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计委员会,由局长亲自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具体分管审计工作的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规划发展司司长、监察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纪委书记、人事司副司长、产权局办公室主任、规划发展司副司长、专利局机关党委书记、专利局办公室副主任等。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审议通过年度工作总结汇报、下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在每年年底,审计委员会都要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审计部门所作的本年度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并且讨论通过审计部门提交的下一年的审计工作计划,对下一年度审计项目选择给予指导,从人员配置、经费预算等方面给予支持。 2、不定期听取审计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把好审计质量最后一关 审计委员会通过不定期地召开会议的方式,逐一听取审计部门完成的审计项目情况汇报。对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及问题的性质和审计部门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等,进行详细认真的集体审议。审计委员会成员通过审议审计部门的报告,在充分了解和掌握各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情况以及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再作出集体决策。审计结论、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研究决定后,以审计委员会名义印发,在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书中单独写明“经审计委员会研究决定……”,体现审计结论、 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的严肃性、权威性,保证了内部审计的权威。 3、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保证审计效果,审计委员会还被赋予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权。对于审计委员会集体研究通过的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论或意见,审计部门要进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或意见的落实纠正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后续审计结果。发现被审计单位拒绝执行或以各种借口拖延执行情况,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部门的后续检查报告,直接监督被审计单位执行,这种做法有效地防止了错误与舞弊问题的重复发生。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计委员会作为一个跨部门的审计工作协调机构,成立8年来,在推动内部审计工作逐步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建立,一方面对内部审计工作给予直接的支持,同时也消除了一些单位或人员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误解,被审计单位或人员也积极主动地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1998年机构改革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党组进一步认识到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不但没有撤销、合并审计机构或压缩审计机构的人员编制,相反还增加了两个人员编制,同时还积极支持内部审计部门举办各种培训班,在全局范围内宣传财会、审计法规,提高被审计单位领导人员的审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