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纳税费的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纳税费主要有:1.以经营收入为计税依据的营业税及相应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2.代收代缴的契税;3.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4.以利润为计税依据的企业所得税;5.以新建房屋(含商品房、自用房)的建筑面积为计费依据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建设费、消防设施建设费、地段差等;6.以征用土地面积为计算依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7.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非法收入,如层次差、车库阁楼的额外收入等。 二、了解房地产开发的建设程序 1.立项。在计划管理部门的立项批复中载明项目的计划投资总额、建筑规模(建筑总面积)等;2.征用土地,领取土地使用证。在领取土地使用证时,建设单位需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协议,其中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缴纳标准、总额、期限等;3.详细规划审核,领取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许可证。在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工程许可证中规定了建筑面积等,并且有关费用的征收部门以此作为计费依据,有的税费在这个环节中征收;4.施工图审核、工程招标投标、领取开工报告、开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后,在与施工队订立合同中,注明土建工程的建筑面积、工程造价(或劳务价款);5.预售商品房(或已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具备一定条件后,经房管部门的批准,对商品房进行预售,并收取购房预售款;6.商品房竣工决算后,由房管部门核准实际建筑面积,一般商品房由物价管理部门核定销售价格,高档商品房按供求状况自定价格,进行销售(或结算),有的商品房自用或者出租。 三、抓住两个关键点 (一)实际建筑面积的审定 1.找图:划地红线图、红线图内的总平面图、建筑物平面图;2.找批复:土地部门的划地批复、规划部门的详细规划批复、房管部门核定面积批复;3.实地观察:到现场清点、丈量、核实;4.把有关图册、批复、实地观察记录相互核对,汇总实际建筑面积;5.对总实际建筑面积按已出售、已出租、自用、结存进行分类。 (二)有关税费的确定。实际建筑面积准确审定后,根据有关要求,可分年度、项目计算应缴税费,现按项目介绍如下: 1.应缴税费。以核定的实际建筑面积和征收标准,计算出应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建设费、消防设施建设费、地段差等,与已缴金额相比较,其差额的主要原因有:(1)自行加宽加长墙基;(2)底层车库层高由低于2.2米不计建筑面积,自行改变建筑层高为高于2.2米而计建筑面积;(3)更改设计,加宽或添加阳台;(4)自行加层;(5)整幢建筑无批复;(6)其他超批复面积建设;(7)合法的和不合法的缓缴与免缴。2.应缴税金。以核定的实际建筑面积和物价部门核定单价,计算出销售总收入,再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应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相应的教育费附加;按已出租的商品房租金总收入、自用房面积或金额计算房产税,与已计提应缴税金总额相比较,其差额的主要原因有:(1)各种代收费用未作计税基数;(2)车库、阁楼的销售未作销售收入;(3)用商品房安置拆迁户及分配给本单位职工未计提应缴各项税金;(4)“预收购房款”预缴各项税金,结转错误;(5)房租收入不入账或挂往来、自用房未计提房产税。3.应付土地出让金。以核定的实际建筑面积除以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得“用地率”,与常规“用地率”相比较验证征用土地的面积是否真实,再按实际的土地出让金单价,计算出应付土地出让金,与已缴纳总额相比较,确定差额,其差额的主要原因有:(1)土地面积差异,占用公有土地;(2)征地拆迁补偿抵减土地出让金;(3)缓缴或久拖不缴。4.应建规模。以核定的实际建筑面积与规划建筑面积相比较可以查出是否超规模、无批复等违规违法建筑。有关商品房成本的确定。(1)征用土地费。以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为依据,对照标准按不同的情况,计算出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2)拆迁费用。以使用土地的红线图为依据,确立拆迁范围,对各拆迁协议及结算单与原建筑物的有效产权证明、有关规定逐一审核,并适当延伸被拆迁单位(户);(3)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对规划区内各配项目,进行汇总梳理,分清营业性项目与非营业性项目,土建装潢部分按规定定额进行审核;(4)建筑安装工程费。依据建筑施工图及变更事项,按照定额,对施工企业编制工程决算书进行审核;(5)其他开发费用。按常规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