狭民众,无田以耕,临濠田多未辟”的状况,朱元璋谕令中书省臣给牛种车粮资遣之,三年不征,“于是徙者四千余户”⑥。徐达平定沙漠后,“徙江南民十四万于凤阳”⑦。洪武十五(1382)年“迁广东番禺、东莞、增城降民二万四千四百余人于泗州屯田”⑧。洪武十六(1383)年将广东清远降众一千三百七十人“发泗州屯田”⑨。若以每户五口计算,这四次合计迁移人口达185,770人。为给这些来自全国各地的移民创造发展生产的条件,推动淮河流域荒田的开发,明太祖还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措施,其中比较重要的措施有两条:一是无偿提供粮种、生产工具和必备的生活资料。洪武三年元月在迁徙苏松杭嘉湖五郡之民往临濠屯田时,就“给牛、种、车、粮资遣之”。洪武九(1376)年“徙山西及真定民无业者于凤阳屯田,遣人赍冬衣给之”⑩。洪武二十二(1389)年四月“徙江南民屯田淮南,赐钞备农具”(11);其二是给予新屯垦户以免除赋役的优惠。洪武二十二(1389)年四月在迁移杭、湖、温、台、苏、松诸郡无业者往淮河以南滁、和等州就耕时,其优惠条件便是“官给钞,户三十锭,使备农具,免其赋役三年”(12)。这些优惠措施,对移民的生活稳定和生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无疑是有利于淮河流域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的。(二)兴修水利,趋利避害,保证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宋光宗绍熙五(1194)年,黄河夺淮而入后,使得淮河流域长期泛滥成灾。洪武时,黄河先后决口于开封、原武、祥符、中牟、荥阳和阳武等地,挟颖水入淮。永乐七(1409)年,淮河在寿州决口,造成中都凤阳的洪涝灾害。为保证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趋利避害,兴修水利便被提上了议事日程。明王朝建立后,明太祖先后于洪武二十七(1394)年、二十九(1396)年,组织人力大规模地疏浚了山阳的支家河,修筑了河南的洛堤。永乐二(1404)年,明成祖采纳了扬州府高邮县耆民关于请求重加修筑高邮湖堤的建议,派人前往兴修和治理。永乐十三(1415)年,平江伯陈瑄又受成祖之命,修建了淮安南河大堤,从此,淮河下游拥有了长达四十余里的防洪工程。这一系列水利设施的兴修,在一定程度上对减免洪涝灾害、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而健康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

      由于明初统治者重视淮河流域的开发,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旨在重建这一地区社会经济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因而,明代前期,虽然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但淮河流域的社会经济仍迅速地得到恢复和发展。

      首先,大规模的人口迁徙,为淮河流域增加了近二十万的劳动力。据《明会要》记载,洪武二十六(1393)年,凤阳府、淮安府、徐州的户口合计达户180,497,口1,240,665。淮河上游的汝州、郏县、鲁山县、固始县、光州等二州三县,洪武二十四(1391)年的户口总数合计为户24,998,口193,290,而到永乐十(1412)年,则分别增长到33,198户和235,529口。这种人口大规模增长,与明朝建国之初的人烟稀少、城野空虚的景象相比,形成了鲜明的反差。人口的增长一方面为农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另一方面,在封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下,人口的增长本身就是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的标志和体现,所谓“户口增缩,国运盛衰之兆”是也(13),诚如嘉靖《宿州志》所云:“民数之登咸倍于昔,是固生养休息之所致也”(14)。人口的急速增长,为淮河流域荒田的开垦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据张忠民估计,“洪武朝二十余年间,凤阳的屯民人数恐怕不会少于二十万,共约占全区人口的一半左右”(15),这尚不包括凤阳府所在卫所的军屯人数,在明初大力提倡军屯的情况下,凤阳府及其淮河流域的军屯人数当不在少数。

      其次,明初人口的直线上升和鼓励垦荒措施的实行,使得明代前期淮河流域的大片荒地得到开发和利用。关于军屯,明初规定,全国所有卫所军队都必须参加屯田,具体人数比例“按洪武、永乐年间屯田之例,边境卫所旗军,三分四分守城,六分七分下屯;腹里卫所,一分二分守城,八分九分屯田,亦有中半屯守者。都司、布政司、按察司、提督秋成比较,依例赏罚,仓有余粮”(16)。淮河流域地处腹里,屯田军人的比例相对更高,如六安卫,“故事,本卫存留守城军士不及九分之一,余皆屯田”(17)。据对《万历会计录》所列数据统计,当时南直隶卫所屯田原额为27041.48顷,现额为48818.36顷,其中淮河流域所占的比例为19013.51顷(18),这已是万历时期军屯受到极大破坏之后的统计数字。据《明太祖实录》统计,洪武二十六年全国的耕地面积为850,762,368亩,其中凤阳府为41,749,390亩,不少人认为凤阳府的耕地面积是统计失实,我倒以为它不仅不是失实,相反它恰恰是包括卫所屯田面积在内的重大业绩的真实记录。在大规模进行军屯的同时,明初统治者还积极开展民屯。洪武年间,从四面八方迁往淮河两岸屯垦的人口,加上本地的民户,用艰苦的劳动、辛勤的汗水,在淮河流域面积广阔的荒地上进行开垦与耕作,原先因战乱而荒废的土地大量得到开发,并很快变成了粮田。以汝州为例,洪武二十四年,全州有17732.56顷的荒地得到开垦,官方统计的永乐十年、成化十八(1482)年和弘治十五(1502)年的耕地面积均未达到此数(19)(这主要是由于明代中叶后土地兼并激烈和大量人口流亡所致),但它客观地说明,明初多少带有些强制性的移民垦荒措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它有力地加快了明初淮河流域社会经济的恢复与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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