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03)05-0073-03 1 笼统地说,价值美学,或称价值论美学,属人文学科,是美学的一个分支,是以哲学价值论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把审美活动作为价值活动来研究的一门学问。 既然价值论是价值美学的哲学基础,那么,离开了哲学价值论,价值美学便无从谈起。也就是说,要描述出价值美学的学科位置、性质和特点,必须从哲学这一根本问题入手,画出一个宏观的坐标图,然后寻找出价值美学在这个坐标图中的位置。 哲学是什么?古今中外的说法五花八门。但在我看来,哲学无非是人(主体)对世界(特别是人自身)的感悟和思索。这里的“人”,是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所说的、与动物相区别的、有意识有意志的、能够进行“自由自觉的活动”的“类的存在物”[1](P50),也即马克思后来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说的“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P18)的人,是整个人类社会历史实践所造就所规定,同时自身又是社会历史实践主体、是人类历史创造者的人。人不但能够把自己同外在世界区别开来,使世界成为他的对象,与世界组成“对象关系”,而且能够把“自己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把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1](P50),使自己和自己的生命活动也组成“对象关系”。“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来说,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而存在的。”[2](P35)这种处于“对象关系”中的人,我们称之为“主体”。 这里的“世界”,就是与人组成“对象关系”的“对象”,也即处于“对象关系”之中的、与“主体”相对应的“客体”,而“客体”是与“主体”同时形成的,没有“主体”就没有“客体”,没有“客体”也就没有“主体”。它包括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自身。它可以是人之外的茫茫宇宙、日月星辰、山川湖海、花鸟鱼虫,也可以是人亲身参与其中的、看起来随机性很强的、不可重复的、但归根结底又并非完全无规律可循的社会历史运动,还可以是人自身内在的看不见也摸不着的精神世界、理性思维、瞬间感受、思想、感情、意志、道德情操、虚无飘渺的幻想、变幻无穷的情绪,以至于直觉、非理性、无意识,等等。 这里的“感悟和思索”,是指人(主体)对世界的精神把握方式和精神活动形式。“思索”,主要是对世界的理性思维,它虽然是哲学把握世界的最重要的方式和形式,但并不是全部的和惟一的方式和形式。哲学同时还以“感悟”的方式和形式把握世界,其中包含着直觉、非理性、潜意识、无意识的活动。关于这一点,中国的某些哲学流派如崇尚“顿司”的禅宗哲学早已表现得很明白(例如,他们常常提倡通过“棒唱”而“悟”,而不是通过“逻辑思考”和“说理”而“知”);外国的一些哲学家如叔本华、尼采、柏格森、海德格尔等等也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哲学作为人(主体)对世界的感悟和思索,常常历时地或共时地表现为几种不同的形态,或划分为几个不同的方面和部分。当哲学家进行“哲学活动”即对世界进行感悟和思索的时候,他大体上面对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世界本身是什么,它怎样存在着?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就是哲学本体论,或哲学存在论。它的核心范畴是存在。第二,你如何知道世界本身是什么?你怎样晓得它是如此这般地存在着?哲学家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就是哲学认识论。实际上哲学家之所以说世界是什么、是如此这般地存在着,不过表明这是认识的结果。如果主体与客体在实践中通过双向运动达成一致,那就是认识得正确,那就是真理。哲学认识论的核心范畴是真理。第三,你为什么要知道世界是什么?世界的意义何在?世界对人意味着什么?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就是哲学价值论。它的核心范畴是价值。这三个问题彼此不同,但有机联系。与此相应的,在上述三种哲学基础上便可以建立起三种不同的美学理论:本体论美学、认识论美学和价值论美学(简称为价值美学)。 以上仅仅是从哲学基础来探讨可能存在的美学派别或样态。美学当然还可以因方法、视角不同或是具体对象、范围不同而有其他派别和样态。例如,从社会学角度研究审美活动的社会学美学,从心理学角度研究审美活动的心理学美学,以及人类学美学、现象学美学、存在主义美学、文艺美学、音乐美学、建筑美学、绘画美学、戏剧美学、电影美学等等。它们常常可以互相影响、互相交叉,但并不能完全通约;它们虽然在一定时期有相对稳定的形态,但又常常变动不居,不断淘汰旧的过时的观念,增加历史本身所提供的新的理论因子。 2 然而具体考究起来,随着人们基本哲学观念和考察世界的角度、方法的不同,对价值美学可能会有各种不同的认定。一种观点认为,审美活动本身仅仅是价值活动,因而美学仅仅是价值美学,就如同哲学仅仅是价值哲学一样。新康德主义者文德尔班、李凯尔特等就认为哲学只是价值哲学,哲学以价值问题为惟一问题,因此,美学自然也应该仅仅是价值美学。另一种观点认为,价值美学是从价值论角度研究和论述审美问题的美学,持这种观点的人并不否认还可以从认识论角度、本体论角度、社会学角度、心理学角度研究和论述审美活动。总体而言,我比较倾向于后者。但我又以“中庸”之道,游弋于两者之间,主张吸纳前者的有价值的因素。我的基本观点是:价值美学是从哲学价值论角度对审美活动进行感悟、思索、考察和研究的一门学问;哲学价值论是把握审美问题的最适宜、最贴切、最合其本性的方法和角度。虽然认识论美学、本体论美学、社会学美学、心理学美学都有存在的必要和自身的意义,它们分别能够把握和揭示审美活动的部分特征,并且彼此也不能相互取代。但是,它们(不论是单独还是联合)能否完全把握和揭示审美活动的性质,能否把握和揭示审美活动的最基本和最突出的特征,我对此尚有怀疑。譬如,认识论美学能够把握和揭示审美活动中的认识因素,但审美活动不仅仅是认识,它解决不了审美活动的基本问题。本体论美学、社会学美学、心理学美学等也或多或少存在类似情况。它们把握和揭示审美活动的基本性质和主要特征,总有隔靴搔痒之感。如果把价值美学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上,而联合本体论美学、社会学美学、心理学美学、认识论美学,则或许能比较顺利地和有效地迫近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