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年度委托审计工作计划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初根据企业全年审计工作任务和其他职能部门及所属单位所需委托的审计业务,以及企业现有内审资源,编制企业年度委托审计计划并列入企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因故未能列入年度委托审计工作计划的项目,如需委托审计,可由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列入单项委托审计计划;除内部审计机构外,企业其他职能部门和所属单位一律不得自行委托审计业务,如需委托审计,应向内部审计机构申请列入企业年度委托审计计划或单项委托审计计划。所有委托审计计划,必须经企业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实施。 发出委托审计书,选择受委托审计机构,签订委托审计合同 1、发出委托审计书,选择受委托的审计机构 内审机构平时应广泛收集社会审计机构的人员素质、业务水平、资质信誉、服务态度、收费标准等有关市场信息。在此基础上,根据批准的年度委托审计计划或单项委托审计计划,对于一般性的委托审计业务,应向初步选定的两个有能力从事某项审计业务的社会审计机构发出委托审计书,提出审计目的、对象、重点范围和内容、实施审计的时间及质量要求等,明确委托方的要约条件。接到委托审计书的社会审计机构,应认真编制委托审计工作方案,对完成委托审计项目的方式和方法、审计人员和分工、审计查证的时间进度等作出承诺并提交委托方。内部审计机构在审查综合素质的基础上选定一个拟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对于大型和有特殊要求的审计项目,应坚持“阳光交易”,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招标的方式选定拟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坚决摒弃“暗箱操作”,铲除孳生腐败的土壤和温床。 2、签订委托审计合同 内部审计机构与接受委托审计业务的社会审计机构就上述要约和承诺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委托审计合同,进一步明确委托审计的范围、内容、时间、质量、报酬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 下达委托审计通知书,检查委托审计业务工作质量 1、下达委托审计通知书委托审计合同签订后,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及时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委托审计通知书,将审计目的、范围、内容、时间、方式和受委托审计机构名称以及具体要求等通知该单位,以保证受委托审计机构审计查证工作顺利进行。 2、检查委托审计业务的工作质量受委托审计机构审计查证结束后,按委托审计合同的要求向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依据法规提出审计结论意见。同时,将审计证据材料审计工作底稿及其它有关审计结论意见和审计成果的审计资料(如经被审计单位签认的有关建设工程结算审计或决算审计调整造价的资料等),交给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应严格按委托审计合同、委托审计工作方案及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审核审计业务质量,以确保达到委托审计目的。 撰写综合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社会审计机构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和审计证据材料撰写综合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由本部门领导或企业主管领导审批。 根据领导批准的审计报告,由内部审计机构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书。若有违规违纪事项,则下达审计决定,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最后内部审计机构还要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如有必要还要进行后续 审计,同时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收集处理处罚的书面证明,按规定整理好审计资料,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