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不作为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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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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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2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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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不作为是指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有积极实施法定职责的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行为。审计不作为是一种消极行为,其在审计结果上无法直接反映出来,是一种比较隐蔽的行为,不容易引起上级及有关方面的关注。鉴于审计不作为的故意与隐蔽,其表现形式自然多种多样,但总的看来,审计不作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

      1.不审或少审。对某些敏感的权力部门的审计,不列入年度审计计划或审计频率明显少于同类的其他单位,如对人大、纪委、组织部等单位的审计,在很多地方还是空白点。

      2.审计不全面。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对某些问题不进行深入、全面的审计,对往来账款的审计不进行函证或不按照资金的来龙去脉进行跟踪检查。如对某一小企业的审计,发现账面有“对外投资”(跨省)100万元,已2年没有投资收益,被审单位反映投资项目发生变故,已往返数次准备收回投资款(差旅费开支数万元)。而审计由于某些原因没有进行函证或外调跟踪检查。

      3.不处理或少处理。即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避重就轻或作通融处理,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当作被审单位自查自纠处理,对违反法律的问题只定为违纪,对按规定应下审计决定进行处理处罚的问题只下审计意见要求纠正,以及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层层减少等。如审计查出某被审单位私设“小金库”用于发放奖金、补贴,按规定应将发生额收缴财政,全部收回已发放的奖金、补贴,并处罚款,但审计处理结果却没有认定为“小金库”,只是要求将该资金记入账务账,按被审单位自查自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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