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主动、协商一致的原则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为干部任免提供依据,这就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不仅仅只是一家部门的事,因此要想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部门必须改变过去经济责任审计是委托审计,不好作计划、不能作计划的观点和被动等任务上门的做法,把制定计划作为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计划时,主动与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沟通,了解年度内这些部门在干部监督和管理方面的重点及要求和干部调整动向,向他们说明年度内审计力量的分布情况。在此基础上,定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然后将计划初稿分别送有关部门,或者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联系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的意见,最后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正式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并以领导小组的名义下发执行。 量力而行、突出重点的原则 审计部门在确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时,应该坚持量力而行、突出重点的原则,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一方面审计部门自身要改变过去来者不拒、大包大揽的做法;另一方面要改变领导及组织部门过去提出的凡离必审、凡调必审、凡任必审等观点。在此基础上,对审计范围内确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分类排队,从本地审计部门的实际和本地干部管理监督现状出发,分别轻重缓急,选择有代表性的单位和部门开展审计,力争做到少而精,使计划切实可行。 留有余地、谨慎调整的原则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年度工作计划的调整和变更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制定计划时一方面要留有余地,尤其是任务量不能安排过满,为实施过程中的调整、变更及任务的追加打好“伏笔”。另一方面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计划调整变更的幅度不能过大,除特殊的原因必须调整的外,一般情况下不得调整。对有关部门临时性追加的项目,要区别情况对待,范围外的、属于“马后炮”的、时间要求紧迫的坚决拒审,属正常范围内的追加也应该把握尺度,严格控制在年度总计划量的5%以内,防止调整和追加项目冲击计划项目,使计划流于形式。 综合平衡、长短结合的原则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作,同时审计部门任务量的来源很多,既有上级指令性任务和授权任务,又有地方政府交办的任务,还有部门之间的委托任务和协调任务。因此在制定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各个审计期间任务量和审计资源的均衡配置,做到统筹兼顾,长短结合,年度计划与长期计划均衡。把当年计划与前几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及未来几年审计工作规划一起统筹考虑,采用滚动式计划法,确定当年计划。既保证能对审计范围内的审计对象,在一定的时间内轮审一遍,又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不至于集中在某一年度,确保审计资源的高效利用。 统一管理、集散有度的原则 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有其严肃性,必须实行统一管理,但并不是说这些计划和任务一定要由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去完成。在制定计划时就要考虑结合利用各种审计资源,做到两个结合:一是经济责任审计任务与财务收支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任务结合起来。凡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有交叉的,由综合部门制定计划时统筹考虑,合二为一,指定同一部门完成。一方面防止对同一单位重复进点审计,给被审计单位带来不必要的负担;另一方面可以综合利用审计力量和审计成果,降低审计成本。二是把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结合起来,要发挥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的作用。 目标明确、责任到位的原则 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的目的不仅仅只是为了控制任务量,更重要的是为了确保审计质量。因此,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除了确定合理的审计任务量外,还必须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目标、措施和相关责任,以此来控制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这就要求审计部门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除了用表格的形式分配任务外,还必须编制详细的文字说明,明确目标和责任。这样既能使任务落到实处,又便于年终考核。同时,必须要求各项目责任单位在年度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严密的审计项目作业计划,使经济责任审计的总目标和有关责任能分解落实到具体的项目和审计人员,以确保审计质量,有效防范审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