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确地计算工程量,把好工程量计算关 审计人员在审核过程中首先必须以工程竣工图以及现场1#签证表为依据;或者以施工图设计加现场签证为依据;或者以现场实测取得的数据为依据。无论是施工图、竣工图、还是设计变更图,必须有业主或监理人员确认已按图施工的意见。对于既无图纸,又无变更凭证的工程量,则不予认可。其次,必须深入现场认真勘测,仔细而准确地量取各个建筑物及构件的具体尺寸,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它是计算工程量关键的第一步。然后严格按照定额上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有关说明,按顺序逐项逐项地进行计算及核对。 二、把好定额单价套用审核关 在定额的选用上,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把好关: (1)什么工程套用什么定额,不允许不考虑工程性质,在各类定额中穿插选用单价偏高的子目来组成结算。例如,某施工单位做预(结)算时,把肋形板、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梁的工程量全部加在一起,套用肋形板的定额,楼梯的定额是八百多元,而肋形板的定额是三千多元,两者的基价相差近两千元,单这一项就虚增了金额。总之,定额的选用应是“套餐”,不允许采取“点菜”或“自肋餐”的方式。 (2)实际施工的工艺、工序要与定额所用的图集吻合,如有差异,则应按规定调整。 (3)定额的换算、借用、补充等,要严格符合定额编制规范和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子目的换算,必须是定额允许换算的部分。借用定额主要应该是量的借用,所涉及的人、材、机,单价仍应符合主系统定额的预算标准。比如,土建中有内墙白水泥刮腻子刷乳胶漆的做法,则前半部分可借用装潢定额中白水泥刮腻子的子目,但涉及所用纤维素、滑石粉、白水泥、107胶、清油等材料单价仍应按建筑定额中的预算价代入。对于补充定额一是审查测算的客观性与编制的科学性,二是须经当地造价管理部门批准。 (4)注意系统定额内涵的界定,防止重复计价。例如有些地区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是由建筑工程定额估价表的独立子目综合而成。有的结算编制者,套用综合定额以后,又套用估价表子目,出现局部重复计价,或利用综合定额的包容性,没有剔除未实施的子目内容,出现虚造价的现象。作为工程审计人员除了熟练掌握定额外,还应熟悉竣工图内容及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分清楚哪些费用在定额中已考虑,哪些费用在定额中不包括,需现场签证计取的。严防低工程套高价定额子目或者已综合的价却又分成几个子目重复计费。 三、审查材料单价,把好材料价差审核关 在工程结算的审核中,材料价差占投资的比例是比较大的,因此,一定要严格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明确补差材料“市场价”的含义---是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物价部门价格信息而调整编制的一定时期的建材价格,还是甲乙双方所共同确认的采购价;要遵循工程所在地和所处时间阶段的材差计算方法。例如,建筑工程95年前材差计算的方法就有四种: (1)三大主材,以限额价减预算价; (2)特殊材料,按市场价减预算价; (3)地方材料,按每季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价减预算价; (4)辅助材料按不同房屋结构形式的工程直接费乘以不同系数。 要注意市场价低于预算价时,应计负材差。比如,某建筑工程定额的钢材预算价3000元/吨,而市场平均价2200元/吨左右,它们之间的差价是800元,如不计负材差,则每吨钢材多算了800元,从而虚增了工程造价。材料价格还必须采取指导价和指定价相结合的方式,应取消承包双方以发票结算差价的方式。 四、审查取费标准的合理性,把好取费标准审核关 费率的审核,重点要注意其法定性,遵循“干什么工程,就执行什么定额,直接费定额和间接费定额配套使用”的原则。其他费用如现场经费、间接费应以直接工程费或人工费为基础,在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内,可以向下浮动,但不能低于企业实际支出成本。严格按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取费,正确识别、区分取费级别;未按程序审批的一次性补充估价不能按规定取费,采用甲方提供的临时设施的,不能再计取临时设施费,或支付租金后再计取临时设施费;自营项目原则上不应计取流动施工津贴;外包的工程或一次包死的工程不应计取综合费用;因为费率的实质是对施工单位除直接工程费之外所耗成本的补偿形式。 在取费方面存在下面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应坚决杜绝: (一)定额和费率不配套。不同类的定额子目,汇总直接费后,使用了同一种费率,这种现象必须纠正; (二)把集体企业作为国营企业计取费用; (三)把下一等级的企业提到上一等级,如把国家注册为一级而在施工当地注册为二级的企业作为一级企业取费; (四)以修缮企业等级作为新建企业等级,如修缮企业等级为一级企业而新建为二级,而新建工程决算时以一级企业取费; (五)按规定不计取法、技、劳等各项费用的,在结算中仍然计取各项费用; (六)已向外包的工程仍计取各项费用; (七)工程项目之间交叉取费,低费用项目套高费用项目。比如某施工单位将室外工程按市政工程取费;包工不包料的承包方式,套用了包工包料承包方式的费率;集体所有制企业套用了全民所有制费率等等都是要纠正的;特别要注意的是,一些取费标准低的小施工单位与国有大企业联营后,在结算时往往按大企业标准取费,这在审核时要仔细鉴别,严格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