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承接阶段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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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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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2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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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明确审计业务的性质和范围,充分关注委托目的

      承接审计项目,首先,要给项目定性,确定其属年报审计、专项审计,还是资本验证;其次,要根据项目性质初步确定审计项目的范围,比如对会计报表审计应明确所需审计的会计报表名称、日期或时期等,然后才能根据项目性质和范围,有的放矢地了解情况、签订协议、制订审计计划。通常情况下,审计项目的性质和范围由委托人的委托目的所决定。

      对于委托人而言,其委托目的和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比如上年度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通过工商年检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报审计;有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为明确前后任经营者的经济责任委托进行离任审计;有的检察、司法机关为鉴定特定事项委托进行经济案件鉴定专项审计等。

      充分关注委托目的,有助于明确独立审计的目的。年报审计的目的是对“三性”发表意见;离任审计的目的,是对经营者任期内的经营效果、财务收支情况和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及经济责任发表审计意见;经济案件鉴定专项审计的目的,是对检察、司法机关委托审查、鉴定的特定会计事项发表意见等等。只有明确了审计目的,独立审计才有了方向。

      充分关注委托目的,有助于防范审计风险。各种各样的委托单位中,不乏恶意委托者。比如,有的单位根本不符合破产条件,但为达到恶意逃避债务的目的而委托审计;有的单位为申请超出其偿还能力的银行贷款而委托审计等,这些单位的报表数据必然是经过修饰的,而且其委托目的也很可能不以其本来面目出现。尽管审计报告从理论上说只能用于特定用途,但如果我们不考虑委托单位的真实目的,一开始我们就将处于被动的地位。

      充分关注委托单位的目的,还有助于确定审计重点。比如,为工商年检而委托的年报审计,应着重查证以下事项:资金往来账户特别是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借方余额中,有无股东的名字或其他变相抽逃资金的情况;长期投资的方向是否为股东原来的企业或关联方;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等是否实际存在等。

      二、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客观评价自身胜任能力第一,不论是初次接受委托还是再次接受委托,都应对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适当了解。一般情况下,对新客户,会计师事务所比较谨慎,除了了解其业务性质、经营规模、组织结构等情况外,还会了解其经营情况、经营风险、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的情况等;而对于老客户,往往疏于了解以致影响客观评价自身的执行审计能力、独立性以及保持应有谨慎的能力。

      第二,不能忽略对被审计单位外部情况的了解。如果仅仅关注被审计单位的内部管理机制,而忽略了对其外部环境的了解,极易导致审计失误。

      第三,适当运用各种方法,快速而全面地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我们认为各种方法中,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沟通是一种快速而有效的方法。与管理当局进行适当的沟通,可以使注册会计师较快地获取更多的相关信息,有助于对各种复杂、凝难问题进行正确分析,做出合理判断,从而降低审计风险。此外,查阅以前年度审计档案、实地查看等方法也很有效。三、商定审计收费审计收费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效益问题。尽管目前的收费标准是由省级物价局规定的,行业协会业务监管的力度也不断加强,但降价收费现象还是普遍存在,这是个让人头痛的客观现象。除了行业竞争,我们认为很大的原因是:有些审计项目,委托单位并不出于自身的真正需要而委托审计。比如,委托单位为工商年检而委托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只要能使其通过工商年检就行了。这种情况下,对该委托单位来说收费标准当然越低越好,因为工商年检并不是被审计单位自身内在的真正需要,被审计单位实际上也并不需要注册会计师提供某种高质量的服务。

      从表面上看,收费的高低似乎与质量控制无关,不论收高收低,都必须按独立审计准则办事。但实际上,收费的过分降低很可能以牺牲审计质量为代价。从质量控制的角度看,目前的收费标准已没有下降的空间。因此,如何在成本、质量与效益之间找到一个最佳平衡点,是会计师事务所需要探讨的问题。

      四、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审计业务,必须与委托单位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签约前,会计师事务所应与委托单位商议约定事项并达成一致意见。尽管有些约定事项实际上在独立审计准则中已作了明确规定,比如明确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条款、签约双方的义务等,这些条款并没有商议的余地,但应当告知委托单位并对有关专业术语作出必要的解释。我们认为这一点很重要,可避免日后一些不必要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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