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元培倡导美育,发表不少文章或演说,提出不少观点,其中最著名的就是“以美育代宗教说”。在出版于1915年的《哲学大纲》中,他就已经提到“以文学美术之涵养,代旧教之祈祷”(注:蔡元培:《哲学大纲》,《蔡元培全集》第2卷,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339页。)。1917年,他在北京神州学会发表演说《以美育代宗教说》(此文首次发表于《新青年》第三卷,第6号),此后又多次以相似的题目发表讲演或文章,内容也大致相同,可见其“以美育代宗教”的思想之一贯和坚决。“以美育代宗教”是蔡元培进入中年以后最重视的一个课题,曾多次加以阐发(注:到了1938年,他提到本来拟就这一主张写一部专著,还拟好了五个条目,多年来经常念及这个问题,“而人事牵制,历二十年之久而尚未成书,真是憾事”。这五个条目就是拟写专著的五个部分:“(一)推寻宗教所自出的神话;(二)论宗教全盛时期,包办智育、德育与美育;(三)论哲学、科学发展以后,宗教对于智育、德育两方面逐渐减缩以至于全无势力,而其所把持、所利用的,惟有美育;(四)论附宗教的美育,渐受哲学、科学的影响而演进为独立的美育;(五)论独立的美育,宜取宗教而代之。”详见蔡元培:《〈居友学说评论〉序》,《蔡元培全集》第8卷,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516页。)。可以说,这个论述集中体现了蔡元培对美育性质、功能和地位的理解,包含了他对美育的启蒙作用的深刻而独特的认识,所以是研究蔡元培美学和美育思想的关键所在。 一 在20世纪初的中国,宗教之所以成为一个被关注的问题,是因为一些知识分子在比较分析中西文化差异时,注意到西方宗教对西方人道德和文化所起的作用,并提出了“宗教救国论”。有的主张重提“孔教”,有的主张尊基督教等等。蔡元培把这种情况看作是“今日重要问题”(注:蔡元培:《以美育代宗教说》,《蔡元培全集》第3卷,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58页。),并分析说: “吾人赴外国后,见其人不但学术政事优于我,即品行风俗亦优于我,求其故而不得,则曰是宗教为之。反观国内,黑暗腐败,不可疗救,则日是无信仰为之。于是或信从基督教,或以中国不可无宗教,因欲崇孔子为教主,皆不明因果之言也。彼俗化之美,乃由于教育普及,科学发达,法律完备。……于宗教何与?”(注:蔡元培:《在清华学校高等科演说词》,《蔡元培全集》第3卷,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51页。) 蔡元培虽然在1900年撰文主张“佛教护国”(但文中主张学习日本的佛教,改革我国佛教的不文明、不人道之处和烦琐仪式等)(注:详见蔡元培:《佛教护国论》,《蔡元培全集》第1卷,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272-275页。),但是随着他接受“进化论”影响,特别是留学德国以后,反对宗教、主张信仰自由成了他一贯的坚定主张。这个主张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点认识。1,宗教起源于人对世界万物的不科学认识,随着科学的发达,人们都应该从科学的观点来看世界,宗教也就从科学和道德中逐渐消退了。而且,艺术也由于受科学、哲学的影响,逐渐摆脱宗教的制约而独立。2,人类的信仰并不因为宗教的逐渐消退而消失,而是被哲学上的“主义”所替代。3,宗教有宗派,总是引导人相信本派宗教而排斥其他的信仰,因而是狭隘的,不自由的,甚至容易引起纷争。4,中国历史上就同宗教没有密切关系,现在也没有非要宗教不可的必要。5,宗教以前所具有的对情感的作用、对人生的慰籍作用等等,将由艺术替代。 由此可见,蔡元培提出“以美育代宗教说”是直接针对着当时出现的一种社会思潮的。他之所以反对“宗教救国”的主张,一方面同他历史地把握宗教的产生、发展和消退过程有关,另一方面,还是从他的启蒙主义立场和当时的新文化运动出发来批判宗教的,因为宗教与主张科学、民主、人道主义的新文化运动格格不入。在他看来,中国社会积弊太深,现实问题的解决急切需要培养与时代相适应的人才,这种人才只有通过启蒙的、科学的教育才能造就;有了新的人才,中国的政治、现实问题才能得到解决。也正是出于改造社会的目的,他才全力以赴地投身于教育,并大力改造教育,而他进行教育改造的出发点和归宿就是启蒙。他提出,教育改革的重点是“养成健全人格,提倡共和精神”;“健全人格”,由德智体美四个方面组成,这四条又同自由、平等、博爱相契合,所以,养成健全人格也就发展了“共和精神”。(注:蔡元培:《在北京高等师范学校〈教育与社会〉杂志社演说词》,《蔡元培全集》第4卷,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82页。)在这里,启蒙与教育是同等的,启蒙要靠教育,教育为了启蒙;而启蒙和教育的目的都是改造当时的中国社会,也就是为了“救国”。一般研究蔡元培的论著只是看到了他的“教育救国论”,其实这里面的核心是“启蒙救国论”。这种“启蒙救国论”正是“以美育代宗教说”的出发点。 二 那么,蔡元培为什么提出以美育来代替宗教呢?他认为,原来宗教包含了智育、德育、体育和美育,近代科学和哲学的兴起,已经使宗教同智育、德育、体育脱离了关系。(注:蔡元培《美育代宗教》,《蔡元培全集》第7卷,第372-374页。)但是,人们对宗教与美育的关系还存在模糊认识,以为宗教对人情感的作用和对人生的慰籍作用与艺术的作用是相同的。对这个问题,蔡元培在专门研究的基础上,发表了自己的见解。首先,他承认宗教同美感关系密切,但是,他继而分析说,宗教有“激刺情感之弊”,而美育则“专尚陶养感情之术”。所谓“陶养感情”就是以审美的普遍性和超越性来养成纯洁的情感。所以,美育应该脱离宗教的制约,成为“纯粹”的、“独立”的美育。他写到: “纯粹之美育,所以陶养吾人之感情,使有高尚纯洁之习惯,而使人我之见、利己损人之思念,以渐消沮者也。盖以美为普遍性,决无人我差别之见参入其中。” “美以普遍性之故,不复有人我之关系,遂亦不能有利害之关系。……盖美之超绝实际也”。(注:蔡元培:《以美育代宗教说》,《蔡元培全集》第3卷,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60-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