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的债务是指由地方政府承担,需要以未来的收入偿还的债务。一般分为三部分:一是由于经济建设需要或社会管理的需要,政府直接举债的显性债务;二是由于本级政府财力的限制,应在政府预算中安排但长期未予安排的各种预期支出的累积,构成了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三是地方政府提供的债务担保,本身不是地方政府的直接债务,但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债务担保会转化为地方实际债务。 政府债务审计作为一个崭新的领域,审计方法有待不断探索和完善,我们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审阅政府债务管理文件及制度。查阅文件是债务审计最普遍、最常用的方法。应认真审阅地方政府各类债务管理的规章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债务政策、法令、制度等,进行对照审查,看有无与国家规定相抵触的内容。同时要熟悉国债资金、世行贷款等债务管理流程,有的放矢地开展债务审计,看其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的审批规定,手续是否完备。 (二)审阅借款协议。借款协议是审查债务资金运用的重要依据。审查借款协议,是审查债务资金在使用方面是否存在问题的最基本、最直接的方法。按规定,债务资金借贷双方要由借款协议来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及贷款的金额、用途、利率、还款期限等。要审查贷款的投向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挪用债务资金的情况。 (三)审查报表、帐簿、凭证。在债务资金审计中,离不开对反映债务资金收支的有关报表、帐簿和凭证的审阅核对。从账簿入手审查违纪问题,重点应放在对明细账的审查与核对上,必要时有针对性地调阅凭证。另外,财政部门的各种往来账,常常是“藏龙卧虎”之地,对暂存及暂付款科目的审查,也是债务资金审查的重点内容之一。 (四)注重延伸审计重点项目。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的使用最终均在项目单位。因此,要摸清资金在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对债务资金进行延伸审计。在延伸审计中,要上下结合,将财政部门拨款的情况和项目单位的收款情况进行核对,审查有无将资金转移、挪用等问题。同时对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要进行重点审查,分析资金使用效益,尤其是对政府或有负债,由于管理体制尚不健全,财政部门缺乏严格的跟踪管理,也没有账务反映的,显得尤为必要。一方面要审查债务资金使用情况,另一方面要审查项目的偿债能力和还款来源,合理分析地方政府潜在的债务风险,从而为中央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必要的依据。 (五)自查自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审计人员应结合实际设计相关表格,由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账表、凭证和资料进行填报。审计人员可根据填报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核查,审核其所填的报表与自身的会计账表中的有关数字是否一致,从而发现债务资金管理问题的线索,做到自查自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