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规范化

作 者:
申宝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中州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2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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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一种新的审计公文

      根据《暂行规定》和《实施细则》,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结果报告)的含义和性质:

      审计结果报告,是审计机关专题报告关于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评价意见的专用审计公文,是由审计机关制发的报告类的上行行政公文。

      二、审计结果报告的框架及主要内容(一)签发人

      审计结果报告必须由审计局局长或者分管该项工作的副局长签发。在文件印制时,应将“签发人:XXX”与发文字号排在同一行,印在红色横线之上。(二)标题

      规范的审计结果报告标题,应该包括审计主体、客体、审计事项、公文种类等基本要素,并要求简明扼要、文字精练、语法正确。

      1.审计主体应当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各级审计机关,以及已经被正式授权的经济责任审计局。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审计组织和作为自然人的国家审计人员,虽然也属于审计主体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代表审计机关在审计结果报告标题中出现。

      2.经济责任审计的客体,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的单位。所以,在审计结果报告标题中,应写明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姓名及其在审计期间所担任的职务。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还应当在标题中特别标明“法定代表人”。

      3.审计事项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即:是离任还是在任。是离任的,可以直接写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属在任的,可以写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综上所述,审计结果报告的标题应当表述为:XXX市审计局关于XXX市XX管理局局长XXX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报告,或者:XXX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关于XXX公司法定代表人原公司董事长XXX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报告。

      (三)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1.主送机关。主送机关是指审计结果报告的报告对象。在实际工作中,审计结果报告应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不同的主送机关:当某一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由本级人民政府直接下达审计指令时,审计结果报告则直接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当某一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由本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或有关企业管理部门提出委托时,审计结果报告的主送机关应为以上提出委托的有关部门。

      2.抄送机关。抄送机关也是公文的受文单位,是指主送机关以外,与该公文有关的上级、下级和不相隶属的机关,即协助承办或应需要知悉公文内容的机关。一般情况下,由本级人民政府直接交办的经济责

      任审计事项,审计结果报告应只抄送给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企业领导人员的审计结果报告,可根据情况抄送其上级管理部门。而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或企业主管部门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审计结果报告应当抄送给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如要向其他单位提供审计结果报告,须征得审计结果报告签发人批准。由于审计结果报告是上行公文,故不应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

      (四)正文审计结果报告的正文,既是报告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报告的基本内容。它包括:

      1.导言。在导言部分,应说明审计依据,审计起始时间,审计的对象、范围及方式,审计组审计报告的提交等情况。

      2.基本情况。基本情况部分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的性质、隶属关系、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资金来源渠道及财务核算方式、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职务任职期间、工作职责、审计期间等内容。同时,还要说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对审计工作的配合情况(如提供资料情况、承诺情况)等。若被审计单位是企业的,还应说明其规模大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情况。但是,最主要的是要说明被审计领导干部以及与其有直接关系的基本情况。

      3.审计结果。审计结果部分,应当较为全面地介绍在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责任期末,所在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效益等有关方面财务报表所反映的情况。详细说明审计核实的情况以及与其责任期初有关数据的对比情况,并可对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财务指标的真实性、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重大经济决策及效益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遵守财经纪律情况等,分别进行陈述并给以简单的评价。

      4.主要问题。该部分重点反映审计中发现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主要违纪违规问题。至于怎么处理,不应当在此赘述,可用“对上述问题,将依据有关的财经法规进行处理”来一笔带过。这里,需要注意明确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对问题应该负有的直接责任或主管责任。

      5.审计评价。这是审计结果报告中的核心部分。应当重点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的以下5个方面的责任给予综合性评价:一是单位的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二是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情况;三是单位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四是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五是个人有无经济问题及廉政纪律遵守情况等。

      6.审计建议。该部分一般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就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采取纠正措施的建设;二是对有重大经济问题或职责问题的领导干部所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或者法律责任的处理建议;三是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责令整改意见。

      7.需要说明的问题。这部分内容,主要是从防范和规避审计风险的角度考虑,对一些问题加以说明。其内容主要有:对审计背景的补充说明;应该明确的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因某些原因,本次审计未涉及到的事项;利用有关部门或社

      会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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