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表,曾是审计用纸之一。多年的审计工作实践证明,它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近年由于没有“基本情况表”这一审计用纸,一些审计报告中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隶属关系、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等基本要点和审计评价没有原始资料作为依据。这些数据资料,是审计人员审前调查的必须内容,用一张用纸,可以高度囊括。可以帮助审计人员了解、查询、掌握第一手资料,以便确定审计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避免应该审查的内容遗漏。使用“基本情况表”可避免因审计人员的种种原因,导致获取基本情况五花八门,参差不齐,使这一取证简便快捷且更具规范化。同时促使审计人员必须进行审前调查,体现了审计工作的严肃性、严谨性。被审计单位提供了上述资料,也是一种法律承诺,也是规避审计风险的一种有效措施。 审计署2000年2号令《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第十条“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下列情况,并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下列资料”共9项可用基本情况表的形式一览全貌(建议用纸试样附后)。 为完善审计工作程序,保证审计证据的完整性、充分性、重要性,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建议恢复使用“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表”。 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