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C9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887(2003)06-0041-06 在西方哲学史上,认识论问题的提出标志着古典哲学向近代哲学的转向,而讨论认识论不能不涉及到主体。然而,西方近代哲学关于主体性的问题意识却基本上是从“什么是主体?”的设问开始。这样的提问方式本身已经预设了一个作为抽象和先验的却又随身心统一而来的实体性自我的存在(“我思故我在”)。如果将巴赫金美学理论置于这一语境中观察,我们不难发现,他对主体的提问方式作了原创性的修正。他不再问主体是什么,而是问:在什么条件下,人才有主体性可言?他者,而且是现实社会生活直观经验中的他者,决定了我的“事件性(历史的)”存在,我只能在面对具体个殊的他者时,才有主体性可言:“存在意味着为他人而存在,再通过他人为自己而存在。人并没有自己内部的主权领土,他整个地永远处在边界上;在他注视自身内部时,他是在看着他人的眼睛,或者说他是在用他人的眼睛来观察。”[1](P378)(着重号系原著所有,下同)这句话为理解巴赫金“人观”视域中的审美创造主体性的涵义提供了一把钥匙。 涵义之一:外位的观照与同情体验的统一 巴赫金的美学思想从讨论一般经验直观的视域问题开始。他认为,人的视野不能涵括自己身后的背景,人总是站在世界的“边缘”线上,视域之内所见,认识有将其形象化的功能(“思维本身所具有的形象性”),这一点决定了审美是一般认识的基础:“是审美形象的内在逻辑创造并推动着一系列的哲学理论。美学应该为这些学说建立类型学。”[2](P524)审美认识的形象性源自巴赫金对康德空间时间观潜在意义独具慧眼的发掘,也表达了他对美学一词含义的理解:“康德把空间视为事物而总处在空间表象的边缘上,这一精彩的审美视角说明了康德所指的始终是由不同部分组成的视野空间……所以,‘美学’这一名称意外地找到了根据”;“时间在康德那里同样取自整体视野……它完全是时间的形象。相对论只同这种(审美)时间发生关系。”[2](P530~531)“整体视野”又被巴赫金称作“主体逻辑”,由不同部分组成的“空间表象”和“时间形象”统合起来,称作“时空体”。两者分别代表了不同性质的存在,巴赫金对此作了明确的界定:“我的统一体是涵义的统一体,他人的统一体是时空的统一体。”[3](P208)问题是这两个统一体有着什么样的关系。 “整体视野”中的认识对象作为一个形象性的存在,说明了主客体之间的“外位”关系,这种外位关系授予了审美主体拥有“超视超知”(我的视域涵括对象的整体形象及背景,所见所知比它其中的任何一个部分或主人公都知道、看见的多)的权利,为其提供了整体地把握由不同部分组成的对象关系的条件和赋予一个整体对象涵义的可能性,即任何外位的认识都含有一定程度的客体化因素,具有对他者整体的“完成性”的建构和评价。但是,“外位”又使主体形象地直观整体对象的个殊部分或主人公,与之建立起交互的同情体验的关系,在建构整体的前提下,为个殊他者“生成涵义”创造了可能性,因为个殊形象化客体性因素会“激活”他者,起而应答。问一“外位”造就了一个对象的两种存在性质:既作为一个观照意义上的被认识活动建构的整体的客体又作为一个拥有主体性的个殊存在。 应答表明审美主体在保持外位观照的同时又进入个体他者生活的现实世界,双方共处同一时空界面,在他者成为“我眼中之他人”同时,我也成了“他人眼中之我”。我用他人的眼睛看自己,这个自我认识的涵义是他人的,而认识行为的发出者却是我本人。但是,我意识到的“他人眼中之我”又导致了“我眼中之我”的产生,这是我对他人反应的反应,该反应将作为“涵义统一体”的我牵带到两种“事件性存在”的交界处。于是,审美主体有了个“分身”,从外位整体的存在角色转换为一个相对于具体他者的部分性或形象化的存在角色,交往对话在两个界面上展开——部分与部分间的和整体与部分间的互动的对话。审美的全过程始终由“入乎其内又出处其外”的两种认识行为交互地构成。 双界面的对话交往所以可能,是因为两个宾词的“我”涵义不同却处于交互状态中(他者的两个“我”同样如此),双方都借助于对方的眼睛将自我形象化为客体,然而,双方都不同意被对方客体化了的自己,反对将自己完成论定。这样,审美主体的我也同他者一样,有了双重意义的存在性质:作为主体的不可替代、不可重复、不可完成和非现成性的我;作为被他者形象化为部分客体性的我。 需要强调的是,理解巴赫金的审美认识须注意他的“移花接木”——生活与艺术创造以这种独特方式实现统一。他把审美交互同情体验的对象主人公由部分性的存在悄然地上升到“涵义的统一体”境界,使它与外位整体的作者平起平坐。这在一般的审美观照中是正确的,当下直观总是面对生动具体的个殊,个体等于整体,一个人就是一个完整的世界,审美观照者不可能放眼生活整体。但是,在创造中,却需要有一个生活的大世界,它由诸多个体构成社会情境,为主人公的展演提供舞台或背景。这一点决定了同审美创造者处于平等关系的主人公必须是单数地按特定序列在时间中依次地与之同情交往,不可能一哄而上,共时、复数地与之进行对话,构筑舞台、组织对话的次序与艺术结构必然地要求外位整体的审美创造者存在,否则,“左右逢缘”就成了现实生活的“录像”,毫无审美创造的意义可言。这种关系——双面雅努斯式的一体双义,构成了巴赫金美学主体论的核心,也是我们理解巴赫金美学思想的难点所在。同一审美主体的双重存在性质说明,一个审美认识行为不仅是双主体的,而且是两层意义交互的双主体,任何主体都是被他者形象化为客体的一部分,或者任何人的主体性都取决于他者对自己形象化的客体性认识和本已对此认识的反应。这表明,人的精神自由和人格的伟大源自他的被动和不自由,巴赫金悖论式的审美主体论给人的存在赋予了一种积极向上与抗争的价值。可是,我们还是不能忽视巴赫金对审美直观与审美创造作出的区分,尽管他在思想感情上更偏爱“作者与主人公”的平起平坐,毕竟这是现实生活中真正的(巴赫金向往的)人际关系,是艺术创造的立身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