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中国美学将走向何处?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不一,但从社会现实需求和美学发展趋势看,生态美学的崛起应是无可置疑的。它是当代美学超越本质主义模式而走向审美文化、审美存在这一重大学术转型的集中体现。这样,关于生态美学研究的一系列基本理论课题便凸现在美学工作者面前。其中,应以一种什么样的思维范式来研究生态美学,便是首先必须考虑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它构成了生态美学研究的一个逻辑前提,同时也是衡量这门学科在理论上是否具有合法性和现代性的标准之一。笔者以为,对于生态美学的建构来说,人类学就是这样一种现代思维范式。关于这一点,本文拟从四个方面谈点初步想法。 一 生态美学的研究对象应是人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审美关系,这恐怕是没有很大疑义的;而生态美的本质应是人与生态环境的“和谐”,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一个论点。然而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提出这样一种简单抽象的论点,而在于能否使这一论点成为真正切合现代语境的一种具体思想、具体理念;从方法上说,亦即能否以一种现代性的学术立场和思维范式来阐释和表述这一观点。因为我们知道,以“和谐”为美并不是一个现代命题,而是早在古希腊和中国先秦就已提出的美学观念,特别是中国古老的“天人合一”思想,更是最接近人与环境的和谐这一生态美本质的。但这毕竟是古人表达的和谐美观念。实际上,人类自古至今对“和谐”这一范畴的具体解释并非恒定不变、抽象统一的,而是因不同时代思维范式的差异而多有变化(详后)。这也就意味着,建立现代形态的生态美学,解释现代生态的和谐美本质,就必须诉诸现代水平的思维范式。那么,何谓现代思维范式?笔者认为首选便是人类学。 人类学作为一个现代概念大致应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一个层面指的是一种现代思维范式,一个层面则指的是一门现代新兴学科。这里所说的现代人类学,主要是就前一层面而言的。那么,为什么我们选择人类学作为一种现代思维范式呢? 我们知道,人类思维(或思想、意识、精神、观念等)归根结底是反映存在、理解存在的。一方面,存在为何,从根本上决定着人类的思维为何。这是唯物的观念。另一方面,人类如何思维,或者说以怎样的思想方式解释存在,也反过来规定着存在如何呈现。这是辩证的观念。从这个意义看,人类思维范式的变革,实质上也是一种存在论的变革。那么,在数千年的文明史上,人类的思维范式发生了哪些变革,或说经历了哪些发展阶段呢?大致说来,与人类文明三次大的变革相对应,人类的思维范式也经历了三大阶段,即古代农业文明阶段的世界论范式、近代工业文明阶段的认识论范式和现代“后工业”文明阶段的人类学范式(注:参见王南湜:《论哲学思维的三种范式》,载《江海学刊》1999年第5期。)。世界论范式追问的是,世界何以存在?也就是偏于从对象的角度,思考世界存在的原因和根据。认识论范式追问的是,人类能否认识世界的存在?也就是偏于从主体的角度,反思人类认识的可能性和知识的合法性。但是,无论是世界论范式,还是认识论范式,都有一个基本的思维定势,那就是都将对象和主体分离开来,将客体世界和人的认识分离开来,前者忽略了主体的存在,后者则将世界的存在“虚置”起来。显然,两者贯彻的都是一种主客对立的二元论思维模式,体现的都是一种抽象和绝对的存在论。 与这两大思维范式相适应,古代美学所表述的和谐观主要体现了人对于对象世界(生态环境)的依附顺和关系,其学术立场可以视为一种客体(世界)本位论。近代美学的和谐观则建立在人的主体性的高扬及由此带来的人与世界(生态环境)对立冲突的基础上。所以近代的和谐美以不和谐为中介、为特征。和谐仍是美的最高理想和终极目的,但追求和谐的过程却是不和谐的,充满斗争景象和悲剧色彩的。因此,近代美学的学术立场可以称为一种主体(认识)中心论。显然,古代偏于客体和近代侧重主体的和谐美观念与各自时代的思维范式是密切相关的,也都表现为主客二元的思维框架。 现代人类学范式则是对以往存在论之主客二元对立框架的超越,对以往存在论之抽象性和绝对性的超越。作为这一超越的标志,人类学范式的核心在于将感性具体的人类生活本身肯定为真实的、终极的实在,视为理性、思维的真正基础和源泉。也就是说,在人类学看来,没有超越人类生活之上的、与人类生活毫无关系的真实实在。人类所有知识都只是对人类生活或在世界中的生活的一种领会,因而它所能达到的也只能是人类世界、人类存在、人类生活本身。无论将什么作为人类生活的完全外在的、异己的客体,对人类来说实际都是不可思议的,都是一个绝对的抽象,都是一个“无”;诚如马克思所说的:“抽象的、孤立的、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31页。)其实与人类存在、人类生活相分离的任何东西,对人来说都是“无”。 就生态美学的研究而言,以人类生活为终极实在的现代人类学范式,为其突破传统的世界论或认识论范式,在一个更高的现代思维层面上切入审美问题的实质开辟了道路,因为它从根本上重构(或确切地说是还原)了人与自然、人与整个世界(环境)源始的、本真的关系。它既不再像古代世界论范式那样将世界(自然、环境)从人类生活的整体中抽象出去、孤立出去,成为脱离了人、异在于人的自然,然后再赋予和谐以一种人依附于自然、主体统一于世界的话语模式;也不再像近代认识论范式那样将人类生活中的人的“此在”抽象出来,孤立出来,成为脱离自然、“创造”自然的纯粹精神,然后再以一种“人为自然立法”的姿态将人(主体)置于自然(世界)之上,从而赋予和谐以一种自然臣服于人、世界重构于主体的话语模式,而是彻底超越了人与世界(自然、整个环境)抽象绝对的主客二元模式,将人视为在世界(自然,整个环境)中生活的、此在的人,而将世界(自然、整个环境)看作人类“在世”生活这一整体中的世界。人和世界(自然、整个环境)在人类生活中是本原一体、浑然未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