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3-0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03)02-0108-05 在审美活动中,我们如何开启审美对象的意义世界(注:本文是笔者现象学审美对象的一系列研究文章之一。此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论文在写怍过程中得到了现象学研究专家倪梁康教授的悉心指导。),如何进行审美体验?由于美学和哲学之间存在的内在关联性,不同的哲学就为我们提供了不同的方法,比如,经验主义美学与理性主义美学为我们分别提供了归纳法和演绎法。众所周知,二十世纪哲学领域有现象学方法、分析方法与辩证方法三大方法。把现象学视为一种特殊的哲学方法,这是现象学各家的共识。比如,胡塞尔认为:“现象学:它标志着一门科学,一种诸科学学科之间的联系;但现象学同时并且首先标志着一种方法和思维态度:典型哲学的思维态度和典型哲学的方法。”(注: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24页。)对海德格尔来说“现象学这个词本来意味着一个方法概念。它不描述哲学研究对象所包纳事情的‘什么’,而描述对象的‘如何”。”(注: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北京三联书店1987版,第35页。)在梅洛·庞蒂看来,现象学方法就是描述法:“要描述,不要解释,不要分析。”杜夫海纳坦言:“现象学向我们提出些什么呢?一种方法,它给哲学推论引进了一种崭新的风格。因此它能给那些根本不属于哲学的学科,如文学批评,带来启发,是毫不奇怪的。”(注:杜夫海纳:《美学与哲学》,孙非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53-154页。)伽达默尔也明确指出:“现象学究竟是什么?……正如这个词本身所暗示的那样,现象学曾是一种无先入之见的描述现象的方法态度,在方法上放弃对于现象的心理一生理根源的说明或者放弃向预设原理的返回。”(注:《伽达默尔集》,邓安庆等译,上海远东出版社1997年版,第313页。)在现象学的诸多方法中如加括号、先验还原等,只有本质直观才是现象学各家在“回到事情本身”时所共同采用的方法:“我们的共同信念是只有通过追溯直观的源泉,追溯到从这个本源而获取的本质洞见,哲学的伟大传统才能按照诸概念和问题而为我们所利用;只有以这种方式,概念才能直观地被阐明,问题才能在直观的基础上被重新提出,从而能够在原则上被解决。”(注:《伽达默尔集》,邓安庆等译,第337页。) 现在,我们要问,作为现象学哲学方法的本质直观理论与美学学科尤其是审美对象问题之间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应该看到,尽管本质直观、悬隔、先验还原等方法都是为现象学的哲学问题与目标而设的,与美学学科以及各种美学问题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注:笔者曾就此问题专门请教于倪梁康教授,倪先生认为:“现象学本质直观理论与审美对象之问不存在直接的关系。至多我们可以说,我们通过现象学的本质直观来把握审美对象的本质。但我们也可以同样说,我们通过现象学的中立性直观或现象学的悬搁来把握审美对象,如此等等。)。但是,不可否认,其中的一些哲学方法为解决某些美学问题提供了新的契机与方法基础。现象学的创始人胡塞尔早在1907年致胡戈·冯·霍夫曼斯塔尔的信中就较为清楚地谈及了这个问题,这也是目前唯一公开发表出来的一份胡塞尔关于美学和现象学问题的完整论述文字。在信中,胡塞尔主要从对待自然与世界的态度,把握自然与世界的方法两方面来论述现象学哲学与美学的相近性。我们在此关心的是方法问题(注:对此问题的具体解释请参阅拙文“胡塞尔的现象学美学思想简论”(《外国文学研究》2001,1)。)。胡塞尔这样写到:“现象学的直观与纯粹的艺术中的美学直观是相近的;当然这种直观不是为了美学的享受,而是为了进一步的研究,进一步的认识,为了科学地确立一个新的哲学领域。”(注:《胡塞尔选集》,倪梁康选编,上海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203页。)由此不难看出现象学哲学与美学之间存在的某种内在的联系。由于美是一种只有在具体的感性对象中,在人的审美经验中才能把握与领会的一种情感性价值,这一本质特征决定了它既不能用抽象的逻辑进行推演,也不能用经验进行归纳,而是通过直观的、无中介的方式如感知、想象等意向行为来开启、体验审美对象的意义世界。