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资金内部审计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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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重庆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2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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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移民资金审计的内涵

      移民资金审计:是由国家审计机关或移民系统内部审计机构、以及社会组织依据法规实施的,以移民资金为对象,进行的审核、收集、整理相关证据,确定其实际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对照法规和一定的标准,判断其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二、移民资金审计的种类

      (一)责任审计。一是督促责任人履行责任制。二是评估责任人履行责任的程度。三是确定和区分管理与使用责任人所应承担的责任。

      (二)项目审计。一是评估移民项目的实施符合移民规划标准、计划内容的情况。二是评估移民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投资进度是否符合移民资金管理的规定。三是评估移民资金的投入量与实施完成的实物量是否达到“移民资金和移民任务双包干”的要求。四是指出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三)财务审计。一是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一般通用的会计原则和移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的规范进行帐务处理。二是会计报表的内容是否真实地反映了资金运动的客观实际。三是财务资料的管理是否规范完整。

      (四)效益审计。一是分阶段移民生产生活安置状况。二是分阶段搬迁工矿企业的迁建进度效益以及企业结构调整的最优化。三是分阶段城镇迁建进度和安置小区功能最优化配置。四是确定移民资金使用效益不佳的原因,提出整改建议。

      三、移民资金审计的规程

      (一)移民资金审计的范围。一是外延扩张性质的移民资金。主要有以下情况变化,第一是在实施淹没工矿企业结构调整工作中,对企业职工安置所需经费采取了中央、移民单位和地方政府“三方各承担一部分”的政策;第二是对移民工作中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各级政府采取了个案处理的方法;第三是国家将从三峡电站的电价收入中提取一定的资金设立三峡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用于移民的后期扶持等,从而使移民资金的外延呈现一种扩张动态。二是使用流向性质的移民资金。包括审查和评价移民资金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移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移民管理机构对移民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移民安置效益等。

      (二)移民资金审计的标准。目前,按管辖层次分类,移民资金审计标准可分为以下6种:

      1.全国人大制定的标准。如经济法、会计法、审计法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如《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

      3.财政部制定的标准。如《三峡移民会计制度》、《会计基本准则》等。

      4.国务院三峡建委及其移民开发局制定的标准。如《长江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长江三峡库区移民计划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行管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等。

      5.重庆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标准。如《关于实行三峡移民资金和移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责任制的规定》、《重庆市三峡库区移民资金管理办法》等。

      6.重庆市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的标准。如重庆市纪委、监察局、移民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违反三峡库区移民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纪律处分暂行规定》、重庆市移民局制定的《关于加强移民计划资金财务管理的十条规定》、《重庆市移民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和《重庆市移民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等。

      7.各移民区、县政府制定的移民资金计划、财务、资产等管理办法。

      (三)移民资金审计程序。

      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一是了解移民政策及资金计划管理规范和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二是签发有关的审计文件或约定书。三是分析审计风险,研究规避措施。四是编制审计计划并下审计通知书。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一是进驻被审计单位后,及时向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及其相关的管理人员了解情况。二是检查与评价财务、计划控制制度。三是审查会计报表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四是收集审计证据。终结阶段的主要工作,一是整理、评价审计证据。二是复核审计工作底稿。三是编写审计报告与被审计单位交换审计意见。四是指出审计问题,提出审计建议。

      (四)移民资金审计工作方式。移民资金审计应当重点把握7个环节和搞好5个结合。

      重点把握好7个环节的一致性。第一是上级移民管理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数与被审计单位财务金额和会计报表数相一致;第二是拨付的投资计划金额数应与完成的实物量相一致;第三是移民工作年度考核各项任务完成数应与市政府和被审计单位(当地政府)签定的移民工作年度目标责任书的各项任务指标数相一致;第四是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数应与形成的固定资产实物数量相一致;第五是内部监督机制和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在实际工作中的运行程序应与监督管理制度的规定相一致;第六是历年移民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情况是否与审计结果的要求相一致;第七是领导干部及其单位对移民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的管理行为是否与移民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相一致,有无重大问题。

      认真搞好5个结合。第一是移民系统的内审监督与地方的干部管理及职能部门的监督工作相结合;第二是全面审计与重点项目、重点任职期间阶段的审计相结合;第三是集体交换审计意见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第四是对个别重大审计问题,要与以前年度相关部门已有的结论和现实审计情况,以及移民工作实际相结合作出恰当的结论;第五是通过审计监督,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完善措施,加强管理,表扬好的,批评差的,做到奖惩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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