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调节税收收入主要形式有: 1.以欠税为名调节税收收入。一些国税局将完全能够征收入库的税款有意不收,以欠税形式留在企业,待需要时再征收。 2.以缓缴为名调节税收收入。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一些国税部门,对不符合缓征条件的企业也办理缓征手续,以调节税收。 3.将稽查专户作为调节税收收入的蓄水池。稽查专户是为稽查查补的税款收入、罚款和滞纳金设立的专户,而且解库期限有严格规定,如当缴入稽查专户的税款达到一个完整的货币单位(如千元、万元),或者每隔半月,就应该解缴国库。但一些国税部门让企业将正常税款交入稽查局稽查专户,且不及时解库,待必要时,才将税款汇缴国库。 4.设立税收过渡户调节收入。近几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多次发文,严格禁止设立税收过渡户,但我们审计发现个别国税局私自在银行开设户头,将征收的税款先存入该账户过渡,待必要时再上缴国库,以均衡各月和年度之间的税收入库数。 5.各月间随意调整入库数。由于年初税收收入的完成情况会影响全年税收计划,所以一些基层国税局将年初入库数推后反映。人为调节税收收入,不仅不利于如实、及时地对税收资金运动进行会计核算,而且还容易诱发税收资金的挪用、截留和混库等各种违法行为。因此,我们在具体操作上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检查国税部门是否按照纳税单位设立分户台账,分户台账的记录是否以企业纳税申报表为基础。 2.将国税部门分户台账和待征、应征、已征税收明细账进行核对,如有差 异查明原因,看是否有调整税收收入的可疑。 3.将国库预算收入日报表和国税部门“已征税款”明细账进行核对,如有差异要追查其原因。 4.将国税部门分户台账与企业会计报表核对,如有差异分析其原因。要注意的是企业会计报表数和国税分户台账数存在合理的月度差异,即税务会计资料中当月的税收应征数是企业上月计提的应交数。 5.检查国税部门是否从严控制延期纳税。要延伸审计延期纳税企业,对企业欠税的合理性进行调查分析。主要对企业纳税能力进行调查,检查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企业的货币资金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是否已办理缓缴税手续,是否体现出国家税收优先的原则,据以断定是否合理的欠税。 6.检查稽查专户,核对专户中各项税收是否属正常的稽查收入,稽查收入是否及时解库,对大笔的稽查收入应延伸企业,看是否属于企业正常上缴的税款。 7.对金额较大的税收缴款书要仔细检查,特别关注缴款单位、税率和缴款金额等要素,譬如缴款单位是某税务局、没有填列税率、缴款金额较大并且为整数等,都有设立过渡户的嫌疑,要一查到底。