从这个意义上讲,本质直观不仅是现象学哲学的方法论基础,也是现象学美学的方法论基础,为美学研究及开启审美对象的意义世界提供了新的理论武库。 一 本质直观是胡塞尔现象学三大方法之一。其他两种方法是加括号(也称为悬隔)与先验还原,加括号就是排除“对存在和历史的信仰”,就是对其“存而不论”与“排除成见”,这是进行本质直观的前提。对现象学哲学时期的胡塞尔而言,本质直观又是先验还原的基础,先验还原是本质直观的最终归宿。具体地讲,从世界的角度看,在本质直观阶段,虽然对世界“存而不论”但世界依然独立存在,在先验还原中,世界不再独立存在,成为先验意识的相关物;从意识的角度看,本质直观中的意识是经验主体,先验还原中的意识是先验主体。“胡塞尔早期意识分析方法的最显著标志在于它的‘本质直观’的特征,本质直观的方法可以说是唯一一种贯穿在胡塞尔整个哲学生涯中的方法。从前现象学的《算术哲学》到描述现象学的《逻辑研究》,最后到先验现象学的《欧洲科学的危机与先验现象学》,本质直观的方法始终是胡塞尔哲学研究分析的坚实依据。”(注:倪梁康:《现象学及其效应》,北京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75页。) 国内外部分学者认为,胡塞尔的本质直观理论是对西方感性直观理论的新发展(注:也有一些学者对此理论提出措辞激烈的反对和批评,人员不仅来自现象学阵营之外如卢卡奇,同时也来自内部如布伦塔诺、施图姆福和梅洛·庞蒂,以及现象学运动的同情者如格式塔心理学家,认为这是一种新的神秘主义。)。在胡塞尔的现象学中,直观具有感性直观与本质直观两种含义,知觉与想象则是两者共同的意向行为样式。传统哲学所说的直观是一种感性直观,即对具体对象进行无中介的看,这种“看”只具有个别性而无普遍性;本质直观同样也是一种“直接的看,不只是感性的、经验的看,而是作为任何一种原初给予的意识的一般看,是一切合理论断的最终合法根源。”(注: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77页。)我们知道,传统哲学对本质的把握主要通过经验的归纳、思维的抽象与推理来完成,胡塞尔则认为凭借知觉与想象(注:倪梁康:《现象学及其效应》,北京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54页。)这两种直观行为就可以获得本质,确实令人耳目一新。胡塞尔是如何通过直观来把握本质的?这需要在与感性直观的比较过程中来论述。 感性直观与本质直观有什么联系与区别?在胡塞尔看来,第一,感性直观是一种直观,本质直观同样也是一种直观,正如观念对象也是对象一样,而直观首先意味着直接把握对象的意识行为。第二,感性直观需以实际存在的个体为基础,本质直观则不受此限制,比如直观的对象可以是一客观对象如一座山峰,也可以是实际不存在的对象如方的圆。第三,感性直观是本质直观的基础,本质直观可以超越感性直观,前者得到的是事实性、个别性的东西,后者获得的是普遍性的直理。第四,就意识行为看,在感性直观中,知觉比想象重要,因为它所要把握的是感性的、具体的、个别的对象,知觉构成了想象的基础,两者的关系类似于原本一影像的关系;而在本质直观中,想象获得了比知觉优先的地位,想象构成了本质直观的主要方法。胡塞尔对本质直观的认识前后发生了一些变化。他早期认为通过对一个感性直观的直观就可以获得本质,在《纯粹现象学通论》中(注: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72页。)认为仅仅依据一个感性直观还不够,需要对几个感性直观进行直观,这种变更被称之为“本质直观的变更法”或自由变更。胡塞尔在《经验与判断》一书中对此问题做了进一步理论阐释(注:《经验与判断》邓晓芒 张廷国译,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393-403页。)。在他看来,自由变更的实现主要通过变更多样性的创造性展现、在持续相叠合中的统一联系和主动确认差别之中的同一性三个步骤来完成。总之,本质直观就是无中介、直接性地看,这种看并非肉眼之看,而是一种精神之看,它需要通过知觉与想象尤其是想象的自由变更才能达到。胡塞尔还指出,对象本身具有无限的丰富性,我们只能看到其中的一部分:“‘被看的事物’永远丰富于我们对于它们所‘实际地、真实地’看到的东西。看、知觉在本质上既是有某种东西本身,又是预先有某种东西,预先意味着某种东西。”(注:胡塞尔:《欧洲科学危机和先验现象学》,张庆熊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版,第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