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0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情况 据统计,截止2001年底,已追回各类被挪用的财政资金105亿元,上缴财政各项税金和罚款106亿元,调整会计账目960亿元,移交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的案件195起,已有39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财政部原商贸司与原内贸部弄虚作假挪用的事业费3763万元,已全部收回,主要当事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财政部一些司局自行向本系统对口外室安排的财政资金2225万元,已在办理2000年中央与地方结算时全部扣回。 截止2001年底,国税系统已补征税款29.15亿元,占应补征的91.5%;已纠正违法违规问题419个,占应纠正的90%,是近年来执行审计决定最好的一年。海关系统已纠正违法违规问题64个,占应纠正的77%,涉及金额4.3亿元。人民银行对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已纠正4.27亿元,占应纠正的63%;国库审计查出的问题已全部纠正。 国务院其他部门和单位也十分重视审计决定的落实工作。截止2001年底,已结转收入、归还原渠道或上缴财政资金9.99亿元,占应纠正的70%。 截止2001年底,挤占挪用的国债资金4.77亿元已全部归还原渠道,滞留在各级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的国债资金22.71亿元已全部拨付到位。 截止2001年底,9个省区市越权批准设立的23项基金和收费项目,有11项已经停止征收,其余各项正在整改。挤占挪用的公路建设资金已归还64.2亿元,占94%。截止2001年底,天然林保护资金审计查出的问题已纠正9.36亿元,占应纠正的94%。重点城市排污费审计查出的问题已纠正2.03亿元,占应纠正的59%。中央科技经费审计查出的问题已纠正46.15亿元,占应纠正的85%。19个省区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上缴财政或归还原渠道资金5.5亿元,其中,北京、天津等10个省区市审计决定的落实率超过80%。 农业银行认真落实审计决定,截止2001年底,应上缴的各项税金和罚款1.23亿元已全部缴纳,对233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了开除、撤职等行政处分,涉嫌经济犯罪的12名责任人员已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截止2001年底,1290户大中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审计查出的偷漏税款、私设“小金库”等应上缴财政的资金,已上缴67.26亿元,占应上缴的89%。移送司法机关的74起案件,已立案查处67起。二、200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一)中央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0年,财政部将应收回的储备粮轮换费用结余和其他专项收入11.7亿元,直接留给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作为流动资金和开办费。这部分收支没有在当年预算中予以反映。 2001年,财政部将应从山西、安徽等5省结算收缴的专储粮救灾差价收入1.09亿元,直接抵顶了应拨付的专储粮利息费用补贴,未在预算中反映。这种做法,没有完整地反映当年预算收支规模。 2.1999至2001年,财政部每年预拨农业银行第四季度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共5.44亿元,至今未与农业银行总行办理结算。财政部今年内要尽快清算。 3.回收的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未及时安排用于支持农业开发方面的支出,仍滞留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账户。 4.中央财政举借政府外债的预算管理办法要进一步完善。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中央财政本年度举借的国内外债务和还本付息数额应当在本级预算中单独列示。目前,财政部已将对外发行债券收支纳入了中央预算,但对中央财政统借统还贷款的收支未纳入中央预算,对中央财政统借自还贷款的债务收支也未纳入预算管理。 5.截止2001年底,财政部准备用于对外偿债的资金已达300多亿元人民币,长期存在国际司。但中央财政又在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应由地方承担的统借自还项目的还本付息,加大了中央财政的负担。从审计情况看,这些资金管理也比较混乱,一直没有规范的管理办法,并且积存的资金被分别存入多个账户中,其中部分资金以大额存单方式搞定期存款,存在一定风险。 (二)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单位过多,资金使用分散。2001年中央财政安排的221项专项转移支付,具体分配到了28000多个项目,涉及面广,内容繁杂。有的明显用于地方事权范围内的支出;有的用于解决中央与地方的财力分配;有的在实际执行中改变投向,未用于特定对象;还有个别项目设置时间过长,早已名不副实,没有及时进行清理。 2.预算编制和执行不够规范。一是资金分配还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和依据。目前财政部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共221项,有41项没有明确的管理办法。有的在下拨前对可以分配到具体项目的,却没有落实到项目;有的没有根据接受补助对象的实际情况,一律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还有些本应按因素法进行分配的项目,却采取基数分配的办法。二是有些预算批复和资金拨付迟缓,影响了资金的及时安排和使用。 (三)中央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审计14个省国税部门2001年中央税收征管情况,重点检查了51个地级和278个县级国税局,占这些地区地县级国税局总数的30%,并延伸了1640个纳税单位。审计发现,当前税收征管中仍存在一些违反税收法规的问题,其中影响中央收入4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