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调节收入的手段及审计对策

作 者: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2 年 10 期

关 键 词:

字号:

      第一,违规退库、虚减收入。税务部门年末与纳税企业协商好,将超任务的入库税款以多收为理由退还给企业,来年再解缴入库。税款有的是直接退给纳税企业,有的是先退至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再返还企业,而这类企业的经济效益往往较好。对这类问题审计,主要从审查金库“退库登记簿”入手,详细审核第四季度每一笔税款退库情况。重点审查退库的理由是否充分,然后根据审查情况选择有关企业进行延伸核查,复核其年度申报纳税和税款解缴情况,从中发现问题。

      第二,突击缓税、调节收入。年终税务部门在预测任务可完成的情况下,往往要求有税源的好企业以资金周转困难等为由申请跨年度缓缴税款,达到转移、调节收入的目的,企业也可以无偿占用税金周转。这类问题的审计,主要从审查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缓税申请表”入手,重点审核10月、11月这两个月跨年度缓税企业的情况,查看缓税理由是否充分,并结合纳税户情况调查表选择有关企业延伸核对。

      第三,税银联合、延压收入。税务部门在任务完成的情况下,要求银行国库经收处将已收的税款延解一段时间,到下年初再解入金库。一方面银行可以解决年终头寸不足的矛盾;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可以达到调节收入的目的。审计中,主要审查银行国库经收处,特别是在税务征收大厅有业务银行的“待交税款户”等有关账目的结算情况,重点逐笔审查12月已收税款的解库情况,并与金库核对每一笔入库的时间和金额,以发现延压缓解税款的情况。

      第四,设立过渡户、截留收入。一是税务部门对自收汇交的税款往往不及时交库,而是将税款存放在过渡账户中,作为调节收入任务的“蓄水池”。二是利用稽查机构,将已结案的已收税款不及时交库,而存放在预算外账户中,作为机动税源,适时进行调节。三是年终将代征代收部门已代收的税款暂缓交库,隐瞒在代征部门账户中进行调节。审计中,应通过查看纳税户的税票了解其纳税情况,并结合金库审计掌握税务部门目收汇交税款的账户情况,以此为线索进行追查。此外,还可采取询问法了解税务稽查工作,包括稽查总量、已结案件数和税款交纳情况,并查看有关账目,以发现所有截留收入的问题。了解代征代收部门税款交库情况,并与上年度比较从中发现非正常差异,再选择有关代征代收单位进行延伸抽查核对,可以发现所有隐瞒收入的问题。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