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必须首先认识社会主义,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运动规律。 “一切事物中包含的矛盾方面的相互依赖和相互斗争,决定一切事物的生命,推动一切事物的发展。”每一物质的运动形式所具有的特殊的本质,即是由它自己的特殊的矛盾所规定(注:《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1卷第305页。)。就此而言,认识社会主义,实质上就是从共性与个性的内在统一上,来把握它所特有的矛盾运动规律。建设社会主义,则不过是依据这些规律,来具体地、历史地解决社会主义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和各个不同领域中的各种矛盾。毛泽东对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所做出的一个极其伟大的历史贡献,就在于他在整个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史上,第一次深入揭示了支配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运动,系统创立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运动理论,从而为社会主义的建设和改革,奠定了根本性的理论基础,提供了全局性的理论指南。 一 毛泽东在这一方面的头一个巨大历史贡献,就是在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史上,第一次在贯通一切社会形态的普遍意义上,明确提出了社会基本矛盾的概念,并在这个基础上,第一次创立了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科学理论。 1859年1月,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当中,总结他“所得到的、并且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其全部“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也即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时候,曾经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以及在此基础上所产生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作为贯穿人类社会一切形态的基本矛盾,做了总体性的科学揭示。但是,他却并没有在贯通一切社会形态的普遍意义上,明确地提出社会基本矛盾的概念(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1版,第13卷第8-9页。)。恩格斯和列宁在论及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的社会性和占有的私人性之间的矛盾”的时候,曾分别指出,“这就是产生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的基本矛盾”(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25卷第413页。),是“现代经济制度中的另一个更深刻的基本矛盾”(注:《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2卷第137页。)。但他们使用的这个“基本矛盾”概念,主要是为了揭示上述矛盾在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切矛盾中,所占据的作为最终根源和集中表现的重要地位,而并没有赋予它以贯通一切社会形态的普遍意义。对于社会主义社会,马克思曾经深刻指出,它“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旧社会的痕迹”(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25卷第18页。)。恩格斯更明确认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1版,第37卷第443页。)。但囿于所处的历史条件,他们却只能对未来社会主义发展的大致的方向,做出这样一些已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预见,而并没有也不可能对推动这一发展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内部矛盾运动,作出系统和明确的科学分析。针对把“对抗”泛化为一切矛盾本质的错误观点,列宁指出,“对抗”和“矛盾”“并不是一回事”。“在社会主义下,对抗将会消失,矛盾仍将存在”(注:《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60卷第282页。)。但是,客观历史条件的限制,使得列宁也没能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运动做出完整、深刻的科学揭示。斯大林领导苏联共产党和苏联人民,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前后共达30年之久。应该说,他已经能够依据这样长时期的实践经验,在揭示支配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运动上,有所发现,有所建树。但思想上严重的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却使他不但没能完成这一历史任务,反而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所已经达到的科学水平上,发生了严重的倒退。1938年,苏联的社会主义制度刚刚建立只有两年,斯大林就宣称,苏联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性质“完全适合”,因而不会有经济危机,不会有“生产力破坏的情形”(注:《斯大林文选》(1934-1952),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198、611、625页。)。但是,客观存在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不断冲击着上述的错误理论观点,迫使斯大林在他临逝世的前一年,不得不承认,“‘完全适合’这种说法”,“不能在绝对的意义上来理解”。它的涵义,“应该理解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通常不会弄到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生冲突”,“不致把事情弄到冲突的地步”;而这,还要以“领导机关执行正确的政策”为前提。如果执行不正确的政策,“那就会是另一种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冲突将是不可避免的,我国的生产关系就可能变成生产力发展的极严重的阻碍者”(注:《斯大林文选》(1934-1952),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198、611、625页。)。但直到最后,斯大林也“还是没有把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当作全面性的问题提出来”,“还是没有认识到这些矛盾是推动社会主义向前发展的基本矛盾”(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横排版第356、373-374、318-319、374、373、356、357、319、364、375、357、459、365、371、368-369、371、370、454、456-457、475页。)。斯大林逝世之后,苏共在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的认识上虽然有所进展,但却始终没有形成正确、完整地反映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要求的科学理论体系。1956年国际社会主义运动的波折,波兰、匈牙利事件的发生,中国国内不安定苗头的出现(注: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569-575页。),更把如何科学认识、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作为一个极其重大的现实课题,提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面前。首先从社会主义社会存不存在矛盾,存在什么矛盾,如何解决这些矛盾,特别是从把握支配社会主义社会全部过程的基本矛盾来入手,明确回答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也正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科学社会主义的全部理论和实践发展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所提出的最为尖锐、也最为巨大的历史任务。 不是别人,而正是毛泽东,以其极为深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根底和极其巨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勇气,承担和解决了这个历史任务。 还在1956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的讨论而由人民日报编辑部写成的《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就以苏联社会主义的历史为鉴,明确提出,那种“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是不会再有矛盾存在”的“想法”,只是一种“天真烂漫的想法”。事实上,“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也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中进行着的”。毛泽东在审阅修改这篇文章的时候,还特别强调和加写了一段话:即使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也不会是每个人都是完满无缺的。那个时候,人们本身还将有自己的矛盾,“还将有好人和坏人,还将有思想比较正确的人和思想比较不正确的人。因此,人们之间也还将有斗争,不过斗争的性质和形式不同于阶级社会罢了”。在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史上,这篇文章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社会乃至共产主义社会,仍将在并且也只能在矛盾产生和推移的无限过程中获得发展。只是,在这里,在这篇文章中,虽然已经对社会主义社会中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作了在当时是最为深刻的辩证分析,但在理论上,却没有把它跟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加以一体概括,因而在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把握上,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到了1956年12月,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即大大推进了这个深化过程。这年年底,同样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而由人民日报编辑部写成的《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即明确指出,“任何一种生产关系以及在这种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上层建筑,都有它的发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旧的生产关系基本上不能再同它相适应;经济基础发展到一定阶段,旧的上层建筑基本上不能再同它相适应。在这样的时候,就必然要引起根本性质的变革。谁要抵抗这种变革,谁就会被历史所抛弃。这一规律,以不同的形态适用于一切社会”,当然“也适用于现在的社会主义社会和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只不过,以“基本制度适合需要”为特点的社会主义社会,它的“这种矛盾表现成为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某些环节上的缺陷”,因而可以通过自身来“及时地加以调整”,而“不需要用根本性质的变革来解决”。这里,已经把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一体并列,作为支配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全面性与根本性的问题,鲜明地提了出来,在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史上,这同样是第一次。只是,到这个时候,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人还没有明确地用“社会基本矛盾”这个概念,来对之加以深入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