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是如何完成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与认识论的再度统一的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卫东(1963-),男,甘肃天水人,天水师范学院马列教学部副教授。天水师范学院 马列教学部,甘肃 天水 741001;傅小凡 厦门大学 哲学系,福建 厦门 361005

原文出处: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要解决“中国向何处去”这个中国近代的时代中心问题,就必须认识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并且把这种认识与中国革命的实践结合起来。虽然,中国近代哲学的争论集中于历史观与认识论两个领域,但两者的分离却无法科学地解决这一问题。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和认识论在创始人那里是统一的,但在理论自身发展的进程中,两者却陷入了分裂。其结果是理论与实践的分离,并且造成了中国革命的重大损失。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走向胜利的实践过程中,再度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与认识论的统一,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重大特点。


期刊代号:A2
分类名称:毛泽东思想
复印期号:2003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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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371-1351(2003)04-0001-05

      一、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与认识论由统一到分离

      被马克思称为“新世界观”的历史唯物主义与所有旧唯物主义的区别就在于对社会实践的科学解释。社会实践观是马克思的创造,正是在社会实践观的基础上,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与认识论是有机的统一体。

      首先,马克思认为,人是社会实践主体也是认识的主体。他说:“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1](P23),是人的活动所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人类社会历史的主体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前提和出发点是从事社会实践的人,是人所从事的具体的社会实践过程,是这种过程所引起的自然基础的变更和人自身的改变。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社会实践观融会了历史观和认识论的全部问题。二者的统一说明历史是社会实践的发展过程,认识既是社会实践的结果又是社会实践自身。其次,马克思的“社会实践”是历史观与认识论的基本范畴。因为“社会实践”范畴既回答了历史发展的动力和本质,也解释了认识发展的源泉和特征。这种统一不在于二者结合的天衣无缝,而是一个答案同时解答了两个以往哲学一直没有解决的疑难。离开社会实践无法正确理解历史和认识,要科学地规定社会实践的内涵也不能脱离历史和认识。第三,历史唯物主义的目的和归宿充分体现着历史观与认识论的统一。以往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第3卷P6)这是马克思创立新世界观的初衷。形成了对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性认识之后,“……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说来,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事物的现在状况。”

      [1](第3卷P48)在这个理想社会中“个人的独创的和自由的发展不再是一句空话……”[1](第3卷P516)人的自由、解放与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是统一的,它是历史规律的体现,也是认识和实践的最高境界。历史观和认识论的统一在这里表现为:人类社会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是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的飞跃,也是认识和实践进程中的飞跃;在共产主义社会,历史主体、实践主体和认识主体完全统一,在这统一的基础上,主观能动的实践表现为对人类社会历史这一总的实践过程的自觉驾驭。

      列宁分别发展了唯物史观与认识论。在历史唯物主义方面,列宁首先发展了社会必然规律与个人意志自由关系。列宁既反对个人意志决定历史,强调社会历史是有规律的自然过程,同时又反对宿命论,认为个人努力不等于零,提倡主观能动地发挥个人的作用以达到实践的目的。

      列宁在大量研究哲学著作的同时,对当时的各类经济学著作也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在科学世界观的指导下,列宁揭示了垄断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形成了“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马克思主义。其中关键的一点是概括出帝国主义时代特殊的规律。这一伟大发现为十月革命的胜利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

      列宁研究哲学的中心点是辩证法,不过他的目的不仅是去提示自然和历史的客观规律,更重要的是研究如何把辩证法运用于人类认识,为无产阶级提供有效的认识工具。列宁运用唯物辩证法研究认识论问题,不但丰富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而且也使唯物辩证法得到进一步发展。列宁在黑格尔《逻辑学》中看到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是统一的,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看到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的研究也体现着这三者的统一。列宁认为,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因此,人类认识按其本性来说是深刻辩证的。辩证法一旦从客观事物中抽象出来,它就是一种认识事物的正确方法,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它具有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动作用。所以,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从理论形态上看,列宁的认识论相对独立于历史观。在创始人那里本来浑然一体的东西被离析成不同的组织部分而分别得到论述和发展,这是列宁哲学思想的一个重要特点。列宁偏重于从辩证法和自然科学的角度研究认识论问题,这与世纪之交自然科学的伟大发现向马克思主义哲学提出新课题以及马赫主义利用现代物理学成果向马克思主义学说挑战有关。然而,从初始阶段的浑然一体到后来的分别深入地展开,这表明马克思主义哲学进一步走向深化和丰富,是理论自身发展进程中的一种必然。况且,列宁运用实践辩证法这一同属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研究认识论取得了重大理论成果,通过对这些成果的运用,发现了资本主义垄断时期的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规律,为无产阶级革命实践提供了思想武器,并使实践获得成功,推动了历史前进。

      列宁反对经济主义盲目崇拜工人运动的自发性,轻视革命理论的错误。列宁指出,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理论就“只能从外面灌输”[2](第1卷P247)到工人运动中去,必须用革命理论武装工人阶级才能使他们由“自在阶级”转变为“自为阶级”,把经济斗争提高到政治斗争的水平。列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指出:“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2](第1卷P241)这表明,在革命实践基础上,历史观与认识论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由此可见,列宁通过辩证法这一理论与实践相一致的内在逻辑,沟通了历史与认识论的本质联系;证明列宁虽然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了分别发展,却并未割断其间的内在联系。之所以能够如此,既因为马克思主义学说一直在列宁心目中作为“一整块钢铁”存在着,也因为列宁亲身的革命实践在起着中介作用。然而在理论形态上,马克思主义哲学被分为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两大部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与认识论被分而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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