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正式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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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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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2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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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6月29日下午3∶00,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以117票(实到人数121人,反对2票,弃权2票)表决通过了政府采购法。

      江泽民主席签署了第68号主席令公布政府采购法,该法将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各项议程表决完毕后,李鹏委员长发表了讲话。他说,本次会议通过的政府采购法,从法律制度上确立了新的公共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有利于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开支,避免浪费。但有了一个专门机构负责集中采购后,确实要防止产生新的腐败。现在的法律已经为此作了许多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一定要严格执行,切实贯彻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并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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