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福建海外贸易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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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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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K23
分类名称:中国古代史(二)(宋辽金元明清)
复印期号:1995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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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代,福建海外贸易蓬勃兴起,已成为支撑福建经济的重要产业。宋代统治者是如何对福建的海外贸易进行管理的,福建海外贸易的管理机构——泉州市舶司为何直至北宋中期才成立,这种管理与海外贸易的发展关系如何,都是值得探讨的。

      一

      宋代,福建农业、手工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形成了海外贸易蓬兴的物质条件,而统治者的重视,也推动了海外贸易的发展。

      北宋王朝建立后不久,就在京师置榷易院,管理福建等地的海外贸易。《宋会要》载:太平兴国初,诏“诸蕃国香药、宝货至广州、交趾、泉州、两浙,非出于官库者,不得私相市易。”①可见,宋初福建的海外贸易已开始兴起,并被纳入官方管理的轨道。南宋迁都临安(今杭州),统治区缩小,可是统治者的消费,军需民用却有增无减,造成经费缺乏。宋高宗十分清楚海外贸易的重要性,他曾谕及臣僚说:“市舶之利最厚,若措置合宜,所得动以百万计,岂不胜取之于民,朕所以留意于此,庶几可以少宽民力尔。”②他还说:“市舶之利颇助国用,宜循旧法,以招徕远人,阜通货贿。”③可见,统治者已意识到海外贸易有补于国计民生,以往那种“厚往薄来”、“接以仁义”、“示以绥怀”的观念,企图通过海外贸易关系,宣示皇家“声威”的虚骄心理,有了转变,转向讲求实际的经济效益。

      为了加强对海外贸易的管理,宋朝统治者在主要贸易港口设置市舶司,专掌海外贸易事宜。宋太祖开宝四年(公元971年),统治者最先在广州设市舶司,太宗端拱二年(公元989年)、真宗咸平二年(公元999年)又分别于杭州、明州各置市舶司,到了北宋中期,又准备在福建置司。

      北宋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泉州转运使薛向认为“东南之利,舶商居其一”④,因此向宋廷请求在泉州设置市舶司,但未获批准。

      当时福建的海外贸易已相当活跃,由于没有设司,泉州船舶要到海外经商者,必须先到广州市舶司呈报,领取公凭,方许出国,归国时又须到广州市舶司抽解,否则没收其货,这给福建的海外贸易带来很多不便。元丰年间,泉州太守陈偁再次向朝廷请求置司。陈偁在疏文中指出:

      “自泉之海外,率发一往,复令遵诣广(州),必两驻冬,阅三年而后返,又道有礁石浅之沙险,费重利薄,舟之南日少,而广(州)之课岁亏。重以拘栏之弊,民益不堪。置市舶于泉(州),可以息弊止烦。”⑤可是,陈偁的建议还是未被采纳,直至哲宗朝时泉州设置市舶司才成为现实。

      关于泉州市舶司设置的时间,《宋史·职官志》说:“元祐初,诏福建路于泉州置司。”⑥《宋史·食货志》说:“元祐三年,……乃置密州板桥市舶司,而前一年,增置市舶司于泉州。”⑦所以泉州置司是在元祐三年的前一年即元祐二年。《玉海》和《宋会要辑稿》的记载更为详细和明确。《玉海》卷一八六载:“元祐二年十月六日,增置于泉州。”《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八也载:“哲宗元祐二年十月六日,诏泉州增置市舶”。由此可知泉州市舶司的设置时间为北宋哲宗元祐二年(公元1087年)十月六日。它标志着福建海外贸易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福建海外贸易历史悠久,为什么市舶司的设置却如此迟缓。一些学者把这归结为宋代的党争,认为是由于泉州太守陈偁和福建转运判官王子京对立的政争,立场不同而造成的。

      当然,党争对市舶司的设置会有一定的影响。然而,最主要的原因并不在党争,而在于泉州港的日趋繁荣,地位的日益重要,使得宋朝统治者不能不正视这一现实。北宋初年,置司于广州和两浙。广州为历来交通海外的门户,市舶的设置自唐就有,故宋初仅是沿袭唐而已。明州为通高丽、日本的门户,且距京城较广州近得多,置司亦有必要。处于广州和明州间的泉州,假如不是发展到相当规模,统治者是不会轻易置司的。因为置司太多,不利于封建政府的统一管理和控制,只是到了置与不置的利弊得失已明显可见,由于未置司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已十分明显,统治者不能置若罔闻时,最高当局才会下决心置司,泉州市舶司的设置正由于此。

      泉州市舶司设置的第二年,即元祐三年(公元1088年),宋朝政府又在密州板桥镇(今山东胶县境)增置新的市舶司,并改市舶司或市舶务十一处。除了广、杭、明、泉、胶西五处外,尚有温州、澉浦、秀州的华亭、青龙镇、上海、江阴等。但是从规模来看,没有能超过广州、泉州和明州的。

      宋代管理市舶的官吏,据《文献通考》卷六十二载:“旧制虽有市舶司,多州郡兼领;元丰中,始令转运司兼提举,而州郡不复预矣;后专置提举,两转运亦不复预矣。后尽罢提举官,至大观元年续置。”南宋学者章如愚《山堂群书考索》“提举市舶”条记载与此同。由此可知市舶官吏的设置经历了三个阶段:其一,宋初由州郡长官兼任;其二,神宗元丰中改由转运司兼任提举,州郡不复干预;其三,徽宗初年置专职提举。

      泉州市舶司设置处于市舶官吏设置的第二阶段,由本路转运使兼任提举。市舶司有自己的一套管理机构,主要官员四位,吏员多人。长官为提举市舶,由转运使或转运副使等官吏兼任。下设监官一员,“抽解博买,专置监官一员”⑧,主管“抽买舶货,收支钱物”。勾当公事(又称干办公事,简称“舶干”)一员,主持市舶司日常事务。监门官一员,主管市舶库,“逐日收支,宝货钱物浩翰,全籍监门官检察”,以防侵盗之弊⑨。此外,市舶司还设吏员多人,如孔目,负责审核、验实海商的申请,发放公凭。手分,负责钱物收支,管“钱帛案”。都吏,负责巡视、检查和安全工作。专秤,负责临场抽解和买的具体事宜。客司,负责接待贡使和番商。

      徽宗崇宁初,泉州市舶司始置专职提举。朱彧《萍洲可谈》卷二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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