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沁阳市政府对审计决定落实出“重拳”

作 者: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中州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02 年 08 期

关 键 词:

字号:

      浙江省沁阳市政府对审计决定落实出“重拳”。

      ①被审计单位要认真配合审计机关对本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及时全面地提供会计报表、账册、凭证等能够全面反映本单位财务、财产及经济活动的真实资料及电子数据,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②对于被审计单位拖延执行审计决定的,属财政供应经费的,财政部门要根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决定书、建议书及扣款通知书等直接办理停拨、收缴划转等手续;由会计工作站代管的各类应缴入库的违纪资金,由各相关会计工作站直接全部或分期划转;与财政无直接交拨关系的单位,由其主管部门监督执行审计决定。对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由审计机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向社会公布违纪情况。③凡拒绝执行审计决定的部门、单位领导,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④建立公告和通报制度。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