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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龙泉市审计局首次对违反《会计法》行为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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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浙江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
V3
分类名称:
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
2002 年 11 期
关 键 词: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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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龙泉市审计局首次对违反《会计法》行为作出处罚。龙泉市审计局对市建设局财务收支审计时,发现该局2000年12月凭龙泉市医药总公司开出《商业零售发票》(购食品)3张,支付货款25000元,3张发票均没有经手人和领导审批手续,违反了《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龙泉市审计局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等规定,依法对建设局作出了“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以3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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