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所论证和设想过的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历史产物。而目前仍在发展和过去曾经存在过的现实的社会主义,却都是产生在资本主义没有高度发展的不发达国家,其最大特点是经济、文化落后,尤其是生产力水平低下。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如何既始终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根本原理,又准确把握由特殊历史条件所决定的现实社会主义所独具的阶段演进规律,以正确判断现实社会主义所处的历史方位,制定和实行跟这一历史方位相适应的建设社会主义的正确纲领、路线、方针、政策,是处在执政地位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共产党,长期面临而又长期没有得到正确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毛泽东从1956年我国刚刚迈入社会主义大门的时候起,就开始了力图解决这一问题的艰辛历程。固然,他到最后也没有能够完全解决这个问题,即使在已经形成的正确认识的范围内,他也没能完全按照客观规律办事,他在不少方面所“制定的政策超越了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69页。)。但是,他在这个过程中却探寻出了一系列正确论断,而且,从整个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史上来观察,毛泽东的这一系列正确论断,却依然使他当得起是在这个重大问题上取得重大科学进展的第一人。他在20世纪50年代末即已做出的现实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不发达”和“发达”两个历史阶段,而后一阶段还必然要持续更长的时间,才能开始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科学结论,不仅是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科学理论的伟大先声,而且对于今后继续深入探索现实社会主义的阶段演进规律,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也依然具有着十分重大的指导意义。 一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并始终坚持了辩证、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历史观。他们依据对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科学分析,论证了人类走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客观历史必然性。但是,对于将来的这个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将要经历自身的哪些发展阶段,他们都认为只能由处在这个将来社会中的将来的人们,依据其当时的实践去作出判断,而决不能在这种实践产生之前,就毫无根据地凭空猜测。终其一生,马克思、恩格斯都只是“运用最彻底、最完整、最周密、内容最丰富的发展论去考察现代资本主义”,包括“运用这个理论去考察资本主义的即将到来的崩溃和未来共产主义的未来的发展”(注:《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1卷第80-82页。)。 综合马克思、恩格斯有关这个问题的全部论述,可以看出,他们把人类在资本主义崩溃以后的社会发展,划分为三个大的历史阶段。第一阶段,是“一个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特殊时期”(注:《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1卷第94页。)。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25卷第28、18-20页,第31卷第100-101页,第10卷第220页。)。第二阶段,即“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马克思指出,处在这个阶段上的“共产主义社会”,还“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集中表现,就是“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之间的分配”,还不得不实行“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的按劳分配制度,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25卷第28、18-20页,第31卷第100-101页,第10卷第220页。)。第三阶段,即“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马克思指出,只有“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人类才能进入这一阶段。“才能完全超出”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所“不可避免的”“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25卷第28、18-20页,第31卷第100-101页,第10卷第220页。)。三个大的阶段中,马克思、恩格斯只对其中的第一个阶段,做了一些进一步的论证和说明;而强调它的“漫长”和“最难解决”,则又是这些论证和说明中的主调和重点。马克思指出,“以自由的联合的劳动条件去代替劳动受奴役的经济条件,需要相当一段时间才能逐步完成”。在这个过程中,工人阶级将不得不“经历阶级斗争的几个不同阶段”(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1版,第17卷第594页。)。究竟整个过渡时期内部的这几个不同阶段的内容是什么,马克思、恩格斯没有进一步具体论述。因为在他们看来,当时还不具备做出这种论述的条件和依据。至于在过渡时期结束以后人类将进入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它又将怎样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只是在《哥达纲领批判》的论述中提出一个逻辑上的前提——人类只有经过这个社会在“自身基础上”的“发展”过程,才能进入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因而这个过程本身可能又会有其自己的内部阶段。除此之外,马克思、恩格斯则没有做出任何的具体论述。甚至,连“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不是就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也没有直接做出明确回答。 列宁在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史上,第一次明确地将共产主义社会区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进而把广义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初级阶段,命名为社会主义社会,相应地把其第二阶段或高级阶段命名为狭义的共产主义社会(注:《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29卷第178页。)。就一般原理而言,列宁曾指出,“人类从资本主义只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即过渡到生产资料公有和按每个人的劳动量分配产品”(注:《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43卷第278页。)。实际经历的在俄国这样一个小农国家“走向社会主义”的现实历史,更使列宁认识到,未经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落后国家,根本不能“向纯社会主义形式和纯社会主义分配直接过渡”。领导这些国家社会主义事业的执政的共产党,假使不能领悟到“直接过渡”在这类国家的“力所不及”,假使不能“把任务限制在较容易完成的范围内”而一味冒进,“那我们就有灭亡的危险”(注:《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42卷第176页。)。真正可行的出路,只能是“借助于伟大革命所产生的热情,靠个人利益、靠同个人利益上的结合、靠经济核算,在这个小农国家里先建立起牢固的桥梁,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注:《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8卷第37页。)。列宁特别强调,经济、政治、文化落后的客观现实,决定了即使是遵循上述道路而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一开始也只能是“最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注:《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4卷第60页。),而并不是也不可能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论证和设想过的,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已经“达到完备形式的社会主义”(注:《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4卷第129页。)。虽然,列宁在这前后,曾经三次使用过的“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注:《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8卷第113页。)这个概念,已经隐含了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必将区分为“不发达”与“发达”两大阶段的逻辑前提,但是,对于这个“发达的社会主义”是不是就是“达到完备形式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由其“最初级的形式”“达到完备形式”又要经历哪些发展阶段,列宁却始终信守“实践比世界上所有理论都更为重要”(注:《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8卷第290页。)的辩证、历史唯物主义原则,坚持在未有实践依据之前,不对其做出任何回答(注:《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43卷第280页。)。固然,终其一生,列宁都严守了这样的立场,但是,他从俄国这个小农国家的国情出发所得出的科学论断——在这样的国家里开始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只能是“最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却已经为后人依据现实社会主义的具体实际,来划分它的发展阶段,确立它的历史方位,指明了方法论上的正确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