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人民群众”思想新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国辉(1965-),男,江西南城人,绍兴文理学院政法系讲师。绍兴文理学院 政法系,浙江 绍兴 312000

原文出处: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人民群众”思想是毛泽东思想中具有独立体系的重要内容,必须完整地把握它。这一思想以正确界定人民群众的范围为理论基础,以“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为理论依据,以为人民服务为根本目的,以群众路线为核心内容,以正确处理党群关系为保障,形成了完整的思想体系。正确认识毛泽东“人民群众”思想,对于学习与贯彻“三个代表”思想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期刊代号:A2
分类名称:毛泽东思想
复印期号:2003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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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A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3X(2003)03-0008-05

      正确贯彻“三个代表”思想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要有正确的人民观,必须根据新情况对毛泽东的“人民群众”思想作全新的解释。我国传统的人民观基本都来自于毛泽东的人民思想,但长期以来对它的研究却存在两个基本不足:一是研究大多集中于“群众路线”而偏之一隅,很少从总体上把握它;二是研究角度较为陈旧,现代新思维没有在研究中得到体现,其中不乏已经过时了的认识。必须明确的是,“人民群众”思想是毛泽东思想中具有独立体系的重要内容,正确认识它必须保证它的完整性,不然既不利于准确地认识和理解毛泽东思想,也影响到“人民群众”思想的发展。“群众路线”是毛泽东“人民群众”思想的重要内容,但它只是毛泽东“人民群众”思想的一部分,不能将它代替“人民群众”思想。

      一、界定“人民”的内涵、外延是毛泽东“人民群众”思想的理论基础

      首先,毛泽东提出了科学界定“人民”概念的基本原则。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提出:“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1]在这里,毛泽东并没有将自己的思维局限于学术研究的范围,而采用了科学的历史方法论为指导,认为应根据不同情况而采取不同的标准对待“人民”这个重要概念,阐明了“人民”概念的发展性与历史性。

      同时,毛泽东对我国革命与建设各个时期的“人民”作了科学而具体的界定。在《中国社会各阶级分析》一文中,毛泽东说明“工业无产阶级是我们革命的领导力量。一切半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是我们最接近的朋友”,中产阶级“其左翼可能是我们的朋友”。[2]虽然毛泽东在这里没有用“人民”一词,但他从朋友的角度已经概况了中国社会基本群众力量应该是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一部分民族资产阶级,而这即是国民革命时期、土地革命时期中国“人民”的范围。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认为“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3]“最广大的人民是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其他中间阶级”,[4]且毛泽东还从政府的角度说明:“我们过去的政府(指土地革命时期的政府,笔者注)是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政府,那么,从现在起,应当改变为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外,还要加上一切其他阶级中愿意参加民族革命的分子。”“不但那些只对民族革命有兴趣而对土地革命没有兴趣的人,可以参加,就是那些同欧美帝国主义有关系,不能反对欧美帝国主义,却可以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人们,只要他们愿意,也可以参加。”[5]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6]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7]除此之外,毛泽东还有其它一些类似论述。

      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毛泽东对“人民”概念的定义具有三个明显的特点。

      其一,历史性。毛泽东认识人民的方法即是历史的方法,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毛泽东在认识“人民”的一切问题时均具有历史性的特征。同时,毛泽东根据中国不同历史时期的矛盾状况,界定了不同历史时期人民的范围,使“人民”体现了历史的发展性特征。

      其二,广泛性。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要求,在无产阶级革命中,人民群众是工人、农民等劳动阶级,其它剥削阶级与阶层都是人民的敌人。但毛泽东并没有教条地照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而是客观地认识了中国民主主义革命的特殊性,使“人民”扩展到劳动者以外的小资产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等剥削阶级,并在抗日时期将“人民”再扩大到包括其它抗日爱国人士。毛泽东的“人民”范畴具有了历史的广泛性特征,使它最深刻地体现了中国阶级关系特点。

      其三,革命性与阶级性。毛泽东是从革命的角度、视各阶级对待革命的态度认定人民,因此人民的范围都以阶级的形式体现,这一点到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也没有根本性改变。

      毛泽东对“人民”的认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精神实质,对革命与建设具有良好的指导意义。如其历史性特征使它更贴近具体的客观历史,也使毛泽东在处理人民问题时能更贴近历史要求。而其广泛性特征是毛泽东“民众的大联合”、统一战线思想的基础,保证了党能在革命与建设实践中充分发动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也体现了党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党性特征。毛泽东“人民”概念的革命性与阶级性特征有其历史的局限性。以对待革命的态度为标准,以阶级作为划分形式,在革命时期具有正确性,但在我国社会基本矛盾、中心工作已经发生根本变化的情况下,这种认识人民的方法则显然不妥当,而应以是否爱国及其在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中地位来判断。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事业的建设者”,[8]当然也都是人民的基本组成力量。这个论断十分重要,它不单界定了“人民”的范围,而是在认定人民的基本原则上的发展,这既是一个观念问题,也是基本理论问题。

      二、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观点——“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毛泽东“人民群众”思想的理论依据

      毛泽东多次说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思想。1945年4月在党的七大《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他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9]1949年9月在《唯心历史观的破产》一文强调:“世界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在共产党领导下,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也可以造出来。”[10]1955年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的按语中毛泽东再次指出:“人民群众有无限的创造力。”[11]毛泽东“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思想包括两方面的基本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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