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试图对中国古代美学思想系统作出简要而整体的把握。在我看来,审美感知是由审美对象引起的,而普遍引起审美感知满足、完善、愉快的对象,就是美(注:关于我对美本质的看法,见《论美是普遍愉快的对象》,载《学术月刊》1998年第1期;另见《美是普遍愉快的对象》,《文汇报》2001年4月21日。)。美学不仅应当研究感觉规律,还应研究感觉对象的规律。易言之,美学不仅应当成为美感学、主体审美学,还应当成为美的本质学、客体审美对象学。因此,本文阐释中国古代美学思想,将把焦点聚集在中国古代关于美本质和美感的理论上。 中国古代普遍的美本质观 中国古代对美的看法,既有异,又有同。所谓“同”,即儒、道、佛各家相通相近、殊途同归、末异本同之处,或中国古代文化典籍中颇为流行、占主导地位的观点。中国古代对美的普遍看法大抵有如下数端:一、以“味”为美。这是中国古代关于美本质的不带价值倾向的客观认识,可视为对美本质本然状态的哲学界定。从东汉许慎将“美”释为一种“甘”味,到清代段玉裁说的“五味之美皆曰甘”,文字学家们普遍将美界定为一种悦口的滋味。古代文字学家对“美”的诠释,反映了中国古代对“美”是“甘”味的普遍认识。孔子“食不厌精,脍不厌细”,听到优美的《韶》乐“三月不知肉味”。老子本来鄙弃欲望和感觉,但他又以“为腹不为目”为“圣人”的生活准则,并把自己认可的“大美”——“道”叫做“无味”之“味”,且以之为“至味”。佛家也有“至味无味”的思想。以“味”为美,构成了与西方把美仅限制在视听觉愉快范围内的美本质观的最根本的差异。 二、以“意”为美。这可视为中国古代对美本质当然状态的价值界定,其中寄托了中国古代的审美理想。中国古代美学认为,美是一种快适的滋味,这种滋味,主要不在事物自身的形质,而在事物所寓含的人化精神。这种精神既可以表现为审美主体审美观照时情感、直觉、意念的即时投射,所谓“物以情观,故辞必巧丽”(刘勰),“以我观物,故物皆着我之色彩”(王国维),也可以表现为一种客观化了的主体精神,所谓“玉美有五德”(《说文解字》“玉”字条),“花妙在精神”(邵雍)。梅、兰、菊、竹,因为符合儒家的“君子”理想,所以成为历代文人墨客钟爱的对象。山、水、泉、林,因为是清虚恬淡的理想之境,所以成为道释之徒、出世之士心爱的栖身之所。现实的美源于“人化自然”,艺术的美亦在“人的本质的对象化”。“诗”者“言志”,“文”为“心学”, “书”为“心画”,“画”尚“写意”。“文所以入人者情也”(章学诚),“情不深则无以惊心动魄”(焦竑),只有“意深”才能“味有余”。所以古人主张:“文以意为主”,“诗文书画以精神为主”(方东树)。中国古代由此形成了“趣味”说。“趣”,即“意趣”;“趣味”,即“意味”。“趣味”说凝结了中国古代这样一种美本质观:有意即有味。这与西方客观主义美学观明显不同。 三、以“道”为美。这是中国古代关于美本质当然状态价值界定的另一种形态,也是中国古代以“意”为美的具体化。这当中寄托了更明显的道德理想。儒家以道德充实为美,如孔子说“道斯为美”,孟子说“充实之为美”,荀子说“不全不粹之不足以为美”。道家也以道德充实为美。《庄子》有一篇《德充符》,明确把美视为道德充满的符号,个中描写了不少形体畸形而道德完满的“至人”、“神人”。老子说“大音希声,大象无形”,庄子说“朴素而天下莫能与之争美”,“希声”、“无形”、“朴素”均是“无为”、“自然”的道德形象。佛家认为世相之美均是空幻不实的“泡影”,真正的美是涅槃佛道,涅槃具有“无垢”、“清凉”、“清静”、“快乐”、“光明”诸种美好属性。 四、同构为美。这是中国古代对美的心理本质的认识。人性“爱同憎异”,“会己则嗟讽,异我则沮弃。”“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百物去其所与异,而从其所与同。”这些是同构为美思想的明确说明。它源于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物我合一的文化系统。在中国古代文化中,天与人、物与我为同源所生,是同类事物,它们异质而同构,可以互相感应。《淮南子》说得好:“天地宇宙,一人之身。”“物类相同,本标相应。”这种感应属于共鸣现象,是愉快的美。其实,在中国古代以“意”为美、以“道”为美的思想中,已包含主客体同构为美的深层意识。儒家认为“万物皆备于我”,“尽心而后知天”(孟子),“仁”是“天心”(董仲舒),“天理”即“吾心”,天地之美正是主体之美的对象化,因而呈现出某种同构状态。道家认为,大道至美。道体虚无,要把握到虚无的道体,认知主体必须以虚无清静之心观之,所谓“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老子》)。与此相通,佛家认为真正的美是佛道,佛道即涅槃,涅槃即寂灭虚空。芸芸万法,以实有之心观之即执以为有,以虚空之心观之即以之为空,这就叫“内外相与,成其照功”(僧肇《般若无知论》)。可见,道、释二家所认可的至美之道,都是主体空无之心在客体上的同构。这与西方现代格式塔美学相映成趣。 五、中国古代尽管以“意”、以“道”为理想美,但并没有否定物体形式的美。“文”,在古汉语中有“文饰”、“美丽”之义。以“文”为美,就是中国古代关于形式美的思想的集中体现。“文”的原初涵义是“交文”、“错画”(许慎)之像,即形式之纹理或有文理之形式。因为这种特点的形式给人赏心悦目的愉悦感,所以“文”产生了“美”的衍生义。中国古代以“文”为美,体现了古人在偏尊道德美、内容美的同时,亦未完全忽视文饰美、形式美。在对待文饰美、形式美的态度上,重视“礼教”的儒家表现出强烈的“好文”传统。由于儒家思想是古代占统治地位的思想,经过历代统治者的大力倡导和身体力行,“好文”成为汉民族全社会的传统风尚。相比起来,释、道二家是非“文”的。道家从人性无情无欲的角度出发要求“闭目塞聪”、杜绝文饰之美,佛家从“色即是空”的前提出发指责色相之美为镜花水月。由于这些学说内在的矛盾性,并不为古代大众所信服,因而并未对儒家以“文”为美思想的统治、主导地位形成根本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