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关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理论探索的特点

作 者:
冷伟 

作者简介:
冷伟(1967-),男,四川广汉人,副教授。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交通分院,四川 广汉 618307

原文出处: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毛泽东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探索表现出自己鲜明的特点:自觉运用“对立统一规律”观察和分析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种矛盾,充满辩证性;从实践中总结,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富于实践精神;受国际国内政治、经济斗争的影响和时代命题的局限,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主观认识和客观实践并不始终相符,正确与错误交织并存,表现出复杂性。


期刊代号:A2
分类名称:毛泽东思想
复印期号:2003 年 04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A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474(2003)02-0016-04

      毛泽东既是伟大的无产阶级理论家、政治家、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又是伟大的诗人,既是伟大的革命领袖,又是中国人民的普通一员。他有独特的思维,独特的胆略,独特的个性,同时,他又不能脱离自己所生活的历史时空,因此,毛泽东关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理论思考和探索表现出鲜明的特点。

      一、毛泽东社会主义建设理论探索的辩证性

      毛泽东历来喜欢从哲学上思考问题,在青年时代,他就表示要寻求宇宙的“大本大原”。在中国革命的过程中,毛泽东灵活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和辩证唯物论指导了中国革命,并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哲学思想。

      在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时,毛泽东仍然从哲学高度进行思考,尤其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对立统一规律”的继承和运用。毛泽东于1956~1957年在党内外的众多会议上反复地说: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和实质,要求学会运用对立统一规律来观察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观察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问题。他指出:“关于辩证法,列宁说过:‘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解释和发展。’解释和发展,这就是我们的工作。要解释,我们现在解释太少了。还要发展,我们在革命中有丰富的经验,应当发展这个学说。”他认为,对于许多人说来,承认这一规律是一回事,应用这个规律观察问题和处理问题又是一回事。“有必要在我国人民中,首先是在干部中,进行解释,引导人们认识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矛盾,并且懂得采取正确的方法处理这种矛盾。”[1]

      《论十大关系》是毛泽东正式提出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标志,该讲话中所提出的“十大关系”就是毛泽东运用对立统一规律观察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结果,就是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辩证思维。《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是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另一篇重要讲话,在《论十大关系》的基础上,比较系统、全面地论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和发展动力,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两类矛盾的观点,构建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学说,把社会主义社会当成一个对立统一体系来认识,从而提出一系列社会主义建设的方针政策。比如工业为主导,农业为基础,工农业同时并举的中国工业化道路;既反保守又反冒进,综合平衡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方针;中央和地方既要有统一性又要有独立性,两个积极性比一个积极性好的观点,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的民主政治建设理想;坚持马克思主义思想意识的领导地位,又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等等,无一不充满了辩证性,体现了毛泽东社会主义建设理论思考的哲学深度。

      二、毛泽东社会主义建设理论探索的实践性

      毛泽东明确指出:“马克思以前的唯物论,离开人的社会性,离开人的历史发展,去观察认识问题,因此不能了解认识对社会实践的依赖关系,即认识对生产和阶级斗争的依赖关系。”[2]重申列宁提出的观点,“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之第一和基本的观点”,详细分析论证了社会实践是认识的基础,把全部认识论建立在社会实践观点的基础上,这就要求把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相结合。

      毛泽东从来不离开实践去空谈社会主义理论。《论十大关系》指出:“我们要学的是属于普遍真理的东西,并且学习一定要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我们的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1]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毛泽东的一贯作风,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具体化也是他一生的事业。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要求真正领会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并且应用它去深刻地、科学地分析中国的实际问题,找出它的发展规律。1956年,毛泽东总结斯大林晚年教条主义错误的教训时表示:“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各国应有所不同”,应该是“社会主义的内容,民族的形式”。[3]1959年底到1960年初,他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又直接强调了这一问题。教科书上说,每一个国家具有自己特别的具体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形式和方法。对此,毛泽东说,“这个提法好”。[2]

      毛泽东也十分强调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上升为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毛泽东善于从实践中发现问题,又在实践中去解决问题,不断地总结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他在1958年3月的成都会议上回顾说,新中国经过八年的奋斗和摸索,社会主义建设路线逐步形成起来,但是,因为抗美援朝、斯大林问题、波匈事件的干扰难以集中精力搞建设,社会主义建设路线还不能算形成,必须再经过五年或者三年的实践,切实去摸,才可能形成一条完整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路线。[3]可见,毛泽东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建立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基础上。

      我们都知道,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有一个中国化的概括:“实事求是”。并且也进行了中国化的解释:“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求”就是去研究,“是”就是事物间的联系,存在于客观事物中的客观规律。他要求中国共产党研究中国国情,用马克思主义的“矢”,去射中国革命之“的”。毫无疑问,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就是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之“矢”,去射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之“的”。就是要针对中国实际情况提出问题,解决问题,毛泽东为全党作出了表率。这就是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理论探索具有实践性的根源。当然,毛泽东在探索中所得出的理论并不完全正确,甚至有一些失误和错误的理论观点,但这正是他没有正确领会马克思主义理论、没有正确把握中国国情的结果。这些失误、错误并不能否定毛泽东想要解决中国问题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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