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难点 难点之一:内部审计难以明确究竟对谁负责。 一方面其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及福利待遇水平的确定都由其所属企业领导人负责;另一方面,从内部审计的工作性质来看,内部审计部门不能等同于其他业务部门,其工作具有很强的监督性并需要向国家审计部门汇报工作成效。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成效越突出,查出案件越多。相应地也就反映出本企业领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越多,进而又会影响到内部审计人员自身待遇与工作环境。这种权责安排无法让审计人员明确地定位自己究竟该对谁负责。 难点之二:内部审计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制约了内审工作的发展。 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规模在很大程度决定了其职责的履行和作用的发挥,因为没有相应人员规模,就不可能完成相应数量的审计工作,其职能作用的发挥就没有相应的载体。 难点之三:内审部门开展工作的阻力大,审计结论难以落实。 不少企业内审人员在完成一项审计工作时,首先要揣摩领导意图:查的面究竟该多宽,查到什么程度,哪些问题该写进审计报告,哪些问题不能写进报告,都需要听从领导意见。此外,由于内审部门在工作中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被审计的部门、单位往往对其具有排斥心理,不能主动地配合其开展工作。这在企业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就可略见一斑。离任审计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离开现工作岗位所应进行的审计,是对该干部在任职期间功过进行客观地评价,并报告给人事部门,作为对该干部提升、调动或退休的重要参考材料。但是目前的做法却背离了该项工作的初衷,往往是人事部门已经对某领导干部的任用或调动,然后才要求内部审计部门来进行其离任审计。这样的审计只能是走过场,审计工作的结论变得无足轻重。此外,在内审工作中,存在着责、权、利的不统一。审计人员只有责,而没有权和利。如果企业内部某一部门或下属机构出现了问题,内审部门是无法逃避责任的,因为他们在工作中没有发现该问题。但是如果一些部门经过审计后改正了存在的问题,使企业避免了风险与损失,则功劳是业务部门的,审计部门却无法得到表彰。 难点之四:审计手段跟不上企业业务发展的需要。 为了拓展经营空间和抢占市场,不不企业大量设立经营网点和分、子公司。同一企业内部不同分支机构的业务内容也大相径庭。企业的发展势必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加大对本企业的服务力度,要求其通过对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力、财力和物资使用情况等各种资料的审核,以及对企业内部控制系统、企业组织及其职能、生产程序等的测试,对企业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活动所体现的经济效益优劣作出评价。但是内审部门的人员构成多为仅具有单纯的财务知识,而缺乏企业经营的新知识和新技术,其人员素质无法适应企业竞争需要。反过来,无效或低效的内审工作,也进一步降低了审计部门在企业中的地位。 二、改进企业内部审计的设想 设想之一:建立具有权威性且服务于企业的内部审计体系。 首先应当还原内部审计的权责,即明确内部审计向企业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建立运作规范的审计体系。这样可以使内部审计免受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冲突的影响。内部审计确实是要维护企业的利益,但并不是指单纯地维护现任经营领导者的利益。其次,在企业内部应当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提高其地位。内部审计人员在企业中的地位取决于以下几点:一是内部审计人员是否向有足够权力的企业官员报告所发现的问题,从而保证其审计覆盖面,其发现和建议能得到充分考虑,并采取相应行动。二是内部审计人员是否能直接地和定期地向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等最高权力机构报告。三是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是否监督内部审计人员的任命及审计经费的使用。只有将审计部门置于企业中有最终权力的部门领导之下,才能避开企业内部各级领导层利用行政、经济手段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干扰、内审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才能有充分的保障。 设想之二: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的力量,提高人员素质。 建议从事内审工作的人员只有在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等各主要部门锻炼之后,才能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为了鼓励这些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应在职务、职称、待遇方面对内审部门倾斜,真正作到“责权利”挂钩。企业内部应实施岗位轮换制。这样一是可以为审计部门输入新鲜血液,带来新技术、新观念,使审计部门不会长久地脱离经营业务的发展;是进入内审部门工作的人员可以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感性认识,加强其风险和风险管理的意识,学习掌握内部控制检查与评价的方法;三是调配人员调离内审部门后,由于其具有审计部门工作的经验,便于其今后在业务部门工作时与审计部门的沟通,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效,最终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设想之三:内部审计手段向多元化发展。 如果内审部门能够把审计的思路从查找现存的错误,转向为查找业务工作的风险点和可控制点,从事后追踪转为事先和事中的监督与防范,这样不仅可以在宏观上控制风险,节约审计成本,且能通过对企业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出现审计的指导作用,使审计工作向高层次发展,使内审部门真正成为受企业各级管理人员欢迎的“智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