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量是否正常,是判断利润操纵的重要线索 在正常经营的年份,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量一般保持在一个稳定的水平上。如果上市公司处于配股、增发股或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摘除亏损“帽子”的年度,审计时就要特别关注是否存在利润操纵的问题,而利润操纵往往又是与不正常的关联交易相互联系的,也就是说,来源于关联方的商品销售及服务收入、资产及股权转让利润,应该重点审计。例如2001年,我们在对某上市公司的审计中,查出该公司通过母公司及其关联单位,虚列主营业务收入2500万元,虚增利润695万元问题。审计中我们了解到,公司当年的关联交易次数比平常年度的发生频率要高出许多,而且审计年度又与公司配股的年度有关,为了使净资产收益率达到监管部门制订配股门槛线,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把业绩做出来的可能性较大。审计前段,我们没有发现原始凭证以及与收入有关的现金流量什么破绽,因为该公司在做假账时动员到了班组一级,前台和收银都已受命把收入原始单据重新填制了一套。但我们从公司与母公司资金往来中找到了突破口,然后通过线索,查出了该公司进行利润操纵的大量证据。实际上,该公司做假账时,都是通过母公司及其关联单位虚列的关联交易来达到这一目的,由此可见,在某些特殊年度关联交易是否正常,是判断利润操纵问题的重要线索。 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平,是认定利润操纵的主要砝码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如果以显失公允的价格进行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对其形成的利润,则不能予以确认。例如1998年,我们在对某商业类上市公司的审计中,发现其有62%的利润来源于母公司的“资金占用费收入”。母公司占用了上市公司1亿多元的资金,用于五星级酒店基建,以高于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2个百分点的比例,计算资金占用费,于是,上市公司获得了一笔可观的账面利润。而母公司的酒店还在施工建设阶段,不管付出的资金利息有多高,都可以记入施工成本,不会对母公司或酒店的损益造成多大影响。但这是一笔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最关键的不公之处就是交易价格---资金占用费利率,其形成的利润就明显属于人为调控和操纵。可见,在审计确认关联交易是否有利润操纵嫌疑时,交易的价格是一个很重要的砝码。 “重组”中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是确认利润操纵的明显要素 据统计,2001年,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发生资产重组交易137笔,涉及的交易金额为233亿元,其中,T类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发生资产重组交易36笔,是T类上市公司发生最多的交易方式。由于上市公司与母公司及其关联方存在着经济上的复杂关系,使得资产重组的关联交易有着极为便利的条件。这一类关联交易与一般的业务往来不同,其形成的利润往往是来源于一笔股权、资产甚至一笔烂账的转让处理,即使是不懂会计的股民也能从披露的年报里看出利润操纵的端倪。因此所谓资产重组,只要有关联交易搀杂其中,就容易让人觉得这不过是在玩“报表重组”的把戏,无论是注册会计师还是政府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如果对这种行为熟视无睹,就难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