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014 文献标示码:A 文章编号:1001-9839(2003)01-0043-05 古希腊的美育思想和实践2000多年来一直闪耀着夺目的光辉,成为后人美育实践可资参照的典范。文克尔曼、席勒、马克思等人不断深化对它的研究。二十世纪的哲学、美学和美育思想界仍在洄流溯源,探索古希腊美育思想的巨大价值。与古希腊对话,理解时代要求,筹划古今中西美育思想的视野融合,是我们时代的重大课题。 一、“希腊人” 古希腊美育思想的形态是由古希腊人独特的种族特性、时代特征及教育制度等决定的。“希腊人”作为一个概念,标举出以整体的和谐为本质特征的原初民粗犷而亮丽的人性规定。“希腊人”作为一种结果,乃是受古希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生成的,但美育是重要因素;同时又作为一种基质,是希腊美育思想的源泉和实践的保证。 作为一种观念的考察,“希腊人”有如下三个本质规定: 首先是和谐。全面、和谐发展的人是希腊人一切社会实践活动追求的最高目的。希腊地区气候温和,土地贫瘠,人们对自然索取很少,生活俭朴,乐观向上,既崇尚艺术之美,又擅长哲学之思。这种生活的简单、纯朴与其社会构造相一致。公民活动的中心是广场,这里既是中央政府,又是菜市,还是体育场和人们的休闲娱乐之地。希腊人没有看出这些活动有什么不同,他们只是依据常识和感觉,来决定国家大事,探讨哲学问题,从事商业活动,把它们放在一个层次上,用同一种思考方式思考这些问题。他既可能是某一时期的政府首脑,也是一个祭司,一个演员,一个法官,一个哲人,一个军人,总之,是一个“公民”。“——古代生活的这些特点都出于同一个原因,就是没有前例而简单的文明:都归结到同一个后果,就是非常平静而简单的心灵,没有一组才能与倾向是损害了另一些才能与倾向而发展的,心灵没有居于主导地位,不曾因为发挥了任何特殊作用而变质。”(注:参见丹纳:《艺术哲学》,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版,第281~282页。)为了保持这种本性,保持这种全面的、和谐的人性,人们必须有意识地强化社会活动的主体的功能,因而需要教育——在学校中的专门教育与在社会生活中的综合的实践教育,其目的在于培养全面的、和谐的人。 其次是自由。自由和战争是古希腊人生活中的一个主题,把自由置于人的生活最基本的地位,战争是为保卫自由而战。人们自由地存在并为自由而存在。这种自由也决不是后来愈来愈抽象的自由概念,它具体到日常生活之中。“法官与祭司是他挑选的;他本人也可能被选去担任宗教的与公共的职务。不论皮革匠、铁匠,都能在法庭上判决最重大的政治案件,在公民大会中决定国家大事。总之,公共事务与战争便是公民的职责。他必须懂政治,会打仗;其余的事在他眼里都无足重轻;他认为一个自由人应当把全部心思放在那两件大事上。”(注:参见丹纳:《艺术哲学》,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版,第281~282页。)这既是一种职责,又是一种权利,还是维护这种权利的保障。为此,他们发明一种特殊的教育——体育。目的是要练成一个结实、轻灵、健美的身体。然而,战争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体育只是社会生活之一种,执行公共职能中的保卫职能。全部社会生活的目的乃在于“人”这一最崇高的目的。简单说来,就是人如何才能活得既有理性,又有自由,在与自然、社会的关系中舒畅自如。学校教育(柏拉图分为启蒙教育、情感教育、体育、哲学教育等几个阶段)、广场公众生活(既是日常生活,又是政治教育和政治实习)等都在为这一目的服务。 第三,游戏之思。希腊人的“游戏之思”为后代人所景仰。希腊人是个聪慧而早熟的民族,他们有对纯粹科学与抽象证据的爱好,有科学方面的发明,有哲学上包罗万象的观点,有辩证法与诡辩术,有独特的艺术趣味。希腊的地区之狭窄,生活之单纯,城邦之微小,使人们易于对自然、社会有比较明确、分明的认识,无所不在的神的观念很淡薄,深奥复杂的哲理也被单一但深刻的原理取代。“希腊人思想太明确,建立在太小的尺度之上。”(注:参见丹纳:《艺术哲学》,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版,第281~282页。)这就是他们的思维特征,因而“他们认为宇宙是一种秩序,一种和谐,是万物美妙而有规则的安排,而万物又是变化无穷,生生不灭的东西。……能设想这样一个世界的心灵当然健全、平衡,不会感到宗教的迷惘。”(注:参见丹纳:《艺术哲学》,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版,第281~282页。)宗教在现世生活之中,人与神如此相近,荷马这位神学家式的诗人在他的天国中漫游,自由和平静的心境活像游戏时的儿童。希腊人心情愉快,以人生为节日,最严肃的思想与制度,在希腊人手中也变成愉快的东西。“希腊人心目中的天国,便是阳光普照之下的永远不散的筵席;最美的生活就是和神的生活最接近的生活。”(注:参见丹纳:《艺术哲学》,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版,第281~282页。)甚至哲学也是一种清谈。“他们以人生为游戏,以人生一切严肃的事为游戏,以宗教与神明为游戏,以政治与国家为游戏,以哲学与真理为游戏。”(注:参见丹纳:《艺术哲学》,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版,第281~282页。)这是一个会思考的民族,一个会游戏的民族,他们既在哲学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又能为满足人生目的设计一种有效的政治、社会形态,建造最适于人生活的城邦,在其中人象阳光下的花儿一样舒展地开放。 所谓和谐的人、自由的人、至善的人、幸福的人等等,能且只能在希腊这片土地、这个种族、这种制度下实现。希腊人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力量和形式,求得自身和谐与全面的发展。游戏通向美,思通向善,而美和善是不可分割的,游戏和思也不可分割,因而“美善”是希腊人、希腊文化的宙斯。美善的表现形式就是和谐。 二、和谐是美育的尺度和目的 从哲学层面上看,古希腊没有主、客二分的观念,这种观念在近代才得以完全确立。古希腊是反对主客二分的,它们原本就是一个整体,近代以来哲学的发展框架是以主体、客体和主观、客观的对立支撑起来的。古希腊不存在这种现象,自然和人、物质和精神、主体和客体无需调和,它们原本就是整体地、秩序地和和谐地存在着,美、善、理性和自由既是主体的德性,也是客体的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