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误区 现状之一:内部审计=经济顾问。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仅仅是为了应付上级工作而设置的,基本上没有什么具体工作目标,经常是“顾着了就问,顾不着就不问。” 现状之二:内部审计=第二行政办公室。单位负责人常担心经济工作出差错,尤其是在经费使用上,一律要由内部审计审查把关,方可放心去行事。内审机构疲于应付,许多工作涉及到了具体业务部门的管理,甚至在过程管理中替代了部分业务部门的管理职权。 现状之三:内部审计=纪律检查。单位负责人经常把内部审计理解为查处各种内部“事件”,内审机构就成了单纯的“执法”部门,没有真正发挥内部审计的审查监督作用。 二、内部审计工作的理性透析 (一)单位负责人对内审工作的认知程度 明确内部审计在单位经济工作中发挥作用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这能反映出单位负责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知程度。 (二)内审机构和人员对内审工作的驾驭能力 实践表明,内部审计不同于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它既没有社会审计的独立性,又没有国家审计的强制性。它仅拥有“相对独立性”。当它行使单位内部经济监督、评价、鉴证职能时,怎样保持其恰当“定位”?如何发挥内审在单位经济工作中的服务、建设、管理、监督的作用?这是我们内审工作人员应当思考的。 三、单位内部审计“定位”策略 每个组织内部都由诸多业务分管部门组成,在单位经济活动过程中,每个业务分管部门各司其职,内审机构就要想办法,如何监控经济活动在各业务环节上的运行?如何掌握工作中的参与“度”?内审工作要做好“配角”,协助执行,这就是“定位”的适度。如在单位经济运行过程中,对存在的各种潜在隐患,内审机构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找出隐患所在,及时反映出来,提高单位负责人的预警能力。又如,单位内部出现了违反财经纪律或内部规章制度的事件,经单位负责人授权,内审部门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及业务主管部门,分析违规现象的全过程,提出制止、纠正和处理违反财经法规事项的意见以及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努力做好经济活动监督的关口前移工作,着眼防患于未然,同时,也帮助业务部门解决和处理好各种疑难问题,这样才能保证业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济活动运行的合法性、真实性,逐步形成单位经济活动的良性循环。我们认为,内部审计工作的核心在“服务”,目的是“建议”,其工作领域是宽泛的,只要“定位”准确,就一定能走出宽阔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