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内容片面,审计方式单一,形式上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代替经济责任审计。一些地方在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上只限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全部内容,而忽视了对领导干部经济决策、制度建设、工作得失等方面的审计。因为审计内容片面,导致审计方式上的单一化,用“查账”这一单一方法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更谈不上审计调查法、内部控制测评法等现代审计方法,所以在审计内容和方式上都拘泥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模式。因此,审查出的问题也只能就事论事,而不能有效的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挂起钩来,在界定经济责任时,对发现的问题勉强定上一条“主管责任”或“领导责任”,实际上并没有看到问题的实质和事物的内部联系及出现问题必然性,导致审计评价不准。 二、经济责任审计在深度上还不够。有些地方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虽然认识到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全面性,但是在涉及的内容上深度不够。例如,在对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方面,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的全面、细致,甚至延伸的层次细微,而忽略了对财政资金管理问题、资金的用途是否合理等方面的审计;在经济决策审计方面,有的注重了决策程序是否正确,有的注重决策内容是否合法、合规,而不能做到两者结合,更谈不上决策的执行对今后经济工作的影响;在经济制度建立健全及实施有效方面,只注意制度的制定,忽视了它的实施作用和效果等。这一系列问题,都将直接影响着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利用价值。 三、对领导干部应该如何执行廉政规定认识不到位。在审查领导干部执行廉政规定时,只注意领导干部本人是不是报销个人费用、有无多领钱物、有无私占国家财产或贪污等行为,而没有把领导干部漠视、放纵或者授意甚至参与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特别是有无乱发钱物、大吃大喝、损失浪费等损公肥私行为,作为违反或消极执行廉政纪律行为联系起来,造成潜在的审计风险。 四、审计评价指标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在实施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对领导干部管理经济工作审计评价时,尽管也用了一些评价指标,但只是一些数字的罗列,没有很好地加以分析、对比和利用,致使不能达到说明事项的目的,因此。也就不能提出针对性强的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 五、审计报告反映的内容不一致。主要表现在,审计报告和以前常规审计报告的内容大体相同,区别在于增加了审计评价部分,没有真正体现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丰富的内涵。例如,报告的基本情况中反映的领导干部主要个人情况不详;报告中没有个人、业绩(当然不是要求每个报告中都有业绩,但对领导干部的突出业绩应该反映);没有任期内的总体财务状况,而是以离任年度的数字代替;审计评价形式各异,评价的内容不全,有的空话较多;有的惟恐评价不真实,评价又过于具体,数字说明过多,结果使人感到评价烦琐,欲看又止,欲罢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