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股东的触觉 在盐田国际(香港和记黄埔港口集团成员),总审计师是由董事会直接聘任,由董事长亲自签署聘书并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没有设监事会。总审计师的薪金在董事长的聘书中有具体的条款规定,由公司支付,这从制度上保障总审计师与企业经营管理层没有任何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总审计师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即列席各个层次的经营管理会议和随时调阅各类经营管理文件和资料,并有权向公司所有的部门相关人员调查取证,被调查者不得拒绝调查。从盐田国际设立总审计师的架构和扮演的角色来看,总审计师执行对经营管理层的监督职能,超然于经营管理层,处于独立的位置上,与经营管理层是一种平行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防止监督者可能被不良的经营管理层收买,或与其相互串通,损害股东的利益。这种制度设计的好处在于:(1)给总审计师的独立审计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审计需要独立,而独立需要条件。在这种条件下,总审计师在具有极大权力的总经理面前能保持独立的身份,有体面的人格。他不必向管理层献媚,他不必祈求从管理层那里得到什么利益。(2)对董事会负责落到实处。总审计师是由董事会聘任的,他的薪金是董事会决定的。干得好,董事会会继续聘任;干得不好,立即会被董事会炒鱿鱼。总审计师在这种条件的制约下,会认认真真地干,会始终站在股东的利益上,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不参与经营决策 内审扮演董事会的“钦差”角色,是站在股东的角度来开展审计业务的。作为董事会直接聘任的总审计师,其业务范围和性质有明确的界定。对经营管理层的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董事会的决议是否得到贯彻和执行,贯彻执行的程度是否充分;第二,经营管理层是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第三,考核经营管理者的经营业绩是否真实、合理。总审计师的审计成果主要体现在审计报告(中期审计报告和年度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中。前者作为董事会会议的一个重要内容,总经理要对审计报告所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答复,而后者则是在日常进行经营管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随时向总经理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审计意见。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在执行中要明确区分监督者与经营管理者的角色:监督者绝不可以一身兼二职,或一个职务兼有两种职能,否则就会使监督者失去独立超然的地位,严重地削弱监督效力。例如有些企业设置了财务总监一职,其初衷是通过财务总监来监督所控股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而实现股东对经营管理层的控制和制约,与此同时,也赋予了财务总监对重大经营决策的签字权,部分地履行了财务管理的职能,这是非常值得商榷的。从严格的意义上讲,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经营管理权属于经营管理层的权力,由经营管理者行使经营管理决策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所谓的“重大经营决策的签字权”只要是不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都属于经营管理层的决策权,都应由经营管理层自主决策。如果一位财务总监行使所谓的重大经营决策的签字权,不仅使自己失去了作为一个监督者最基本的独立与超然状态,而且会加重自己的责任,从另一个方面讲,经营管理层也会因此转嫁责任和风险,监督者甚至会被经营管理层收买。 与经营管理层保持适当的距离 内审监督者处在企业的具体环境中,要保持自己的超然与独立状态,涉及如何与经营管理层处理好工作关系这个基本问题。首先,总审计师要与总经理、财务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者保持适当的人际距离,关系不可过热,以避免外界的误解,同时,又要使管理层感到总审计师是一个朋友,是一个十分讲原则的人,随时可能会挑他刺,将他的军。第二,要谨言慎行,审计的权威性体现在审计人员的日常行为举止上,应保持一个监督者良好的形象。第三,在提出审计建议和管理意见时,不要事无巨细,要抓住重点和关键;同时要重事实和掌握充分的依据。 审计不是“救火员” 如果对经营管理决策实行全过程动态审计,不仅审计的成本高,而且有可能使经营管理层转移经营管理责任,损害审计的独立性。问题其实并不在于审计工作的数量和规模,关键是要保持审计的权威性和审计结果的严肃性,提高审计的质量和效率,以充分发挥对经营管理层的监督效力。因此,要辩证地理解审计的时机,事后审计仍是审计的基本工作方式。时下,有些审计人员过于强调事前审计的这一做法,以为只有经过他审了,企业的所有决策才万无一失。审计人员也是人,不是神仙,不是什么都懂,因此不要什么都揽到自己身上。事后审计,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揭露,对相关的人和事进行处罚,辩证地来看,会使管理人员今后的决策更谨慎,从而也就达到事前审计的效果。如何实现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势,首先在于董事会要选好经营管理班子,得到充分的信任和相应的权力是经营管理层开展经营活动的基本前提。审计出来的舞弊问题多,从局部看,是审计的成绩,但是从总体上看,是董事会选人用人的失败。对审计而言,一个较好的经营管理班子,为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大幅度减少了审计成本,并且内审机构可把审计的重点放在如何挖掘管理潜力,为股东发现和提升更多的价值,当然,这也是现代内部审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