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丹噶尔民族贸易的兴起和发展

作 者: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民族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23
分类名称:中国古代史(二)(宋辽金元明清)
复印期号:1995 年 04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丹噶尔即今青海省湟源县,以其地有著名的黄教寺院栋科尔寺(建于1652年)而得名。“丹噶尔”即“栋科尔”之异译。清雍正前,丹噶尔为青海和硕特蒙古领地,雍正二年(1724)划归甘肃西宁府西宁县。道光九年(1829)析置丹噶尔厅,仍属西宁府。自雍正二年始,丹噶尔地方民族贸易隆兴,由一片不毛之地发展成为黄河上游区域性商业重镇。由于丹噶尔的民族贸易规模大,辐射范围广,不仅在黄河上游区域各民族经济联系中发挥了重大作用,而且更成为青藏高原与内地经济联系、物资交流的枢纽。因此,无论是从区域经济史的角度,还是从少数民族经济史的角度来看,清代丹噶尔的民族贸易都是值得加以深入研究。本文试就丹噶尔民族贸易的兴起、商业贸易的主体结构以及在该地民族贸易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的“歇家”制度等问题,作一些粗略探讨。

      一、丹噶尔民族贸易的兴起

      丹噶尔民族贸易的兴起,是以雍正二年清政府在丹噶尔以西之日月山(蒙语谓“那拉萨拉”)设立互市为契机的。是年,清政府平定了以罗布藏丹津为首的部分青海厄鲁特蒙古贵族的反叛活动,结束了自十七世纪三十年代以来和硕特蒙古在青海草原割地而据的状态,在政治上最终将青海蒙古各部及其所属的藏族各部完全纳入了清王朝的统治体系之内。这使政治统治更为有效和强化,清政府又力图将青海蒙古各部与内地的经济联系置于官府的监督和控制之下。罗布藏丹津叛乱被平息后,年羹尧上奏《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针对青海蒙古各部贸易问题专拟一款,提出表海蒙古各部“与内地之人互相贸易之处,则定以每年二月、八月二次交易,俱以边外为集。臣选得西宁西川边外,有那拉萨拉地方,请指定为集,不准擅移。届期,仂令总兵官饬委营弁,领兵督守,如有擅进边墙者,即行惩治”。年氏此议得到清廷原则性同意,但认为“各蒙古需用茶叶、布面等物,交易之期过远,必致穷乏,应令四季交易。”①至雍正三年(1725),川陕总督岳钟琪认为“亲王察罕丹津、公拉查卜等诸台吉部落居住黄河之东,切近河州,去松潘亦不甚远,向来原在河州、松潘两处贸易,今若止令在于那拉萨拉一处,恐不足供黄河东西两翼蒙古易卖”,因此建议将青海蒙古二十九旗中居牧黄河以东之五旗指定于河州和松潘贸易,“河州定于土门关附近之双城保,松潘定于黄胜关之西河口,此二处地方俱有城堡房屋,地方宽阔,水草俱好,利于互市,可为永久。”此议得到清政府批准②。雍正五年(1727),清政府在丹噶尔筑城,次年竣工③。在日月山随地就市的贸易活动自此移至丹噶尔城内进行。随着贸易的渐次繁盛,丹噶尔也逐渐称名于世。

      由上可知,丹噶尔的民族贸易发端于清政府在日月山所设的互市,但丹噶尔民族贸易的隆兴,特别是日后其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辐射范围的不断拓展,则主要是依托了丹噶尔自身所占据的地理和交通位置的优势。首先,丹噶尔地处黄河上游农牧业两大区城的分界线上,丹噶尔暨日月山以西为牧业区,以东为农业区;其次,丹噶尔“路通西藏,逼近青海”,是清代内地与青海蒙藏游牧区以及西藏地区间交通往来的必经之地,有“青海要冲”,“西藏总隘”和“海藏咽喉”之称;再次,丹噶尔在雍正后成为甘肃行省和青海办事大臣所辖蒙藏游牧区(这是清代“青海”的地域范围)和行政分界点,即处在所谓“边内”和“边外”的交界处。这样良好的地理和交通位置,正是丹噶尔地方民族贸易赖以兴盛的内在依托。清政府设立互市,则为丹噶尔的地理和交通位置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实际上,从历史上来看,包括丹噶尔在内的青海东部地区,作为黄河上游农牧两大区的接合部,自汉唐以来以农牧产品交换为主要内容的民族贸易就相当繁盛。但在不同时期,由于政治形势和民族格局的变化,民族贸易的中心在地理上也相应地有所变迁。明末清初,和硕特蒙古南迁青海,其势力范围向东越过日月山,一直延伸到距西宁五十余里的多巴(今青海省湟中县多巴镇)一带,多巴因此而处于“边内”和“边外”的交界点上,这里便一度成为民族贸易的中心,“番夷贸易,山陕商人往来络绎俱集于此”④。然而,随着和硕特蒙古在政治上的失势,“边内”和“边外”的分界线西移至距西宁九十余里的丹噶尔一带,清政府随之将“番夷贸易之事改移于彼(丹噶尔)”⑤,民族贸易的中心由此从多巴西移至丹噶尔。所以,丹噶尔民族贸易的兴起也是清雍正初青海地区政治形势和民族格局发生变化的一个自然结果。

      二、丹噶尔民族贸易的发展及其主体结构

      丹噶尔民族贸易的发展,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阶段。雍正、乾隆两朝,为丹噶尔民族贸易的初步发展时期。由于有地理和交通位置的优势作依托,丹噶尔的民族贸易在这一阶段就显示出了较强的市场凝聚力。如上所述,日月山互市最初仅涉及青海蒙古一族与内地的贸易问题,后来贸易范围渐次扩大,至乾隆中叶,不仅青海蒙古各部“一切交易,俱在西宁(丹噶尔),从不一赴河州”⑥,而且丹噶尔已成为“汉、土、回民并远近番人暨蒙古往来贸易之所”⑦。

      这一时期丹噶尔民族贸易中值得一提的是新疆准噶尔部进行的两次大规模的贸易活动。乾隆六年(1741),经清朝政府同意,准部组织了三百人的庞大商队,携带牛四百九十五头,羊七千三百九十二只,马一千一百七十一匹,驼二千零八十峰,硵砂一万九千余斤,羚羊角八万二千七百余支,还有大量葡萄和各色毛皮到丹噶尔贸易,历时四个月,贸易额高达银十万零五千四百余两。乾隆八年(1743),准部再次组织了三百一十二人的庞大商队,携带羊二千八百余只,马二千三百余匹,驼一千七百余峰,皮子二万余张,还有葡萄、羚羊角等到丹噶尔贸易,历时四个月,仅皮货一项,贸易银额就达七万八千余两⑧。准部在丹噶尔的贸易虽仅有二次,但规模很大,说明当时丹噶尔民族贸易市场已具备了相当可观的商品货物集散能力。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