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是不可定义的

——韦兹的分析美学思想

作 者:
胡健 

作者简介:
胡健(1954-),男,江苏省淮阴市人,淮阴师范学院中文系教授。淮阴师范学院 中文系,江苏 淮安 223001

原文出处:
承德民族师专学报

内容提要:

作为分析美学家,韦兹坚决反对传统美学为艺术下定义,他认为艺术是开放的,没有共同特征可言,为艺术下定义是错误的。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03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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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554(2003)01-0056-03

      莫里斯·韦兹(Morris Weitz,1916-)是英国的分析美学家,被称作是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n)美学理论最忠实的继承者。他坚持认为喜欢为艺术下定义的本质主义的做法,导致了传统美学根本性的错误。本文主要就他的《美学问题》谈谈他的美学思想。

      韦兹从维特根斯坦对“游戏”的分析中得到启示,认为“艺术”和“游戏”一样,是无法对它下定义的。因为艺术就像“游戏”一样,是体现为一种“开放性结构”的概念,它意味着“艺术作品”具有通过一种“相似的组成部分”(strangs of similarities)或是“家族相似”(family resemblances)而获得它们的特征的,并不存在着一种共同的种类(common denominator),因此对艺术下一个行之有效的定义根本是不可能的。

      韦兹在《理论在美学中的作用》一文中指出,“艺术是什么”这个问题是与美学的历史一样古老的。从柏拉图到现今,哲学家、批评家和艺术家都试图回答这个问题,而且它也是个非常现代化的哲学问题,但是让人不满的是,“艺术是什么”的问题至今还是解决不了。韦兹指出,美学史上的柏拉图、亚里斯多德、普洛丁三个人都曾提出了一种形而上学的理论,把艺术置于他们对世界的普遍关系的看法中去对它进行考察,他们三个都深以为艺术是一种模仿;然而到了现代,罗杰·佛莱、帕克、克罗齐等人却打破了艺术是任何一种事物模仿的看法,并且企图在对艺术下定义时,各自从不同的角度强调了艺术的另外的一些不同的特征,如形式、意志、直觉等等。韦兹认为这种众说纷纭,足以说明艺术是无法下定义的。韦兹还指出,以往的每种重要的艺术理论,如形式主义、唯意志论、唯情论、唯理论、直觉论、机能主义等等,都将注意力集中在想对艺术定义作出结论性的意见,这些理论中的每种都自认为唯有它自己才是一种真正可靠的理论,是艺术的真正的定义。其它理论则由于忽略了艺术的某些必需和充分的特征,因而是一种错误理论。而韦兹则认为,无论是克利夫·贝尔和罗杰·佛莱的形式主义理论,托尔斯泰和杜卡斯的情感论,克罗齐的直觉论,布雷德雷的机能主义理论或帕克的唯意志论,实际上都无法解决艺术的本质问题或能为艺术提供一种行之有效的定义。每个时代,每次文艺运动,每种哲学,都一次又一次地想通过一种新的改头换面的理论去宣称它已成功地建立了一种称心如意的理论,但实际上有相当一部分却仍然是植根于已经被抛弃了的那些理论之中的。直到今天,只要去检查一下艺术方面的大量新的论著中提出的关于艺术的定义,特别是去检查一下那些最基本的教科书与各种有关论集,我们就会认识到这些理论并没有多大的力量。他把各个时代艺术定义的众说绘纭、莫衷一是当作根本不可能对艺术下定义的一种证明。他明确断言,比起柏拉图时代来,今天的美学并没有更加接近人们要去的目标。他因此得出结论,传统美学“根本的错误就在于用一个根本的误解来代替艺术……企图对它不可能下定义的东西下定义。”[1]因此,他认为出路不在于再去反复推敲或继续修补旧有的理论,而应该对它采取一种决裂的态度。

      维特根斯坦家族类似的思想对韦兹影响很大,他认为“艺术”与“游戏”一样其间只有相似难有相同。韦兹在《美学问题》中设问道:在“诸如《俄底浦斯王》、巴特农神殿、《伊里亚特》、沙特勒兹教堂、直到毕加索的《格尔尼卡》。它们之间的共同性究竟在什么地方呢?”[2]他断言这样的问题实际是无法解答的。所以他认为,当某一种美学体系,一旦以为它能给艺术下定义,那么它首先就错了。他接受维特根斯坦对“美”的分析的意见,认为“艺术一词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仅仅表示对某物的一种赞叹而己。即使只用一种评价的术语去对艺术下定义,诸如用“成功的和谐一致”去对艺术下定义,在这种情况下,说“X是件艺术作品”,也就不过是在说“X是种成功的和谐一致”的东西而己。就好像有人说艺术是“有意义的形式”一样,只不过是表示它是件值得赞美的东西,这不过是对事物所表现的一种评价态度,理论家们到头来仍然弄不清,也不可能弄清艺术究竟是种什么东西。因此,他说“‘这是件艺术作品’,无非是想去表示一种评价,一种赞扬,而并不真的能去证实为什么要把它说成是这样一种东西。”[2]P178在《理论在美学中的作用》一文中他也明确指出,想制定一种艺术的理论在逻辑上就是不可能的。因为艺术没有、也不可能有一种必需和充分的特征以便对它作出明确的规定。只要有一种关于艺术的美学理论认为某种关于艺术的正确理论是可能的,那么它在原则上就错了。因为它完全误解了艺术中概念的逻辑。它想去发现艺术的必要和充分的特征,这在逻辑上就是不正当的。他说:“‘艺术’在概念的逻辑上已表示出它并没有一系列必要和充分的特征,因此,关于它的理论在逻辑上就是不可能的,而并不仅仅是一些事实上的困难。美学理论在这种意义上就是在企图对那些它不可能下定义的东西下定义。”[1]

      在谈论韦兹的理论时,我们应注意现代艺术堀起的社会时代的背景,现代艺术的出现,使传统的艺术标准受到了极大的冲击,艺术与非艺术的界限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难以确定了。毫无疑问,如果从传统艺术的观点来看,现代艺术根本就不是“艺术”,过去艺术中竭力回避的丑、怪诞等等都一涌而上地冲上并占据了艺术的前台,现代主义的崛起,确实也给“艺术”的定义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艺术”与“非艺术”的界限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模糊。这在韦兹的理论中有明确的反映,如就连“艺术品必须是件人工制品”的说法也被他否认了,他的理由很简单,一块没有经过任何加工的漂浮木有时也可被人看作是一件艺术品,因此,有些东西不是一件人工制品也可以成为艺术品。在《美学问题》中韦兹说:“并没有一种认识的标准可以构成(艺术定义的)必要和充分条件。因为在我们断言某种东西是艺术作品之时,可以拒绝承认这些条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甚至认为艺术作品必须是件人工制品这种传统上被认为是艺术作品的最基本的条件也能被拒绝。如认为:‘这块漂浮木是件可爱的雕塑品’。”[2]P178韦兹宣称他的用意就是去识别和剖析美学中对艺术各种概念的错误理解,他认为这些错误理解主要起源于语言上的混乱。他声称想作一些概念上的澄清来对抗所谓“概念化的陷阱”(traps of generaliaz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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