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统计分析显示,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2001年增至995.99亿元,超过了消费税,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在一些地方已成为地税机关的第二大税种。 据介绍,从个人所得税分项目构成看,到2001年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来源已由主要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个人劳动所得,转为主要是个人劳动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资本所得的结构。1995年,个人所得税收入来自于工薪所得的比重为43%,来自于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转让等资本所得的比重为7%,而2001年上述比重分别为41%和35%。 从地区构成看,个人所得税收入仍集中在东部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2001年仅广东、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山东、福建、辽宁、河北等9省市收入就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的69.6%(不含利息税),而1994年上述地区收入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的53.4%,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为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任务的完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从工薪所得项目构成看,1997年至2000年,对外籍个人征收的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占全部工薪所得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0%、37%、34%、29%,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中的1/3来自于外籍个人和港澳台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