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勒的形式美学思想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天保(1976-),男,湖北随州人,南京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文艺理论和西方美学。南京大学 中文系,江苏 南京 210093

原文出处:
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内容提要:

在席勒美学思想中,形式的概念既指先验形式,也指作为“活的形象”的和谐形式,但主要是指“活的形象”。席勒借助于先验形式的概念来阐释美的观念,而借助于“活的形象”来阐释审美意象。席勒把对形式的审美提高到审美人类学的高度,认为对形式的审美可以培育健全的人性,进而建立民主政治,不过席勒对形式的美育功能也没有过分夸大。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3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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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152(2003)04-0012-04

      在德国古典美学当中,康德和席勒对“形式”都是非常重视的。康德不仅在他的美学中注重对审美判断的形式研究,而且在他的认识论和伦理学当中也注重对形式的研究。在康德的形式美学当中,虽然“形式”的概念有时也指审美意象,但主要是指先验形式、先验原则(priori principles)。席勒的美学思想当中也比较注重形式。不过在席勒那里,“形式”概念虽然有时也指先验形式(包括理性形式和逻辑形式),但主要是指审美对象,和谐的外观。而且席勒认为,在对“形式”的审美过程中,人性可以得到完整的实现,因而可以通过审美活动恢复人的完整人性。因此,“形式”的概念在席勒那里就有三重意义:其一是指先验理性形式,在这一点上席勒主要继承了康德的形式美学思想;其二是指和谐的形式(即活的形象),在这一点上体现了席勒调和感性和理性、质料和形式的努力;其三,席勒认为,懂得对形式的欣赏体现了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特征,这就使席勒的形式美学具有了审美人类学的意义。

      席勒对康德的先验形式理论有所继承。康德认为,先验形式,包括先验感性形式、先验知性形式和先验理性形式,奠定了人类与世界交往的可能性,使得认识活动、实践活动以及审美活动得以进行。由于康德认为“物自体”(对象本身)不可知,我们只能把握现象,因此审美判断只能是审美主体依据先验形式对现象的感性形式的判断。席勒虽然没有像康德那样去反思人的各种活动的可能性问题,但是在他的论述当中我们可以看到他还是接受了康德对“先验形式”的预设。席勒说:“在观赏现象时,当我们从现象接受印象时,我们始终是被动的;当这些印象服从于我们理性的形式时(这条原理是从逻辑学上定出的公设),那么我们是主动的。”还说“现象应该服从我们的主观中获得的形式”[1](p14),也就是说,席勒还是承认先验理性形式在认识活动、审美活动中的逻辑先在性,席勒所谓的“形式冲动”概念也是在这个意义上提出的。但是席勒没有像康德那样执意于从主体心灵的角度来解释问题。康德认为现象不是事物本身(物自体),而席勒没有拘泥于分辨现象与事物本身这种经院哲学问题,他关注的是现实的问题,即作为一种现实的现象如何存在于复杂的生活关系中,这就是他为什么执着于探讨美育与政治关系的原因。

      但不管怎样,既然席勒从康德那里继承了先验形式的思想,那就说明先验形式的概念在席勒的美学思想中肯定是有一定地位和作用的。我以为,席勒继承康德先验形式的思想主要是用来阐释“美”的概念。

      席勒认为美应该存在于先验理性形式之中。康德把审美判断放在纯粹理性之外,认为审美是不运用概念却具有普遍有效性的,席勒也认为审美不需要运用概念,美的概念应该属于实践理性的范围。席勒说:“在理论理性那里是肯定找不到美的,因为美是绝对不依赖于概念的;而且因为美终究应该在理性的家族中才可以找到,而除了理论理性之外,就只有实践理性。”[1](P43)把先验实践理性作为美的先天主观条件,这依然表明了席勒对康德的继承性。在对美的先验条件及审美判断的形式的反思上,席勒远不及康德深刻,在这一点上,席勒较之康德的进步性体现在他把自由与美的联系以最明确的语言形式规定下来:“美不是别的,而是现象中的自由。”[1](45)而根据席勒的看法,“理论理性中完全没有自由概念,而只有在实践理性那里自律才超过一切。”[1](P50)自由的概念是属于实践理性领域的,“美是现象中的自由”表明席勒还是认可了美的主观条件是实践理性内的自由,人类先天的存在自律能力,现象之所以显得美是因为人们感觉到它与自由的形式“类似”,显得好像是自由的,但是“这种自由仅仅是理性借给客体的”[1](P45)。也就是说在席勒美学中所设定的先验理性形式其实就是“自由形式”。

      但是如果说现象的美仅仅在于它与自由形式的“类似”,那么有什么根据可以作为判断现象与自由形式类似的条件呢?席勒是这样解释的:“这种客观根据应该是事物的一种属性,这种属性的表象无条件地促成在我们心中产生自由的观念并把自由的观念加在客体上。”[1](P114)这一解释表明,虽然席勒预设了先验理性的存在,但是他同时也在将这种先验理性原则运用于客体,把理性与客体联系起来,这也是席勒与康德的一大不同。康德认为审美判断是对主体的感性经验形式的判断,而席勒则认为美是由于事物的属性所引起的。由此可见,席勒对“美”的概念的阐释实际上游走于唯心论与唯物论之间。他一方面认为“把美的事物看作感性世界的单纯效果,才是正确的”,另一方面又认为“理性先验地使用纯粹感性世界的这种效果,并通过把更高的意义借给这种效果,仿佛在它身上打上了自己的烙印,因此人们就有同样的权利把美的事物主观地移入只能靠智力领悟的世界。”[1](P114)所以他认为美是两个世界(现实世界和理性世界)的公民:美一方面是客观事物的属性,另一方面又与理性存在着先验联系。正是在这一点上暴露出席勒的局限性,其实我们完全可以不采用先验论的说法,而采用实践论的观点,把美与理性的联系解释为各种社会历史实践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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