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0月27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采购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政府采购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1999年4月17日,财政部通过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政府第一部关于政府采购方面的规章。 ●1999年4月,《政府采购法》正式列入全国人大九届立法规划,并成立了政府采购法起草领导小组。 ●2000年9月,起草了《政府采购法(草案纲要)》。 ●2000年10月,起草了《政府采购法(初稿)》。 ●2000年12月,中德政府采购立法国际研讨会在河北廊坊召开,中外专家对《政府采购法(初稿)》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 ●2001年4月,《政府采购法(第二稿未定稿)》形成。 ●2001年5月,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的政府采购立法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上讨论了《政府采购法(第二稿未定稿)》。 ●2001年8月,政府采购研讨会在大连进行,主要对《政府采购法(第五稿定稿)》进行了讨论。 ●2001年10月22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对《政府采购法(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读。 ●2001年12月2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对《政府采购法(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读。 ●2002年6月2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对《政府采购法(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读。 ●2002年6月29日,《政府采购法》正式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