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与“罚款”是一回事吗? “罚金”与“罚款”是两个不同含义的法律概念。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强制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量钱币的刑罚;而罚款则是行政执法部门对不够刑事处分的违法行为人依法强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量钱币的行政处罚。罚金是刑事犯罪的刑罚,必须由人民法院判决才能适用,而罚款一般仅用于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各指什么?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通俗地讲:“法人”是个组织,“法定代表人”是这个组织的负责人(或领导人);“法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通俗称谓。 ---慎用“连带责任”一词 时下,“连带责任”一词使用频率颇高,可不见得每个使用者都懂得它的真正含义,“连带责任”是一个民事法律概念,指数人共负同一债务的义务,是“按份债务”的对称。债务人员的任何一人都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即负有连带责任。可见,连带责任只适用于民事案件中连带债务方面。现实中,有人把它“推而广之”,把“连带责任”误解为“对某件事多个人都负有责任”,广泛用于公文、新闻报道或文书档案中,如“要追究领导的连带责任”、“此决定班子成员集体负责,负连带责任”等都是法律概念不确切的表述。 ---“讯问”与“询问”不能混用 “讯问”是一个法律概念,即指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就案件事实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审讯、审问。换言之,“讯问”必须由侦查、审判机关依法进行,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无权对公民进行讯问;而“询问”是一个一般概念,意思是:打听情况,征求意见;同时也是指司法人员对证人、知情人的调查访问,是获得证言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