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审计监督机制,加强审计科学、系统管理机制,长春市审计局农业审计处,针对过去审计工作中只注重事后审计,而忽视事前和事中审计,不能及时发现和遏制违纪问题,审计工作相对滞后的现象,自2000年开始,他们结合本处业务特点,将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与事后审计相结合,实行审计专管员制度,全程、全方位跟踪审计,收到较好效果。 审计专管员制度规定: 1、根据农业处管辖的审计对象,按系统、行业实行专人专管,专管员按分工各负其责。 2、专管员的职责是全面负责分管单位的日常审计监督工作。了解掌握分管单位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掌握分管单位的年度预算和年度收支计划、经营情况以及月报、季报、决算。每季要向处内提交上述情况反映,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报告。 3、专管员对分管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在完成审计组项目计划的前提下,主动、适时对分管单位进行日常审计监督工作。每半年要对分管单位做出基本评价或审计意见,年终提出明年审计立项建议。 4、处长负责督促、检查、评比工作,并及时将被审计单位的动态情况报告主管局长。将专管员职责履行结果,纳入年终处内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 2002年,他们继续深化专管员制度,在处内做好分工,明确职责。在此基础上,每个专管员,根据分工,对自己所管户进行详细的审计对象调查。调查包括被审单位基本情况、机构变动情况、内控制度、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会计信息以及被审单位所执行的法律、法规、文件等。通过调查,一是基本摸清了被审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审单位的自然状况、机构变革和人员变动情况以及会计信息等;二是专管员搜集了负责单位所执行的法律、法规、文件等,建立相应的“法规库”,以后凡是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由负责的专管员提供,避免了以往在使用法律、法规时临时盲目查找的现象;三是为2002年的审计立项、确定审计重点提供了依据。在调查中通过掌握的被审单位情况,发现哪些单位资金流动较多,哪些单位财务管理比较混乱,哪些单位资金往来比较频繁以及一些异常情况,并将这些单位在2002年的审计立项中予以考虑。四是在掌握被审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容易发现被审单位的薄弱环节,使今后开展审计工作具有了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