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不足之处 个人所得税开征宗旨主要是调节高收入,调节社会分配不公,保持社会稳定。现阶段我国高收入者主要存在于垄断行业、新兴行业中的员工,以及更具有隐蔽性的身怀特殊技能、特殊行业的个人、个体经营者等。这个高收入群体的人数约占全国总人口的3%~4%,而其存款已占全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总额的28%。 垄断行业主要是:电力、电信、铁路、航空、金融、石化、烟草等等。 新兴行业主要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IT等高科技企业、旅游行业、外资企业等等。 高收入个人主要是:私营业主、企业投资者、医生、教师、导游、演员、工程承包者、软件人员、单位高级管理者等等。 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上分项扣除费用、按月或按次计征不尽合理。一项所得允许一个扣除项目,多项所得就有多个扣除项目,这对于只有一项固定收入的个人显失公平。另外,对个人费用的扣除,不分居住地区、不论个人的负担如何,家庭总收入的高低一律要按800元定额扣除生计费用,这也是不合理的。对工资薪金所得按月纳税,稿酬所得等则按次纳税,会产生纳税人在年度所得额相同的情况下,月度之间所得比较平均的纳税人,税负低于各月所得差异比较大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作为我国税收的一项重要税种,其所占比重越来越大。目前,由地方税务局征收,作为地方税,不利于国家全方位对个人收入的调节;税收征管不到位、效率低,征收机关不能依法治税;税收制度约束机制不够,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力度不强,现行税法未明确规定不按规定履行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负哪些责任;征管基础工作落后,税收信息不准确。 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几点建议 建立严密高效的征管机制,应将个人所得税划归为中央税,以调节各不同地区高收入群体,调节社会分配。个人所得税是我国建国以来对自然人征收的惟一一种税,面对庞大、复杂的自然群体征税,必须有一个专业、严密、高效的征管机制。税务机关应建立一个管、查结合的专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机构,这个机构应依靠高科技,发展网络管理,设计全国统一个人所得税软件,并使之联网。税务机关不仅可以通过这个网络发布税收政策、法律、法规,还可以时时监控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征管,做到心中有数,发现情况,及时稽查。进一步完善外部配套措施,加强现金管理。对法人和个人提取现金数量进行限制,大额提取现金需向银行做出合理的说明,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同时还必须制定违反现金管理的有关处罚规定。加强个人存款及其他个人财产实名制度的管理;加强银行、海关、边防、公检法等相关部门与税务部门的配合,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 提高费用扣除标准。根据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费用扣除项目,改变现行法定扣除一刀切的做法。费用扣除内容不仅要考虑纳税人为取得收入而支付的生活费、扶养子女、教育、住房、医疗、保险等费用,还要考虑我国东、西部地区的经济差别、物价变动等因素,要真实地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增加个人所得税制的弹性,充分体现个人所得税制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